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人民法庭工作事关基础、事关长远。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于5月25日在京召开,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会议指出“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因地制宜,注重标准化规范化”。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也是参与基层治理、守护社会公平、夯实法治根基的关键支点。面对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以及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人民法院要全方位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地区人民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强基固本,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科学合理的布局是人民法庭高效履职、精准服务的前提基础。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要做到三个“统筹”。一是要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一般情况下,人民法庭的设立需兼具管辖区域面积较大、人口和案件数量较多等因素,此外,还应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民族团结、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考量,做到实事求是、按需调整。二是要统筹把握综合性与专业化,便于当事人诉讼,人民法庭建设应坚持综合性法庭的基本定位,在保障受案范围较全面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特别是审判力量较为充裕的城区、城乡结合部人民法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或开展特色审判,做到基本服务不缺位、专业保障更有力。三是要统筹做好人民法庭增、撤、并、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格局变迁、交通条件改善,一些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调整,人民法庭布局必须与时俱进、动态适配。
坚持强基固本,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机制。人民法庭的综合性不仅体现在案件受理的多元化、宽覆盖上,还体现在诉讼服务的全链条、一站式上。一方面,要健全人民法庭立案机制,借助人民法院“线上立案”等服务,做到人民法庭依托本部管理直接立案;另一方面,要总结、用好人民法庭现行执行机制,在结合受理案件参与执行工作时,要将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的既有优势发挥出来,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司法效能。
坚持强基固本,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管理。人民法庭具有人员少、分布散、距离远等特点,因此,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至关重要。一方面,要规范和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备、管理,结合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同步优化审判力量调配,确保法庭实质运行。各基层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起对法庭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高、中级法院要注重制度建设,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人民法庭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符合基层司法规律的相对统一制度规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法庭工作考评机制。管理不是束缚手脚,而是为了更好地激活效能。人民法院要在科学管理工作中,贯通“评案”与“考人”,健全工作质效与干部选育管用挂钩,以科学考评激励担当作为。
坚持强基固本,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引领作用。首批命名“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法庭,强基导向鲜明,引领作用突出,为各地提供了可学可鉴的生动样本。各地人民法院要认真指导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在一手抓示范创建的同时,也要一手抓薄弱帮扶,对基础弱、困难多、问题突出的人民法庭要进行全面摸排,“一庭一策”研究改进提升的务实举措。此外,还要加强理论研究,协同高校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研究基地的作用,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创新,以鲜活实践丰富理论成果。
扎根于乡土沃野,伫立于烟火人间,人民法庭工作事关基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建设建强人民法庭,要锚定强基固本,优化司法供给,夯实司法根基,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一寸乡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