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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到位,更要缴得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4-28 08:44:30
  “法官,我真心认罚,但上有老下有小,这罚款真的一次性缴不起……”2月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庭上,个体工商户王某声音哽咽。她对面,坐着神情严肃的西安某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一边是板上钉钉的非法行医事实,一边是小微经营者的实际困境,庭审陷入短暂的沉默。
  而几天后,一份来自法院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议函》,让这起看似僵持的行政争议迎来了转机——罚款必须缴纳,但王某可以分期支付。这起发生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的典型案例,成为司法护航“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的生动注脚。
  王某在西安某商圈经营一家美甲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2025年初,她偶然听说给顾客打瘦脸针、水光针“来钱快”,于是便动了歪心思。尽管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无医师资质,她仍悄悄购进器械和不明来源的麻药膏,在美甲店隔间里做起了注射美容。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6月,卫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违规器械与无正规标识的麻药膏等物品,非法行医事实确凿。
  在执法记录仪面前,对着桌上散落的注射器,王某仍试图辩解:“我就是小本生意,没出安全事故,没必要重罚吧?”执法人员当场严肃告知:“无证医美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破坏市场公平,必须依法严处。”
  同年7月,卫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难以接受,于2025年底诉至西铁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现场,卫健局与王某对非法行医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各执一词。
  “我确实违法了,但没有给顾客造成实际损害。现在店铺已经关停了几个月,再承担高额罚款,实在走投无路。”王某的话语里满是懊悔与无奈。
  “无证医美触碰安全红线,处罚合法合规,必须执行。”卫健局代理人的回应,彰显了行政执法的刚性底线。
  承办法官段岑岑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围绕案件核心抽丝剥茧释法明理:“注射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你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服务,已构成非法行医,处罚决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为让王某深刻认识行为的危害性,段岑岑结合近年来多起非法医美致消费者面部损伤、感染的典型案例,拆解违法后果:“民营经济主体的‘有为’,首先是守法经营。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绝不是纵容违法违规行为。这既是对合法经营者的保护,更是对群众生命健康的负责。”
  一番法理情交融的阐释,让王某彻底认识到自身错误。但她反复道出的经济困境,又让案件陷入两难:若强制执行罚款,小微经营者将彻底陷入绝境;若简单放任不执法,又会损害行政执法权威。
  案件处理陷入两难,却也考验司法智慧。合议庭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罚款必须如数上缴,但可以分期支付逐步来……
  西铁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并经其批准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保护民营经济、促进健康发展的精神,向卫健局发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议函》。
  建议函既充分肯定卫健部门依法履职的有为举措,也客观反映王某的实际经营困难,建议在坚持处罚决定的前提下,准许其分三期缴纳罚款,实现既“罚到位”,又“缴得起”。
  卫健局专题研判后同意王某分期缴纳罚款。拿到同意书的那一刻,王某心情激动,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感谢法院和卫健局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守法经营,绝不再碰非法医美红线!”
  西铁法院院长侯文锋谈及该案时表示,行政审判一头连着有为政府,一头连着有效市场。本案中,法院既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管市场乱象,又积极推动行政处罚的柔性执行,正是护航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的精准体现。
  卫健局有关执法人员也表示,此案让一线执法者对“有为政府”有了更深理解——“严格执法是底线,但方式可以更有温度。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存的影响,才是精准执法的体现”。(记者 刘辉 通讯员 习伟 白庆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