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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司法赋能高质量发展

——聚焦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5-21 08:41:38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5月20日,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聚焦民营企业广泛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代表性地反映了各级法院、各个条线在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担当作为。

  纾困赋能:司法精准发力,激活民营企业内生动力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民营企业仍面临资金链紧张、债务压力大、经营陷入困境等现实难题。简单“一判了之”“一执了之”,往往会让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陷入困境。人民法院立足民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行业前景,通过量身定制纾困方案,为民营企业“输血供氧”,助力危困企业重获新生。

  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孙某某、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某科技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后,因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诉至法院并获得一审胜诉。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北京金融法院二审精准研判某科技公司经营现状,认定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北京金融法院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引入营商环境专家协同研判,量身定制“分期还款﹢账户梯度解封”调解方案,促成各方达成协议,企业分期履约,账户同步解封,成功摆脱经营危机,既依法保护了金融债权,又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某电器公司执行转重整案同样展现了人民法院挽救民营企业的实干担当。某电器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因实际控制人意外离世,企业陷入债务危机,负债7000余万元,资产被轮候查封、资金链断裂、企业停产。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识别出企业具备显著重整价值与挽救可行性,依法建议并引导企业启动预重整程序,通过“缓执行﹢预重整﹢府院联动﹢招商引资”等组合措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盘活资产。2025年6月,某电器公司全面恢复生产,月产值超两千万元,普通债权人受偿率高达93%,220余名职工全部返岗就业,实现了企业重生、债权清偿、职工稳岗、产业链安全等多重效果,彰显了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发展支持与纾困赋能。

  依法护权:全维度筑牢屏障,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要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人民法院严格践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精神,聚焦保护民营企业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纠正不当举措,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在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界定舆论监督边界,依法惩处恶意诋毁、侮辱企业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刘某作为汽车领域知名博主,为博取流量等不当目的,在一年时间内持续、密集发布了180余条微博,针对某知名新能源车企进行负面评价、恶意诋毁,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词语,车企依法提起诉讼。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博文已超出监督评价的合理范围,具有明显侮辱、诋毁故意,构成对车企名誉权的侵权,判令刘某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置顶90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费用合计40万余元。本案涉及网络舆论监督与侵害名誉权的边界认定问题,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有助于加强涉企网络言论治理,维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某医药公司诉某区卫健委、第三人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区卫健委与某医药公司约定双方交易以政府审计为结算依据,但后续以原始票据缺失且政府审计未完成为由拖欠货款。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通过主动函询、现场调查等司法手段,核实认定了送货单据复印件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司法审计,及时作出裁判,顺利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回款权利。

  在政务诚信建设领域,人民法院以裁判助推政府守信践诺。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依某市政府会议纪要额外垫付征地补偿款,向群众支付增加的补偿费用后,政府允诺的补偿未能全部“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政府向房地产公司支付800余万元补偿。某建设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中,某区政府与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设置的利益分配条款依法被认定无效,但其他条款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合作项目因政策原因终止后,政府未按照一审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对企业作出赔偿或补偿决定,企业为此诉诸法院。人民法院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酌定政府应当依法合理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两案均彰显司法维护政府诚信、保护民营企业信赖利益的坚定立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引领:维护公平诚信,筑牢市场竞争法治根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行为边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大型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置“背靠背”条款、转嫁付款风险、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坚决依法规制。某软件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中,案外人某云计算公司将其承包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的部分项目分包给某软件公司,某软件公司又将其承接项目中的一子项目再分包给某科技公司,并与之签订涉案软件开发合同。其中,某软件公司是大型上市企业,而某科技公司为中小企业。约定付款条件为“收到上游企业款项”“整体项目通过验收、结算、审计”,并以上述约定付款条件未满足为由,长期拖欠下游的中小企业款项。某科技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软件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某软件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500余万元合同尾款及相应违约金。某软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大型企业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企业支付账款条件的规定,严格规制企业“以大欺小”,坚持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原则,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内容作为付款条件无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背靠背”条款作出否定性评价,有效规制了大型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付款风险的不当行为,切实缓解了中小软件企业回笼资金的生存压力,为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创新解纷:多元机制提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面对民营企业纠纷类型多、化解周期长、跨境维权难等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解纷模式,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多元高效涉企解纷体系,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时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人民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出海”合法权益的典型范例。浙江桐乡市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埃及商人独资设立的外商公司长期合作,外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15万余美元货款,某外商公司向某进出口公司出具欠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然而其付款期限届满,仍未清偿货款。沟通未果后,某进出口公司遂将某外商公司及其独资股东起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要求付清货款。

  为避免冗长诉讼、高额翻译成本及合作关系破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桐乡市法院联合嘉兴市贸促会,迅速启用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选定具有10余年外贸工作经验且英语流利的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推动双方就具体偿付金额、还款期限达成调解合意:某进出口公司同意减让部分货款,某外商公司承诺在4个月内分三期支付货款。

  该案件依托“法院﹢贸促会”联动机制,通过“商事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减轻了诉累,也促进了企业的共商共赢,更体现了涉外商事纠纷专业型诉调对接机制的独特价值。

  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以审判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以司法力度稳定市场预期,以司法温度呵护市场主体,让法治真正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实支撑。

  记者 孙林林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