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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化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6-08 08:42:59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补齐司法保护短板,深耕全域治水护水,全力筑牢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据悉,目前全省有6家中院集中管辖环资案件,管辖范围均涉及辽河流域。在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基础上,《意见》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五大领域,要求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以司法刚性约束规范流域生产建设与生态保护行为。
  在水安全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审理涉辽河流域河道管理、水利设施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各类案件,依法惩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湖泊岸线等违法行为,促进规范流域内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秩序。在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加强对高耗水粗放发展、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的司法规制,以司法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水生态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制止围垦占用湿地、污染破坏湿地生态、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在水环境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审理各类水污染案件,妥善化解涉辽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在水文化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审理涉辽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水文化旅游和生态景观保护等案件,促进生态与文化融合发展。(记者 严怡娜 通讯员 刘禹)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