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四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清晨七点,老田推开卧室窗。五月的风携着草木清香漫进来,楼下的蓝花楹在微光里轻轻摇晃。他站在阳台上深吸一口气——这是三年来,第一次睡到自然醒。
这样踏实的一觉,老田整整盼了三年。
2022年,老田搬到云南昆明公园小区。楼上老王家的孩子刚满三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纪,地板成了天然的回音壁。每天下午6点到8点,咚、咚、咚……声响得像有人用锤子反复敲打老田的太阳穴;晚上10点刚躺下,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又从天花板直冲耳膜。老田试过用耳塞、戴降噪耳机,甚至把床挪到离客厅最远的角落——可声音不是只钻进耳朵,更像是渗进了神经里。于是,老田开始失眠、心悸,医生诊断为“焦虑状态伴睡眠障碍”。
报警32次、物业调解7轮、社区协调会开了4场……每一次,老田都抱着希望而去,带着疲惫而归。没人否认他被干扰的事实,但也没人能明确告诉他:“接下来,该怎么办?”
无奈之下,老田选择到法院进行诉讼,老王亦提起反诉。一审法院虽然判决支持老田的部分请求,然而老田的实际困扰仍未解决,噪音依然存在,老王亦不服一审判决。2026年3月底,双方上诉到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刘静带着卷宗和一本崭新的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走进了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她邀请老田和老王一家坐下来,一起读法条,探讨如何解决噪声干扰问题。
刘静翻到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
没说“你有权起诉”,也没说“他们必须赔偿”,刘静温和地问:“如果今天不谈对错,只谈‘怎么让楼下能安眠,让楼上能生活’,你们各自能做的一件小事是什么?”
“刘法官,我们愿意作出一些尝试,计划在家铺设隔音地垫,午休和晚上尽量多陪陪孩子读绘本,减少跑跳,我们还会给孩子买静音拖鞋……”老王诚恳地说。
这一刻,老田有些动容,他本以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非要对簿公堂才能收场。眼前的调解却让他明白,法律不只是用来告人的,还能用来商量事、维系邻里情分。随即,老田主动表示也会在自家天花板上加装一层吸音棉。
刘静把老田和老王承诺作出的改变都记录下来,两人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和《睦邻降噪承诺书》。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5月11日,刘静回访时,牵头召开了圆桌会。法官带来了相关案例汇编,物业拿出了新设的“噪声处置记录栏”,司法所工作人员教社区群众如何申请人民调解,连派出所民警都详细讲清了“什么情形该出警、什么情形该转调解”。老田发现,他的一次起诉,竟成了撬动整个小区规则重建的支点。
现在,老田在楼下散步,遇见老王一家时,会点头微笑,有次还看到老王的妻子手里拎着新买的软底儿童拖鞋;他也会顺手帮物业更新“静音公约”墙报——上面写满了居民手写的承诺:“晚上9点后调低电视音量”“宠物剪指甲、穿袜套”“婴儿床加装静音脚垫”。
“上周,隔壁新搬来的年轻夫妻找我咨询,问我这栋楼‘特别安静’的秘诀。”老田笑着告诉记者,“其实,秘诀就一条:把法典里的字,变成愿意为邻居做的那件事。”
原来,所谓安宁权,是一方受到噪声侵扰时,另一方的及时致歉、主动整改;是深夜归家,在宁静中的一夜安眠;是推开窗扉,享有不被干扰的静谧日常。(记者 赵赢 通讯员 何晓颖)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