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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事,坏结果,案例让他“肯担责”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5-11 08:50:59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对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建议明确以典型性、复杂性、社会影响力为核心的入库标准,丰富案例类型;建立三级法院联动筛选机制,利用智能系统辅助增效;建立物质与荣誉双重激励机制,加强培训,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面向公众公开案例,增强司法透明度。


  一场车祸,两条生命,三个破碎的家庭。

  这起由“好意同乘”引发的悲剧,让年逾七旬的邹某陷入了人生至暗时刻,也让两位死者的家人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中。

  无证驾驶的邹某,捎带嫂子和弟媳进城办事,途中却与超速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嫂子和弟媳不幸遇难,经相关部门认定,邹某与小轿车驾驶人负有同等责任,且邹某未为涉案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嫂子和弟媳的家人将邹某诉至法院,他的心里慌作一团。一审法院判决,邹某需赔偿两家人共计80余万元。

  而邹某的家庭早已不堪重负:妻子瘫痪在床,两个儿子一个患有精神疾病,一个正受尿毒症折磨,家里的日子本就捉襟见肘,如今又遭遇这场横祸,80余万元的赔偿款,让他觉得眼前一片漆黑,万般无奈之下,他提起了上诉。

  法庭上,他那双布满老茧的手不住颤抖,嘴里反复念叨着“我只是好意帮个忙啊,法官同志”,眼中的困惑与无助几乎要溢出来。

  一边是死者家属的悲痛与索赔,另一边是摇摇欲坠的家庭现实,如何依法厘清责任、妥善定分止争,修补千疮百孔的生活和支离破碎的亲情,成为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晓莉面前的难题。

  “无论怎么判,我想邹某都很难接受,调解是最优解,但前提是,怎么说服他理解我们的法律规定。”一番了解后,周晓莉努力为这几个风雨飘摇的家找到一个支点。

  然而正如预想的那样,调解并不顺利。邹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一分钱都不该赔。

  “一味地解释法条,他听不进去,也理解不了,得找有说服力的判决。”周晓莉意识到,与其对着法条逐字逐句宣讲,不如用同类案例搭建沟通桥梁,把“纸面上的法”变成“故事里的理”。“最有说服力的,莫过于入库案例了!”

  周晓莉当即打开案例库,快速检索并筛选出一份事实高度吻合、说理透彻的生效判决——这份判决里的驾驶人也是好意免费搭载朋友,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支持减轻他的责任,但没有免除。周晓莉慢慢解释:“法律上讲的‘好意同乘’,就像咱们生活中说的‘搭顺风车’,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情谊,值得提倡。如果驾驶人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但是,减轻责任也不等于不用负责……”

  白纸黑字的生效判决比任何说教都有力量。邹某的目光在判决书上停留了很久,这是他第一次如此直观地看到“好心办坏事”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被衡量。他不再坚持“一分钱都不该赔”,开始询问:“那我该承担多少才合理?”

  这份案例,周晓莉也展示给了死者家属。她告诉记者:“他们需要理解邹某的‘好意’在法律评价上是客观存在的,且会直接影响责任比例的划分。当各方对法律规则的认识逐渐拉近,调解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在入库案例的示范下,法律条文从抽象的概念,变成了双方眼中具体可比的“尺度”。邹某和死者家属对责任的认知逐渐靠拢,调解的天平也找到了平衡支点。最终,一个兼顾法理与人情、各方均能接受且可实际履行的调解方案得以达成——邹某向死者家属进行诚恳道歉,并当庭支付赔偿款。

  案结事了,但周晓莉的思考并未停止。“很多纠纷的症结,在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与司法裁判的逻辑之间存在隔阂。”周晓莉说,案例库恰恰提供了一把直观的“标尺”,它告诉人们法律如何评价一种行为,司法如何在复杂情境中权衡利益,这比任何说教都更有说服力。

  案例库这把“标尺”的打磨与普及,离不开制度的深耕。自2023年7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启动建设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一直关注案例库的建设进展情况,他在调研中发现,一线法官和人民群众对案例说理均有着迫切的需求。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他提出《关于强化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奖励优秀案例入库法官的建议》,推动案例库从“建起来”到“用起来”“活起来”。

  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例库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法院也全方位拓展案例库应用,把案例库作为司法便民、化解纠纷、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从一场车祸、两条人命,到一份判决、一次调解,再到一套制度、一种价值——人民法院案例库这把“标尺”,量出的不只是赔偿的金额,更是法治的温度与尺度。

  阎建国表示,入库案例已实现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产品”,是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的“好帮手”,能够感受到人民法院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努力提供更优更多的高质量法律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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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院对案例库的应用远不止于个案调解。透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到一套“以用促建”的深层逻辑正在落地生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案例入库标准,积极推动法答网高频问题相应案例入库,建立三级法院案例初筛机制和“院庭长发现机制”,让好案例从海量判决中浮出水面。同时,探索多元激励机制,将案例库工作成效与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

  制度创新不止于法院内部。北京高院推动入库案例终端入驻155家区域及街道综治中心,鼓励当事人和律师主动检索、提交类似案例,把案例库从内部参考变成了公开的“法治教科书”。此外,北京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京典案例”专栏,已发布42篇典型案例及解读,用鲜活的故事传递裁判规则,增强司法透明度。目前,北京法院已入库案例390篇,其中17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正如阎建国代表所言,案例库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产品”,是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的“好帮手”。

  记者 张磊 通讯员 李泽 何琴 史可鉴 朱丽莎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