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我们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筑牢干事创业根基,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努力将“十五五”规划的美好蓝图切实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幸福感受和实际成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乎政治方向,关系人民立场,更是以实际行动担当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看,政绩观问题是一个具有重要的政治属性、价值属性、时代属性和实践属性的深刻命题。
其一,政绩观问题具有重要的政治属性,关系政治站位。政绩,乃施政之成果,为政之体现,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要切实做到听党话、跟党走,永葆赤子之心,坚定理想信念,把对党忠诚贯彻始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全面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落细落到底。三是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既是具有政治属性的业务机关,也是具有业务属性的政治机关,要在执法办案中切实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维护法治权威,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其二,政绩观问题具有深刻的价值属性,关乎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体现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人民法院的工作来看,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在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后的最后选择,带着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盼,渴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裁判,做好司法工作,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坚持为民宗旨。“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在司法工作中走好群众路线,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落实惠民便民的诉讼措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提出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二是注重实质解纷。坚持“如我在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各审级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切实减少衍生案件,防止程序空转,提升诉讼程序化解争议的实质效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站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司法工作。要处理好依法审判和情理法相融合的辩证统一关系,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在个案中精准把握社会发展和社情民意的要求,将法律的解释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办理与治理的有效融合。三是做实源头防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从风险源头抓早抓小,切实应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执法、司法工作衔接互动,实现同向发力、综合治理的良法善治效果。要善于在个案中通过提炼裁判规则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其三,政绩观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事关使命担当。政绩观是一个历史性命题,不同的时代,其所需实现的目标和追求不同,政绩观也必然随之而异。新时代我们党正处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肩负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必须要体现实现新时代使命任务的要求,着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以守正创新的精神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切实推动新发展理念的有效落实。二是坚持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立足发展大局,找准找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涉民生案件办理,维护民生底线;着力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一项项具体司法举措不断推动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切实在高质量发展的历史实践中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切实履行好促进法治建设的工作职责。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部门,必须站在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切实做好自身工作,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其四,政绩观问题具有内在的实践属性,重在落到实处。政绩观问题,不仅仅是观念和认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念和发展要求。一是政绩观问题反映在大是大非的选择上是否坚持原则。落实正确政绩观,并不是一件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事情,很多时候甚至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面对艰难险阻要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坚韧,要有迎风险、战挑战的从容和淡定,更要有在大局面前放下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胸怀和视野。要坚持重显绩,也重潜绩,重解决眼前问题,更重长远发展,特别是对于法治工作而言,更要注重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切实形成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和格局。二是政绩观问题尤其体现在能否真抓实干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任何有利于人民的事业都要在行动中实现,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干,直至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久久为功,必在功成。从司法工作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只有办好每一个案子,才是对于正确政绩观最好的实践。三是政绩观问题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进行评判。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正确的考核指挥棒引导实干担当,坚决避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以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评价工作业绩是否良好的根本标准。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我们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筑牢干事创业根基,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努力将“十五五”规划的美好蓝图切实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幸福感受和实际成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姜敏)
(作者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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