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下发了《“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暨新时代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九)》。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以来,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坚持司法向前延伸、服务下沉一线,做实矛盾源头预防,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南昌某米业公司就是其中的受益者。
“我公司能快速得以发展的关键,是有法庭‘撑腰’。”近日,看到前来走访的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塘南法庭庭长柳雄文后,南昌某米业公司负责人陈某脸上洋溢着笑容,语气里满是感激地说道。
今年4月,南昌某米业公司在推进公司项目扩建时,恰逢柳雄文到该公司走访调研,南昌某米业公司取出一份其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申请开展“法治体检”。柳雄文经过细致研判发现该合同存在“垫资陷阱”后,及时指出法律风险隐患,南昌某米业公司修订了相关条款,成功避免了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风险。
“法庭干警主动上门送法,帮我们乡村企业守住法律底线,让企业能安心发展、放心经营。”陈某动情地说道。
“乡村法庭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到关口前移,力争让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柳雄文告诉记者。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国家兴。江西是农业大省,全省76%的人民法庭扎根广袤乡村,如何充分发挥乡村法庭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江西法院立足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乡村的独特优势,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抓手,持续优化法庭区域布局,健全完善多元解纷体系,着力筑牢基层定分止争的“桥头堡”,奏响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奏曲”。
江西高院出台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农民劳动就业等各类案件,畅通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渠道,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全面推广“终本清仓”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涉农案件执行攻坚力度,在偏远乡村法庭配备专门执行人员,精准对接群众的司法诉求,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江西法院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严格把控”理念,推动形成设置合理、运行高效的乡村法庭布局体系,在服务半径过大、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设置1500个巡回审判点,扩大乡村地区司法服务范围;推动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1094个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对接机制,以乡镇综治中心为平台,对需要法官等专业力量指导的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吹哨、法庭报到。同时推广“法通村”“圩日法庭”等做法,将司法服务嵌入乡镇综治体系,推动司法资源向乡村下沉,助力基层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李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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