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完成“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需要应对更加复杂的环境、解决更多深层次矛盾。江苏等经济大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保障。公正司法是增强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当前,“十五五”规划已开局起步,人民法院如何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经济大省练内功、强韧性?本栏目特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红卫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江苏等经济大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强调经济大省发展底盘稳、抵御外部冲击能力强,才能支撑全国经济大盘稳定。强调江苏要在增强经济韧性上持续用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准把握发展大势和时代脉搏,把增强经济韧性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蕴含着对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深邃考量,为江苏应对更加复杂的环境、解决更多深层次矛盾,确保“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根本遵循。江苏省委召开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全面部署。江苏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江苏加快构筑抵御风险、稳健发展的强大韧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江苏是全国最早开启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省份之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5个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省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54个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9万件,增长近20%,技术类案件连续6年超2000件,去年达3746件,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这既是江苏科技创新活跃度高的体现,也是更高司法需求的反映。我们要立足审判落实科技和产业政策,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全力服务江苏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赔偿数额超100万的236件,其中500万元以上的42件,连续三年增多,在84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在917件案件中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树立起严格保护依法保护高效保护鲜明导向。要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严惩各类侵权行为,发挥保全措施、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助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持续产出。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依法认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妥善化解因合作研发、人才流动等引发的纠纷,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合理约定科技创新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司法保护。聚焦江苏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的目标任务,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为规制的司法路径,通过典型案例明晰数据权益等新领域规则,统筹促发展与促规范。
二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害在“统一”二字。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维护市场基础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统一,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我们要统筹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统一保护,推动司法政策措施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与各方面政策相协调,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精准度和质效。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常态化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破产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去年江苏法院受理破产案件7288件,占全国法院总数的19.7%,其中“执转破”案件超八成,成功重整救治企业357家。要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发挥破产事务中心、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提供集约化破产服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加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研究,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三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越开放越需要法治保障。全省法院连续五年审结涉外案件超2000件,去年达2800多件,涉及110个国家和地区,受案范围正从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投资、运输等领域向跨境电商、数字服务、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领域加速拓展。近期,江苏法院5份民商事判决一并得到英国法院承认,涉案金额超过2.45亿元。我们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提升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树立大涉外审判思路和格局,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涉外法治斗争能力。积极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准确用好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制度规则,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海商法,强化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应对。针对江苏出海企业体量庞大、行业多元、布局广泛的特征,深化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研究,制定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切实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恪守条约义务,坚持平等互惠,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深化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努力营造公平、透明、非歧视、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充分发挥南京海事法院职能作用,加强国际商事法庭、自贸试验区法庭等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推动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发挥调判结合的“东方优势”,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和公信力。
四是以严格公正司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江苏发展先行一步,更早更多面对“成长的烦恼”,遇到现代化建设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位于应对战略承压前端、防范风险挑战前哨,许多矛盾风险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法院保障高水平安全任务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办案中敏于把握安全要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以“社会大局稳”巩固“发展底盘稳”。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严惩涉新型毒品、人工智能、虚拟货币等新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助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风险常态化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涉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纠纷,依托司法数据深度挖掘重点领域涉稳风险,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风险治理从“解决一件事”向“治理一类事”系统提升。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江苏法院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出台基层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全省109家基层法院已100%团队式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派出1486人,同时线上对接乡级综治中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借助“一根线、一张网、一块屏”创设5685家“融合法庭”。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更加主动地将司法力量嵌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深度、实质性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的稳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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