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跟行政机关重新协商解决问题,这方式真好,值得多多推广!”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某园林公司负责人向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时,连连称赞。
今年1月,该公司与某街道办签订河道保洁服务合同,项目完成后,双方就付款条件产生分歧,公司遂将某街道办诉至法院。审理中,法官发现该公司与辖区内多个街道办存在同类诉讼,认为本案具有示范意义。开庭后,法官锁定争议焦点,认为双方有再行协商的空间。
于是,法官在宣判前向某街道办发出《调解建议函》,建议其与某园林公司重新商定调解方案。收函后,某街道办主动与某园林公司协商,双方握手言和,某园林公司申请撤诉。
惠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伴随城市更新、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争议随之增多。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些案件虽依法裁判,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难以化解,“案结事不了”问题频发。究其根源,是由于行政机关缺乏主动和解动力。
去年底,惠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工作。博罗法院以此为契机,推出“两函三书”机制,即调解建议函、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判后履行告知书、司法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尚有协商余地的案件发出调解建议函,在判前为双方创造和解契机;对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则发出败诉风险提示函,以预警促行政机关自纠。
判前“两函”重在前移化解端口,判后“三书”则着力于将司法监督转化为规范执法的内驱力。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涉民生案件,博罗法院随判决一并发送判后履行告知书,释明拒不履行风险,促推行政机关尽快纠正;2021年以来向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5份,推动从个案审理走向系统治理;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供行政机关对照优化,规范执法水平。
据统计,该机制推行以来,博罗法院共发出调解建议函、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19份,其中成功调撤案件9件。去年以来,博罗法院成功调撤行政诉讼案件404件,促成826件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申请人撤回申请。(记者 姚瀚 吁青 通讯员 陈育敏 黄淑瑜)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