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阳光下,四川宜宾三江口江面波光粼粼,成群的各种野生鱼类结伴嬉戏,不时有鱼儿跃出水面抢食,岸边市民、游客交织,喂鱼、观鱼,欢声笑语回荡江畔。
作为长江、金沙江、岷江交汇处的“万里长江第一城”,宜宾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如今水清岸绿的和谐景象,在几年前还难以想象——粗放发展曾导致水域生态持续恶化,长江鲟等珍稀特有鱼类面临生存危机,经济鱼类资源量几近枯竭。
“长江病了,得治!”如何让受损生态“活过来”,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宜宾法院用司法实践给出了答案。
“司法利剑”斩断“竭泽之链”
时间回溯到2020年,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公安分局在禁渔执法专项检查中,于张二娃坝坝河鲜店查获大量野生河鱼。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以“收鱼人”为切入点逆向追查“捕鱼人”,一条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河鱼的黑色产业链被彻底撕开。
经查,徐某某、宋某某等5人在金沙江屏山段,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黄颡鱼、中华倒刺鲃等野生河鱼,3个月内累计销售给该河鲜店牟利52321元。
2020年12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如果这些鱼苗长不大,长江就真的没鱼了!”主审法官肖必春从执法视频中看到,绝户网、地笼捕获的鱼苗铺满船舱,痛心不已。
渔获物价值认定是非法捕捞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但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翠屏区法院多次与公安、检察部门会商,确立以交易价格(销赃数额)认定普通水生野生动物价值的标准。最终,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令增殖放流价值4万余元的鱼苗,并开展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
2021年8月,张二娃坝坝河鲜店老板张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同时判令其赔偿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52321元,承担增殖放流资源修复费用81742元。
面对张某某的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陈淑玉明确表示:“张某某长期非法收购野生江河鱼类,形成非法捕捞利益链条,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间接破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该系列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宜宾法院共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351件、判处罪犯647人,重拳惩治之下,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被彻底斩断。
“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关键。”肖必春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非法捕捞被告人多为江边村民,经济能力相对薄弱,单纯判赔生态修复金容易出现“执行难”,而受损的水域生态亟须“修复到位”。
为此,肖必春多次联合检察、农业农村部门及鱼类专家,就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评估及赔偿方式反复磋商,创新提出“增殖放流﹢以劳代偿”的生态修复方案。
2021年3月18日,在法官、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徐某某、宋某某等人来到宜宾三江口,将从专业水产研究所购置的2.1万尾鱼苗顺利放流长江。
“兄弟伙,长江实施十年禁渔,这些地方钓不得鱼,违法事儿莫要干哦!”放流之后,徐某某、宋某某等人穿上巡护马甲,协助渔政巡护员开展巡江和普法宣传,用自身经历劝诫市民远离非法捕捞。
近年来,宜宾法院累计判决104名生态破坏责任人赔偿功能损失费用748万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1万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天,增殖放流珍稀特有鱼苗1563万余尾。
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
“水域生态系统保护是复杂性、长期性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宜宾中院副院长肖燕表示,案件审结不是终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才是关键。
2022年,宜宾创新推出“法官﹢检察官﹢警长﹢河湖长”协同治理模式,集执法联动、审执协同、法治宣传于一体,构建起“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多元共治格局,实现了生态保护从“分散作战”到“合力攻坚”的转变。
与此同时,宜宾法院主动携手川、渝、滇、黔四省市相关市(州)法院,建立多项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保护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铺就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网,让司法保护力量贯穿流域上下游、左右岸。
“通过各方努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的意识已渗透到宜宾的每个角落。”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学院教授魏琴对此深有感触。
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宜宾市考察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守护好中华文明摇篮的必然要求。
从生态受损到绿意盎然,从竭泽而渔到鱼翔浅底,宜宾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始终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交出了一份含绿量十足的生态司法答卷。(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彭屏 王付兵)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