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将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博物馆不仅是收藏历史文脉、展示自然万象的重要阵地,更是赓续人文文脉、传播生态法治理念的关键载体。生态环境与文明遗存共生共融,法治则是二者永续传承的坚实底线。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本期司法访谈,特邀六位嘉宾围绕法院与博物馆的深度联动,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展开访谈,展现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历史文脉与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司法与文博同行 青山与文脉共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 吴凯敏
记者: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与博物馆之间,在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类型的协同保护方式?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总体情况?
吴凯敏:全国法院系统与博物馆在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形成司法派驻与基地共建、涉案文物移交、专业技术支撑等形式多样的协同保护方式,通过司法权与文博专业能力联动,进行“审判﹢修复﹢利用﹢教育”全链条保护,实现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法治建设多赢共赢。
一是司法派驻与基地共建。如在当地博物馆设立派驻站点,实现就地立案、巡回审判、现场勘验、联合巡查,或者联合文旅局、博物馆等,共建联合保护基地。二是涉案文物、生物标本移交。法院将罚没、追缴、扣押的文物、古生物化石、濒危物种标本移交博物馆,用于馆藏、研究、展示,实现“文物安家”,避免二次流失。三是专业技术与事实认定协作。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紧密协作,2018年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2023年1月12日,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挂牌成立,为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提供了新平台新动力。四是公益诉讼协同。针对污染破坏、违法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益诉讼,法院通过判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方式,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五是法治宣传与公众教育。法院通过在博物馆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选取盗掘古墓葬、损毁文物、破坏生态等典型案件现场审理,以案释法,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同时双方共建普法阵地,博物馆在馆内设法治展厅、司法保护宣传栏、警示案例区,人民法院提供案例、图文、视频。联合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六是人才培养与信息共享。双向挂职交流,法院派法官到博物馆挂职锻炼、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博物馆派文博专家、鉴定人员到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顾问。关于业务培训共建,人民法院与博物馆联合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围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保护专业知识与行业规范,同步开展专业授课与业务交流。关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的地方通过建立案件信息、文物数据等共享机制,实现了线索移送、快速响应、协同处置。
记者: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传播平台,受众涵盖游客、青少年、科研工作者等各类群体。您认为,法院将司法实践、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融入博物馆场景,对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什么重要意义?
吴凯敏:一是打破普法边界,实现沉浸式、场景化法治教育。博物馆本身承载自然生态、文物古迹、历史文脉、文化遗产实物与场景,是“实物﹢案例﹢法典﹢裁判”立体呈现载体。法院将庭审案例、生态环境法典条文融入展厅、展陈、研学,让群众看文物、看生态遗存、看破坏后果、看司法裁判,从被动听法变成直观感知、情感共情。二是厚植全民“自然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双重法治根基。就自然生态保护而言,博物馆馆藏自然标本、生态遗址、山水人文遗存等,结合法院审理的污染破坏、非法采矿、猎捕野生动物、乱砍滥伐等案例,可以直观展示破坏代价、法律后果、修复责任。三是变“事后惩戒”为“事前预防”。法院将司法裁判规则、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融入博物馆日常展陈和活动,可以将法治关口前移,用真实案例做警示,从源头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助力环境法典落地实施,推动法典精神全民普及。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在于全民知晓、全民遵守、全民践行。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传播枢纽,叠加法院权威司法解读、典型案例佐证,让法典条文从“纸面”走向“地面”,转化为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生活习惯、保护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遗产永续传承筑牢法治民意基础。
殷墟之上 司法铸鼎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志广
记者:法院在殷墟宫殿宗庙遗址设立了“文保法官工作室”,这个工作室设立的初衷是什么?在文物保护方面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王志广:殷墟宫殿宗庙遗址是殷墟的“心脏”,我们把“文保法官工作室”设在它旁边,等于把法庭“搬”到了遗址“脚下”。这个工作室是我们法护殷商“123工作法”的“尖刀连”:“1”是党建领航,把准方向;“2”是打击犯罪与协同共治双轮驱动;“3”是巡回审判、普法宣讲、全媒宣传三位一体。效果怎么样?数据最硬气:自2018年至今,殷墟遗址区已经八年无新发盗掘案件。同时,我们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中系统治理原则,将“一体化保护”延伸至文化遗产领域,与殷墟管委会等六部门联合建立“殷墟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每周四对殷墟遗址保护区所涉的11个乡(街道)、66个村(社区)及洹河生态廊道进行一体化巡查,实现文物本体与周边自然生态的一体守护。
记者:殷墟博物馆作为展示商文明的重要窗口,在日常运营和文物保护方面,与法院建立了哪些具体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博物馆掌握的遗址安全隐患、文物损坏线索等信息,是否会和法院进行共享?
王志广:法院和博物馆彼此职责不同,但守护殷墟的目的却是一致的。为此,我们握紧了两个拳头:一个是信息共享,一个是阵地共用。先说信息共享,我们连续两年举办“文化遗址司法保护专题论坛”,把殷墟博物馆、中国文字博物馆等十几家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请到一起。博物馆摆出遗址隐患、文物受损线索,法院亮出案件动态,双方互通有无,一起擘画大遗址保护司法协作新蓝图。再说阵地共用,我们把庭审直接搬进殷墟博物馆的大报告厅,先后三次公开宣判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现场讲法。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大涉文物犯罪案件。那一天,报告厅里坐得满满当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周边群众,还有闻讯赶来的游客。庭审后,我们趁热打铁,就地开讲“法治微课堂”。那一刻,博物馆不再只是一个展示文明的窗口,更成了一个现场教学的课堂。
记者:我们了解到,八年来,殷都区法院协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1921件,涉殷商文物218件。博物馆对被追缴回来的文物是否有专门的展陈或记录?博物馆的专家团队在涉案文物的鉴定和价值评估等方面,是否为法院提供了专业支持?
王志广:是的。博物馆一直是我们审理涉文物案件不可或缺的“外脑”。涉殷墟文物犯罪专业性强,犯罪团伙往往具备一定的文物知识,案件审理中对文物性质、年代、价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博物馆专家为涉案文物提供了关键的鉴定支撑,帮助我们准确判断盗掘地点是否属于遗址保护区、文物等级和损害程度。正是这种专业互补,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追回的文物,我们全部移交博物馆展陈,让它们从“涉案物品”变成“法治教材”。就拿追缴回的一套青铜钺来说,经专家鉴定,它有着极高考古研究价值,如今它立在博物馆的展柜里,向参观者诉说:司法之手,从未松开过对文明的守护。
京畿法韵 官厅绿鉴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院长 宋凯阳
记者: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博物馆内设有的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是河北法院系统首个生态司法教育主题展馆。怀来法院如何以“博物馆﹢司法”的模式,守护这一京津冀重要水源地与湿地生态?
宋凯阳:官厅水库作为京津冀的重要水源地,其生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2021年6月5日,我院在湿地公园博物馆内揭牌成立了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生态司法教育主题展馆——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这不仅仅是一个展馆,更是一种“嵌入式”的创新实践。通过“博物馆﹢司法”的模式,将司法守护深度融入湿地肌理,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的背景下,这种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今年4月,我院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及官厅水库管理处等单位齐聚官厅湖畔,专门开展了法典学习暨跨区域司法共建研讨活动。目的就是要在法典的指引下,进一步统一裁判理念,深化京张司法“一体共治”格局,用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同时,我们还立足京畿重地的特殊区位,将生态保护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打造“京畿法韵・官厅绿鉴”生态司法文化品牌,构建起“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全方位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官厅水库生态根脉。
记者:官厅水库作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其生态安全直接关系着区域可持续发展。法院有没有发布一些司法建议,从司法层面筑牢湿地生态安全防线?博物馆在其中起到了哪些配合衔接作用?
宋凯阳:在司法实践层面,我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与“治已病”并重。2021年以来,我院已针对湿地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发出司法建议共3篇。这些建议直指监管漏洞,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机制,有效防范了生态风险,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源头防控延伸。
至于博物馆的配合衔接作用,它是不可或缺的载体与纽带。不仅为中心提供了物理空间和多媒体技术支持,将法条转化为可听、可看、可触、可感的展示内容。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阵地支撑,使中心与设立在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法官工作站相辅相成,形成了“一站一馆”的生态司法宣传阵地,也让司法建议和法治理念更容易被公众接纳,真正实现了从“惩治”到“修复”再到“预防”的闭环。
记者:借助博物馆的客流和传播影响力,法院在生态环境教育的普及宣传、生态法治理念传播上,收获了哪些单靠法院自身达不到的效果?
宋凯阳:五年的实践表明,“博物馆﹢司法”的模式融合产生了显著的“1﹢1>2”的社会效能。相较于法院独立开展普法工作常受限于场地壁垒与受众狭窄的困境,博物馆为我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普法对象与开放的公共空间。将法治教育无缝嵌入公众休闲观光的动线之中,这种游中学、学中悟的沉浸式体验,让普法从“被动灌输”转变为“主动吸纳”。
中心自成立以来,已累计接待全国各地法院同仁、大中小学师生及游客群众5000余人次,这种全天候、常态化的覆盖密度,是单靠法院临时性设点宣传或发放传单难以企及的,2024年,该中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10个“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之一,这标志着我们的探索从单一的地方实践,上升为可供借鉴的示范性样本,实现了司法宣传效果的最大化与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法耀铭章 星汉同辉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蒋舟
记者: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三星堆遗址考古成果在世界上是叫得响的,展现了四千多年前的文明成果,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古蜀文明与中原文明相互影响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考古实证。”广汉法院是如何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三星堆遗址保护深度结合的?
蒋舟:2023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三星堆博物馆,为三星堆遗址文物保护擘画蓝图。我院第一时间出台16项精准举措,规划三星堆法庭建设、打造司法保护基地,同时深化自身“法耀三星”环资特色审判品牌建设,聚焦三星堆遗址周边及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协同当地文旅、环保等部门搭建“司法﹢文博﹢生态”联动保护机制,为博物馆及周边安全稳定和绿色生态提供全链条司法护航。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建设成都、德阳地区沱江上游“纽扣法庭”机制建设,跨区开展巡回审判、联合普法宣传等活动,发布环境资源保护案例20件,依法办理的三星堆景区附近倾倒建筑垃圾罚款一案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刊载。今年8月,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也将为我们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更好地守护千年文脉和绿水青山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记者:三星堆周边破坏生态、影响遗址风貌的案件有什么类型和特点?
蒋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特点:一是违法倾倒类,如违规倾倒、无序堆放建材垃圾、生活垃圾,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破坏遗址区生态环境和文旅环境。二是水域破坏类,如鸭子河、马牧河流域周边的非法捕捞、盗采河砂等行为,打破流域生态系统平衡,影响遗址区内的水资源的自然风貌。三是工程建设类,如在遗址区内擅自违规搭建、私挖乱建,既割裂遗址整体景观完整性,还存在损毁地下文物遗存、破坏遗址历史文脉的潜在隐患。四是文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案件,如博物馆内游客纠纷、游客与旅行社间的纠纷等,虽然较为少见,但事关民生和文旅高质量发展,也应予以关注和预防。
记者:广汉法院与三星堆遗址隔河相望,大家都称呼法院干警为“法堆堆”。“法堆堆”这个称呼背后,日常是怎样守护三星堆遗址文脉与周边生态的?
蒋舟:用“法堆堆”来命名法院干警人物IP,源自三星堆“堆堆儿”的亲切叫法。这些年,我院的“法堆堆”们积极打造“法耀三星”专属司法品牌,把品牌形象融入审判、普法全流程,让司法保护看得见、接地气。“法堆堆”们用审判守好防线,聚焦涉三星堆周边生态破坏、文物保护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审结涉三星堆征地拆迁、“黄牛票”倒卖等案件22件。依托三星堆司法保护站,在国际博物馆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博物馆内的巡回审判、文物保护宣传以及司法护河行动等活动,引导群众共同守护遗址文脉与生态。
稽古长安 文脉重光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康妹
记者: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有丰富文化遗产,辖区内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有什么特点?
康妹:此类案件类型多元,覆盖领域广泛。西安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类型极为丰富,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刑事案件,以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为主,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等;民事案件包括文物买卖合同纠纷、文物损坏侵权责任纠纷等;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对文物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等。
记者:西安中院在与市文旅局、本地博物馆协同联动,推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方面,探索出了哪些常态化做法?
康妹:我们主要有三方面常态化做法:一是共建普法阵地,打造“文博﹢司法”双阵地,西安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协同治理模式。西安中院和市文物局在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共同签署了《关于协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协议》,建立了信息共享、相互协作、违法线索移送、定期反馈、共同督导、文物保护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九项机制,标志着西安市文物保护工作正式迈入“司法﹢行政”协同发力的新阶段。双方还与相关部门共同揭牌设立“汉长安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源头防范、矛盾化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司法保护平台。这种深度的府院联动机制,使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的处理不再是单一的司法裁判,而是形成“司法﹢行政﹢社会”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是紧扣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依托国际博物馆日、宪法宣传周以及旅游旺季等关键时间节点,让法官走进博物馆、遗址园区开展集中普法。同时,选取盗掘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等典型案件进行普法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例如,西安中院以赵某盗掘古墓葬案为鲜活普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增强文物保护法治意识,自觉远离涉文物违法犯罪。该案中,赵某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自家院落内发现商末周初古墓葬后,私自盗掘并倒卖8件青铜文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是联合开展研学讲解。在2024年的国际博物馆日来临之际,三级法院法官走进陕西历史博物馆,变身“文博法治讲解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文物保护“守护者说”直播活动,讲解了涉文物常见犯罪及相关法律规定,介绍了法院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未来,西安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持续深化法博联动,以精准司法护航文化遗产与生态资源协同保护、永续传承。
司法存档 物种留痕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法官 任韵霖
记者:两江新区法院和重庆自然博物馆是如何开启生物多样性联动保护工作的?有没有承接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相关工作?
任韵霖:2025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行政区划调整,设立两江新区行政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设立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管辖重庆市两江新区行政区域的诉讼案件。2026年1月,两江新区法院揭牌成立后,严格落实审判工作平稳过渡要求,整体承接原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及生态环境治理延伸工作,与重庆自然博物馆的生物多样性联动保护工作,就是对原渝北区法院先行先试成果的有序传承与提档升级。
早在2022年5月,原渝北区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就签订了全市法院首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构建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跨界协同治理的新范式。两江新区法院成立后,深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等基本原则,全面固化接续原有合作成果,严格履约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项内容,持续深化院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共治。
记者:法院和博物馆双方具体开展过哪些形式的联动工作?这些联动举措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
任韵霖:2022年原渝北区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两江新区法院成立后将其全面承接延续,持续融合刚性司法惩戒与柔性科普宣教优势,全方位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治理水平,在以下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常态化开展环资巡回审判。2022年至今,原渝北区法院及后续承接工作的两江新区法院,在博物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件共计20余起,并邀请人大代表、师生群众千余人次现场观摩。二是节点化开展联合科普宣教。原渝北区法院、两江新区法院先后紧扣世界环境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联合开展生态法治讲堂等特色活动13场,累计覆盖群众2000余人次。三是实体化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原渝北区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携手共建铜锣山矿山公园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设置重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科普、涉生态法律政策解析板块,推动生态普法与自然宣教深度融合,助推铜锣山矿山公园获评联合国“生态恢复十年”优秀案例。该基地至今累计接待游客超2万人次。
记者:两江新区法院在审理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时,重庆自然博物馆是否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
任韵霖:依托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江新区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建立了常态化专业咨询机制,借力博物馆专家智库,针对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中物种甄别、保护级别界定等专业疑难问题,提供权威咨询意见,有效补齐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能力短板。
让我印象很深的是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多种野生鸟类,涉案猎物大多已经死亡、躯体残缺损毁,外形特征模糊,仅能初步归类为斑鸠属。审理过程中,重庆自然博物馆专家团队发挥专业优势,从物种形态特征、生态价值等维度出具专家意见,对残缺死体精准甄别定种,为案件事实认定及生态损害赔偿核算提供了科学依据。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责任,实现了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推进,也充分彰显了跨界协同治理在守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价值与示范成效。
(记者 闫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