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近日,贵州省首例“生态积分”替代修复刑事案件在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德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手段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灰胸竹鸡3只;同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5.56千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审判全过程,也一直在探索生态替代性修复的新路径,希望通过司法创新,让生态修复从‘纸面’落到‘地面’。”该案承办法官毛晗表示,审理案件时,“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是合议庭坚持的原则,而生态积分就是该院持续拓宽生态替代性修复路径的新探索。
据悉,江口县早在2022年就创新推出“梵净生态账户”这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围绕生态保护、生态消费、生态权益、生态经营四大场景,细化147项量化指标,将绿色出行、植树造林、绿色种植、环保宣传等各类生态友好行为,转化为可积累、可增值、可运用的生态积分。该积分不仅可用于司法生态修复,还可作为银行绿色授信的重要依据。截至2026年3月,铜仁市已有超21万户企业和个人开通梵净生态账户,累计发放绿色贷款超120亿元,为贷款主体节约融资成本超6000万元,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价值转化的良性循环。
为此,2025年8月,江口法院联合多部门推出“梵净生态积分”司法机制,依托梵净生态账户,将生态修复责任转化为可量化、可执行、可监督的积分任务,破解了传统生态修复中标准模糊、效果难衡量、执行难度大等痛点,实现了生态修复责任的柔性化、多元化履行。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杨某德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损害程度,判处杨某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适用梵净生态积分司法机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通过参与生态保护活动积累40个生态积分,完成生态修复责任。
“我们始终把‘预防性司法’‘恢复性司法’挺在前面,不断推动司法裁判从‘单纯惩罚’向‘修复生态、预防风险’转变。”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电赏表示,五年来,铜仁法院聚焦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建立了乌江流域、传统村落等15个环境资源修复生态基地,发出司法保护令17份,累计判令行为人补植复绿38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72万余尾、购买林业碳汇147.3万元、责令交纳生态修复资金615.83万元,赔偿期间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470.28万元,形成了“司法﹢碳汇”等许多有益的司法经验。
生态保护非一人之功,协同治理方能行稳致远。铜仁法院积极打破部门壁垒、地域壁垒,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司法协作,先后会同铜仁市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形成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区域执法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等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人大监督”的环境资源立体式保护体系;与重庆、湖南等地法院共同签署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等,牵头构建“司法﹢碳汇”特色模式,推动生态司法保护从“单点发力”向“区域联动”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铜仁市是第二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之一,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将为我们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铜仁中院副院长朱洪艳表示,铜仁两级法院将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织密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网络,不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守护武陵山脉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书写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时代注脚。(记者 沈重阳 通讯员 吴雨)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