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国家公园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带头准确实施、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做好国家公园法颁布施行后的学习、宣传、适用等各项工作,自觉扛起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国家公园法过程中,要将学习贯彻国家公园法与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相结合,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目标如期实现。要依法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促进国家公园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公园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系统学习国家公园法的理念、原则及制度规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及实践要求。要将学习国家公园法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确保在司法实践中统一、正确适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利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依托国家公园科普地、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等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为国家公园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中国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故事,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通知要求,要完善配套机制,保障国家公园法有效实施。要稳步推进涉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落深落实,积极探索专家、技术调查官等辅助审理制度,不断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要深化司法协作及执法司法协同,依法建立国家公园所在地法院在证据调取、专家共享、跨域执行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修复监督执行、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协同,凝聚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要切实抓好国家公园法的学习贯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作者:胡继先)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