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司法与科研同向发力,把生态修复金用在“刀刃”上——

为了长江鲟在野外“重生”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4-27 09:15:31

  “三二一,走起!”

  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河流域长江鲟野外培育点,投放船上的工作人员合力将一尾三四十斤重的长江鲟缓缓送入水中。

  2026年3月31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在赤水河流域启动本年度的长江鲟自然繁殖试验。

  “今天计划投放20尾长江鲟,这是继2025年首次试验成功后的又一次尝试。”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飞向记者介绍,本次试验将重点观测长江鲟在自然环境中的产卵及存活情况,为种群重建积累关键数据。

  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历史上曾是长江上游江段的主要捕捞对象之一。多年来,受拦河筑坝和过度捕捞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鲟自然种群规模急剧缩小,2000年左右野外自然繁殖停止。2022年7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宣布长江鲟野外灭绝。

  2025年,奇迹在赤水河发生。曾被宣告“野外灭绝”的长江鲟,竟在赤水河干流首次实现人工投放长江鲟亲本野外自然产卵并孵化出苗。“这个结果远超预期,证明了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也证明了赤水河的生态环境能够支撑长江鲟完成自然繁殖。”刘飞语气中难掩激动。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大型一级支流,更是长江鲟等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庇护所。“守护好这片水域的生态,是我们赤水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核心职责。”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孙晓升说。为保护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为长江鲟野外“重生”创造条件,2021年,赤水法院专门设立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并于2023年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深度协作,挂牌成立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创新打造“环境司法﹢科学研究”工作模式,实现司法裁判与科学修复精准对接。

  “我们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摒弃单一增殖放流的传统修复模式,根据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专业建议,将生态修复金统筹用于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科学繁育、种群监测、栖息地修复等前端性、系统性保护措施,推动生态修复从‘后端补偿’向‘前端治理’转变。”孙晓升补充道。

  司法与科研的同向发力,是长江鲟保护从人工保种向自然种群重建迈出的关键一步。

  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记者看到了一排排整齐排布的室外养殖池,池内培育着多种珍稀特有鱼类。其中,一块醒目的“赤水河长江鲟司法培育池”标识牌,引起记者注意。

  “司法培育池”从何而来?面对记者的疑问,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助理工程师孔秋宏耐心解释:“司法培育池是法院将修复金交由我们,将普通培育池升级改造而成。加上司法二字,与普通培育池相区分,也明确了它的生态损害赔偿与司法修复功能。”

  说话间,他轻轻拍了拍养殖池的外壁,一条鱼儿便应声游了过来,像是在主动与人打招呼。“这就是我们培育的长江鲟,今年差不多8岁了。”孔秋宏望着水中的鱼儿,如同看向一位熟识多年的老友。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修复责任等制度系统化,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更明确的实体法依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忠显表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这意味着我们以后审理生态破坏案件,法网将更加严密,裁量尺度更加统一,能够更精准、更有力守护好赤水河的每一条鱼、每一片绿。”

  “从‘惩治’走向‘修复’,让司法保护有了科学支撑。”贵州省人大代表张优誉见证了此次野外繁育试验的投放过程,深感震撼与欣慰,他认为,贵州法院把生态保护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找准了生态治理的有效切入点,“这让我们真切看到赤水河生态持续修复、重焕生机的希望。”

  赤水河畔,远山笼罩在薄雾之中,青山绿水交汇间,野外培育点的试验投放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一尾尾长江鲟相继入水,尾鳍轻摆,溅起粼粼水花,正如贵州法院将生态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彼此呼应、熠熠生辉。

  记者 李璇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