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世界经济论坛与奥纬咨询于2026年初联合发布的报告《发展体育经济,造福人类与地球》显示,2025年全球体育经济收入为2.3万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增至3.7万亿美元,到2050年有望达到8.8万亿美元。体育经济对成熟市场GDP贡献率达2%至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确定为“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这一主题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与体育互促共进的重要且紧密关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知识产权支撑体育及其发展的参考指南》中指出,“体育产业是一个高度依赖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行业,与体育相关的知识产权为促进各国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可见,没有体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力护航,就没有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就不可能建成体育强国。体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成为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促进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法治保障。为强化体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力促进体育强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积极作为:
一、积极适用临时性司法保护措施
1.依法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要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以及2024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对体育赛事直播纠纷等时效性较强的案件,以及涉及体育用品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在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诉中行为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快速审查。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初步证明其权利正在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其已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院应不预先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即依法快速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体育知识产权行为。
2.依法积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固定侵权证据。要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对侵权体育用品的制造场所,对制造侵权体育用品的机器设备,对侵权体育用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范围、广告宣传情况等侵权证据,在其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这些侵权证据采取录音录像、制作勘验笔录、网络下载、网页截屏、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固定,确保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证据不会灭失或防止以后难以取得,为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证据支撑。
3.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兑现胜诉权益。要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在体育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使对方当事人将来获得的胜诉权益难以兑现的,对方当事人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可视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且是否提供担保等情况,依法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权利人将来获得的胜诉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二、积极适用证据规则
1.依法积极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有效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如果权利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体育用品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或实施了侵害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的行为,或者权利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侵权体育用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或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络点播数量,但被诉侵权人否认前述已被初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法院应当依法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侵权人。如果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导致前述已初步证明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就应当认定前述已初步证明的案件事实成立。
2.依法积极适用责令举证规则,有效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在体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虽然体育知识产权人对侵权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通常其对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证据并不掌握,且由其调查收集这些证据难度较大,而这些证据通常由被诉侵权人控制或持有,对这些证据,体育知识产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被诉侵权人提交法院。法院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作出裁定,责令被诉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法院,否则由被诉侵权人承担可能出现的不利诉讼后果。
3.依法积极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有效破解权利人举证困境。在有证据证明或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被诉侵害体育知识产权的商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证据由被诉侵权人控制或持有,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法院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将该证据提交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推定体育知识产权人就这些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避免出现因被诉侵权人妨碍举证而致权利人主张的事实不能得到证明的结果。
三、准确评判被诉行为的合法性
1.依法准确适用侵权判定规则,坚决制止侵权行为。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关键环节。大多数体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是非新类型案件,已有成熟的侵权判定规则和司法政策。对于这些案件,应当准确适用商标、版权、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和方法,以及不正当竞争判定规则和方法,要从严把握合理使用原则、在先使用原则等排除侵权规则的适用,确保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定在法律规则层面上依据充分。
2.依法对被诉行为进行价值评判,努力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规范指引。体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多、疑难问题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重大权益,涉及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且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对涉体育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的裁判需要特别慎重。要将技术评判和价值评判紧密结合,才能准确判定被诉行为的合法性。从技术层面来说,就是要剥开被诉行为新形态的迷雾,深入剖析和把握其法律争点,搜寻其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从价值层面来说,就是要充分考量被诉行为所涉及的社会整体利益、产业发展前景、技术进步需求等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合理平衡好技术中立与技术运用的关系、权益保护与产业进步的关系、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四、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1.依法适用完全赔偿原则,赔足权利人损失。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首先应当准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填平赔足权利人损失。因此,法院应积极查明体育知识产权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许可使用费中的任一数额,并以此数额为依据,依法准确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以填平赔足权利人损失,实现对权利人损失的完全赔偿。
2.依法适用法定赔偿规则,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在体育知识产权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在法定赔偿金范围内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在确定法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证据、事实,特别是侵权行为的情节,对体育知识产权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侵权人违法所得或者权利许可使用费作合理评估,以便最终确定的法定赔偿金尽量与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违法所得或者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相当。如果侵权人系故意侵权,法院还应当结合侵权人主客观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在法定赔偿幅度内,适度提高法定赔偿金,以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罚与遏制效果。
3.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严厉制裁故意侵权。对故意侵害体育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首先,应当查明被诉侵权人系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满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条件。其次,要查明体育知识产权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侵权人违法所得或者权利许可使用费,确保能依法合理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最后,应当结合侵害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的主客观情节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既加大对体育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又严厉制裁故意侵害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依法准确适用监禁刑,发挥刑事制裁的威慑力。对于假冒体育用品商标、侵犯体育节目版权、假冒体育用品专利、侵犯体育企业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挥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禁刑在惩治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作用。
2.依法准确适用缓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犯罪中拒不交出违法所得,或有侵犯知识产权前科劣迹,或在共同犯罪中属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于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从犯、初犯、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确有悔罪态度的,可依法适用缓刑,以贯彻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
3.依法准确适用财产刑,强化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制裁。对侵犯体育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要综合考虑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等情节,在法定的罚金倍比幅度内,合理确定罚金数额,依法剥夺被告人再次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的经济能力。
4.依法准确适用资格刑,强化执业资格准入限制。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实施侵犯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的,原则上可以依法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活动。对于涉及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等领域的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如果宣告缓刑的,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
5.依法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化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的协同保护。为实现体育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无缝衔接,避免二者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上出现矛盾与冲突,同时协调刑事追赃、罚金刑与民事赔偿的判决与执行,强化对体育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协同保护,应鼓励积极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一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特别是在被告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罚金、民事赔偿金时,应当优先执行民事赔偿金。
六、公正裁判涉外案件
1.依法受理涉外体育知识产权案件,积极行使涉外案件司法管辖权。涉外体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实践。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体育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及国际体育赛事、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国际知名体育品牌的涉外体育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受理,充分行使司法管辖权,彰显我国在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主权。
2.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合作,提升非诉化解涉外体育知识产权纠纷成效。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优化完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拓宽涉外体育知识产权纠纷高效解决渠道。
3.依法公正裁判涉外体育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打造国际体育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优选地。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对涉外体育知识产权案件的精心审理、公正裁判、广泛宣传,努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和权威性,吸引更多的涉外体育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更愿意到我国开展诉讼,努力打造国际社会高度信任的国际体育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作者朱丹,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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