法护万里归途
——聚焦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团圆,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情感寄托;归家,是血脉亲情最恒久的深情期盼。然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拐卖犯罪)以极端残忍的方式撕裂家庭、离散亲情、践踏人伦,不仅摧毁个体命运,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更是对天理国法、人间亲情的公然漠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高度,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将打击拐卖犯罪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坚决捍卫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紧扣司法实践,覆盖传统与新型拐卖犯罪,既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犯罪的鲜明立场,又回应犯罪新形势新变化,更传递出全民“反拐”的坚定导向。
依法从严惩处,以司法利剑筑牢人伦防线
依法严惩拐卖犯罪,是人民法院的坚定立场和一贯做法。拐卖犯罪严重侵犯人权,泯灭人性,危害极大,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绝不姑息。
王某文等拐卖儿童案便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恶性拐卖犯罪的典型代表。
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文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流窜多地作案。2015年12月,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间,王某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文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系共同犯罪主犯,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无悔罪表现。据此,法院决定对王某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现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始终将具有拐卖多人、偷盗婴幼儿、长期从事拐卖犯罪以及主犯、累犯等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予以严惩。对王某文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拐卖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态度,有力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另一例邱某江等拐卖妇女案,同样彰显了司法严惩侵害弱势群体犯罪的坚定立场。
2018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邱某江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介绍婚姻为名,通过他人介绍,从监护人处收买或骗得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先带至住处控制,后高价卖予他人为妻。邱某江拐卖妇女6人,非法获利共计19万元,并奸淫其中2名妇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邱某江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邱某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对邱某江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居间介绍者和出卖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者已判决或另案处理。该案有力打击了针对弱势群体的拐卖犯罪,切实守护了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聚焦拐卖犯罪重点人员、恶劣情节,坚决做到严惩不贷。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10个百分点。
积极应对拐卖犯罪新形势,以精准司法破解治理难题
在持续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下,拐卖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拐卖犯罪手段、方式也呈现出新特点:采用绑架、强抢、偷盗等手段拐卖的显著减少,采取欺骗等非暴力手段拐卖的增多;涉网拐卖案件增多,买卖双方、中介借助网络平台,通过暗语发布信息,线上联络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
面对拐卖犯罪新形势新变化,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精准应对。最高法注重加强对拐卖犯罪新态势和司法实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用足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方式,不断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同时,地方法院通过召开专项审判工作会议、开展审判监督指导、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审判业务水平,促进提升此类案件审判质效。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拐卖犯罪新变化,覆盖新旧案件、兼顾传统与新型犯罪,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代表性。陈某雅拐卖儿童案就是人民法院打击涉网拐卖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陈某雅通过网络获取他人送养子女信息,编造自己无生育能力、愿意收养等谎言,从送养人处先后骗取3名婴儿予以出卖,非法获利13万余元。案发后,陈某雅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提供被拐婴儿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雅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陈某雅拐卖多人,同时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对解救被拐婴儿起到积极作用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据此,对陈某雅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的判决,既明确了涉网拐卖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精准打击了网络拐卖行为,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指引,同时提醒全社会警惕网络“送养”“收养”陷阱,提升防范意识。
同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亲生亲卖等突破人伦底线、隐蔽性强的拐卖犯罪精准定性、严厉打击,坚决破除“父母卖子女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切实维护儿童的人身权利。
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出卖多名亲生子女,属于隐蔽性极强的非暴力拐卖犯罪,突破伦理底线、危害深远。法院依法对主犯李某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从犯张某荣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实践中,出卖亲生子女的原因较为复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严格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合国法天理人情,审慎准确适用刑罚。
参与综合治理,助力提升全民“反拐”意识
打击拐卖犯罪,绝非人民法院一己之责,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综合治理。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拐卖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凝聚多方合力,促进源头预防,构筑起全社会共同抵制拐卖犯罪的坚固防线。
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司法救助、心理辅导、安置帮扶等措施,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在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中,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积极协调推动民政、学校等部门,为李某会、张某荣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定临时监护、发放补助金及助学金,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防止衍生新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反拐”法律知识,营造全民“反拐”的浓厚氛围。
本次发布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和教育价值。邱某江等拐卖妇女案和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对为谋取非法利益,出卖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的监护人和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促使相关主体依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陈某雅拐卖儿童案,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涉网拐卖犯罪的识别防范能力。
此外,人民法院紧盯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在审判工作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如黑龙江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过程中,向案涉医院发出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司法建议,有效促进犯罪预防和源头治理。
万家灯火系于平安,万里归途贵在守护。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反拐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惩拐卖犯罪,让罪恶无处遁形,让亲情不再失散。
(记者 孙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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