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

在不断更迭的消费业态中,守护“少年的你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解读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6-03 08:40:22

  糖果做成了新奇有趣的形状,却因设计缺陷埋下安全隐患;风靡一时的密室游戏,却因适龄管控缺失让未成年人误入惊悚场景;用于稚嫩肌肤的某款儿童面霜,却暗中违规添加激素而伤害健康……

  无论消费业态如何创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202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网络经济、文创产业、新型消费业态快速发展的当下,剑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新难题。

  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司法保护与市场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精准整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环境建设。

  每一件玩具、每一瓶面霜,都应蕴含着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呵护与关爱。童年的安全感,有法律守护。

  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安全辨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在本次发布的案例一中,一类名为针筒糖的产品进入了公众视野。针筒糖外观形似医用针筒,采用仿注射型塑料容纳管包装(含管道、封堵件、活塞等部件),内里是一种凝胶糖果。因其包装物具有可玩性,针筒糖受到很多孩子的喜爱。

  然而,9岁的小刘却在一次玩耍中遭遇不幸。小刘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针筒糖食用后,使用针筒往口中注水玩耍,误将针筒封堵件吸入嘴中,最终导致窒息死亡。小刘的父母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审理法院认为,涉案针筒糖标注为食品,具有可玩性,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案涉针筒糖作为预包装食品,未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食用方法。同时,针筒糖的封堵件经鉴定,存在被误食和堵塞呼吸道的危险,存在设计缺陷。综上,审理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对小刘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一纸判决,为推动形成“企业守安全、家长尽监护、司法强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提供助力。最高法民一庭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裁判警示相关企业对儿童食品、玩具等产品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同时提示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安全引导,防范风险隐患。

  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绝不能以“创意”之名行“隐患”之实。规范儿童玩具生产、销售全链条经营行为,引导生产经营者严守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合规经营,才能真正还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案例三中,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曝光线索,依法对某玩具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409盒“泥趣多”自制高透起泡胶。经抽样检验,这种软泥玩具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立案调查后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产品、伪造厂名厂址、产品包装缺失安全警示说明等多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没收涉案产品1651盒,并处罚没款6.72万元。

  儿童玩具质量安全直接关乎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生产经营者严守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合规经营。

  直面新型业态风险,明确治理导向

  客人签署免责声明后摔倒受伤,娱乐场所是否真能免责?本次发布的案例二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

  15岁的小王在参与某渲染“血色、恐怖”的密室游戏前,应某娱乐室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约定游玩中因受惊吓自行动作导致受伤,由本人承担责任。游戏过程中,小王奔跑摔伤,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小王将某娱乐室诉至法院。

  经查,涉案密室游戏气氛惊悚,剧本备案登记适龄为18周岁以上。审理法院认为,某娱乐室允许未成年的小王参与游戏,未落实适龄管控义务。且涉案密室游戏场景通道狭窄、光线昏暗,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剧本类娱乐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对于奔跑、追逐等高风险主题游戏,还应向未成年人发放并要求佩戴安全护具。而某娱乐室仅设置了简单的防撞设施,且未向小王发放或要求佩戴安全护具,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义务。

  在免责条款效力的问题上,尽管小王签署了某娱乐室要求的免责声明,但是该免责声明系有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某娱乐室不能因这一免责声明免责。最终,审理法院判决某娱乐室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密室逃脱、剧本杀作为新兴娱乐业态,受众覆盖面广、未成年人参与度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差别的“开门迎客”。人民法院对适龄准入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剧本类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和合法经营底线,也划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

  特殊优先保护,协同联动发力

  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皮肤较为敏感,许多监护人在挑选护肤品时会格外注意所含成分,或优先考虑儿童专用产品。在儿童护肤品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禁用物质,既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也扰乱儿童用品市场秩序。

  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儿童护肤品,而其生产的安肤霜等十余批次产品中却被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禁用的糖皮质激素,长期使用会造成激素蓄积中毒,甚至形成激素依赖性皮炎。经查明,该公司销售金额总计179万余元。

  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生产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处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在这一案例中,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融合发力,促推社会保护落实落地,彰显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用品安全的坚定立场。

  记者 孙陈亦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