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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解决四千余起涉央视著作权潜在纠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4-07 08:42:3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来了几位“熟悉”的客人,他们此行的目的很简单——送锦旗。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走进最高人民法院,但这次心情尤为不同。”某平台公司法务代表杨女士告诉记者。站在她身边的,是某电视公司的法务代表祁先生。
  很难想象,几个月前,这两家公司还因一起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针锋相对。
  电视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属公司,央视将春节联欢晚会等节目频道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等权利授权给某电视公司使用。
  平台公司是一家互联网电视应用市场的平台经营者,平台为用户提供软件下载服务。但电视公司发现平台公司提供下载的多个软件存在直播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及其他央视电视节目频道的行为。电视公司认为平台公司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与相关软件经营者共同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遂向天津法院先后提起约90起诉讼。同时电视公司还对应用市场提供下载的其他软件存在的类似侵权行为进行大量取证,拟陆续提起侵权诉讼。
  近几年来,天津法院已对其中60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平台公司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和便利,应与软件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合计判赔金额近2000万元。
  平台公司不服,就其中11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课以应用市场平台企业过高的注意义务,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使得企业经营面临困境。“当时公司已处于融资观望、经营停滞,赔偿额一升再升的困难境地。如果不一揽子解决纠纷,公司将面临破产。”杨女士坦言。
  祁先生表示,若不制止盗播行为,将直接影响央视乃至中国媒体行业的国际声誉、未来赛事授权的获取条件与合作续约,并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戴怡婷表示,症结一方面在于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另一方面在于对法律规则的理解。纠纷的背后,是新的经济形态下,传统的内容提供者与新业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寻找各自发展的空间与行为边界。
  “平台公司强烈希望法院就系列案件,包括其他尚在一审、二审的案件,取证尚未诉讼的纠纷主持调解,一同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方案。”来自平台公司的情况说明,触动了法官。唯有一揽子调解已诉、待诉纠纷,才称得上实质性化解纠纷。
  为此,合议庭审判长晏景,审判员李丽、戴怡婷共同梳理案情,把握审理节奏。戴怡婷和法官助理唐弦仔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与诉讼风险,综合研判调解策略。
  不久后,戴怡婷捕捉到调解转机——平台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下架侵权软件,电视公司关于制止侵权行为的核心诉求得到初步解决。
  借此契机,戴怡婷和唐弦组织双方到庭进行案件询问,组织证据交换。
  “唐弦多次晚上给我打电话,加班加点地调解,并充分听取我方意见,转达对方意见,劝双方充分换位思考。”杨女士在送完锦旗后说道。为了做通当事人工作,戴怡婷法官团队还协同集中审理双方案件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共同为案件的调解把准突破点。
  就在戴怡婷和唐弦以为案件达成初步和解方案时,电视公司又生犹豫。见此,法官团队果断采取积极措施,多次进行沟通,轮番上阵,逐项解释。不知不觉,电话从中午12点打到了13点半……在这通关键电话的基础上,最终双方就已诉案件及4000余起未起诉纠纷一次性达成和解。
  事后,工作复盘时,法官团队总结了几点经验:一是坚持实质性解纷的目标;二是当事人配合度高、能够换位思考;三是法官团队之间通力合作;四是地方法院积极协作;五是将“坚持”两字一以贯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总结道:“知识产权审判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又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紧密相连,在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要求我们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更要关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不仅案结,更要事了;不仅定分,更要止争,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天,送完锦旗后,祁先生还透露道:“现在不光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了,我们还有业务合作正在洽谈中……”(记者 杨书培)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