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印发《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用好学好正面典型案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用好学好正面典型案例工作。司法审判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如何评判司法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通知》要求,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栏目特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长海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安长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人民法院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神圣使命,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初心之问、使命之问、时代之问、实践之问,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补足“精神之钙”,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增强党性,重在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以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政治方向,坚决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人民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以深学细悟坚定理论清醒,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要真信真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从思想深处搞清楚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以理论清醒把好政治方向,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决捍卫者。要细照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谋划部署推进法院工作,想问题、作决策、办案子,都要先从政治上看,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自觉同“十二个坚持”对表,清醒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胸怀“国之大者”,服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善于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人民法院要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准确定位司法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坐标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故意杀人、个人极端等重大恶性犯罪,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从根本上破除歧视性规则与选择性执法,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注重将强制力精准聚焦于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尽量采取合理、适度、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要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惩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制污排污等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机制,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修复措施,做实一体保护、系统保护。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心系“民之关切”,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人民法院要始终践行“如我在诉”意识,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建立健全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新模式,坚决整治限制立案、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问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要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完善、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支持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解纷方式,引导当事人从“诉”的循环中走出来,回归“事”的本质,实现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穿透程序表象直击争议本质,把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天理人情、群众诉求结合起来,准确阐明事理,详细释明法理,积极讲明情理,既解“事结”,也解“法结”,更解“心结”,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坚决反对“数据美容”等问题,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相协调,强化一审二审再审相衔接,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权利终局性确定、胜诉权益实质性兑现,最大限度破除“机械司法”、减少“程序空转”、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答好“时代之问”,着力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完成‘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需要应对更加复杂的环境、解决更多深层次矛盾。”人民法院要敢于直面问题,始终保持持卷作答的清醒,紧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审题、科学破题、精准答题,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要积极化解人案矛盾,跳出增编减案的简单思维,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矛盾在萌芽状态、基层一线、行业领域及时解决,实现从“被动收案”向“主动治理”、从“末端处置”向“全链条防控”的根本转变。要加强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审判权责清单,健全“四类案件”的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以统一裁判尺度,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要提升科技应用能力水平,持续推动数字技术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深化执行大数据联动,完善网络查控、信用惩戒、智能研判体系,以数字化手段破解执行难题,努力以科技赋能提升司法效能。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激发“干事之能”,努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一定要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人民法院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摒弃私心杂念,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坚决防止把干事创业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督察、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对政绩观扭曲、急功近利、捞取政治资本,热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处理。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前沿等一线识别和选拔干部,大胆起用党性坚强、政绩观正确、敢于决断、务实肯干的闯将,真正让有为者有位、优秀者优先、吃苦者吃香,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环境。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着力消除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消极因素,激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总之,人民法院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严格公正司法履行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努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