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重大法律成果,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民法院是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主体,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责部门的工作,更是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的共同职责,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带头准确实施、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后的学习、宣传、适用工作,切实扛起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人民法院要系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理念、原则和新制度、新规则,准确理解把握立法背景、立法原意,不仅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条文,更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决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深层次考量,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价值导向,落实到具体案件审判执行、司法政策制定等贯彻实施工作中。要抓紧开展司法解释调研,对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扎实做好立、改、废,适时起草《生态环境法典》适用配套司法解释,确保《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后审判工作无缝衔接。通过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公正司法诠释、展示好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成就。
人民法院要抓住《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生态环境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的重大契机,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办理机制落深落实、提质增效,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审判辅助体系,规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机制,健全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和执法司法履职协同机制。要分析法律体系中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对于本条线、本领域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主动调整、适应,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工作,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借助数字法院、线上培训,提高学习培训的普惠性、实效性。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制度和重要条文的学习研究,及时做好典型案例、司法经验总结宣传,以案释法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深入人心。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抓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节选自张军同志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刊发时略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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