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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绩成色考准考实
——最高人民法院探索推进政绩考核工作纪实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6-30 08:42:12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人民法院而言,法院干警的政绩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为何考?如何考?考什么?考核二字,看似寻常,实则千钧。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干警个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6月,干警绩效考核正式启动,一场“全面、全员、全时”的考核工作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整体铺开。从建立完善“2﹢2﹢4﹢N”的制度框架,到差异化管理、“量身定做”考核指标,再到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深度挂钩——三年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用一张科学的“考卷”,校准了政绩观的价值坐标。
  导向鲜明:
  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考核的导向,就是队伍的航标。
  “人民法院肩负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审判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政绩考核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深做实全员绩效考核,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提出要求。
  三年来,全院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党建思想,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创新考核方式,在运行中动态调整优化,注重加强结果运用,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差明显区别,引导干警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上。
  与此同时,考核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历经“打基础、促工作、见长效”三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了以《机关考核工作办法》《机关平时考核办法》为基础,以《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指引,以年度实地考核调研、季度“红黄灯”提醒、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每季度向院党组专题报告等4项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各部门考核细则为主体的“2﹢2﹢4﹢N”考核工作体系。
  “这套体系实现了考核工作与科学管理、内部挖潜、督办落实、干部成长的贯通衔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表示,要聚焦政绩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认识再深化、考核方法再优化、工作质效再提升。
  如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
  “不仅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通过司法建议等主动、协同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不仅严格依法定分、更重实质止争”“牢记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张军院长在座谈会上强调,要以绩效考核促推正确政绩观落到实处。
  政绩观“政”字打头,政治要求是第一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对标中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要求融入考核工作,推动政治考核脱虚入实。
  办公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运转中枢,围绕“如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开展专题研究,既通过绩效管理环节完善部门内部落实机制,也作为考核职能部门,通过“红黄灯”提醒、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其他部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院党组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组织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统筹、督办职能发挥。
  “在考核工作中,以‘亮灯提醒为主、扣分惩罚为辅’,但对漠视群众权益的行为坚决扣分。比如当事人或律师申请查阅案卷,业务部门15天不审批,坚决扣分。”办公厅主任林文学表示。
  如何以考核为牵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真正践行“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刑三庭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国、扫黑除恶、打击电诈等重要指示批示、院党组决议事项设置考核标准,高质量完成的予以加分,工作拖延、效果不好的予以扣分。将代表委员联络、包案解纷、巡回审判、人民法院案例库及法答网、脱薄工作、“三个规定”填报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并赋分,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做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要‘干什么、考什么’,避免‘一刀切’。”刑三庭庭长汪斌表示,针对庭内专项任务“点多面广”的特点,刑三庭注重考事与考人相结合,设置差异化考核项目,坚持潜绩显绩并重,对带助理办案、接听信访电话以及扫黑、打击非吸、反洗钱等相关日常工作“潜绩”给予合理评价,合理配置权重比例,以综合评价、效果评价来平衡差异。
  案件长期未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三庭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审判绩效的“硬指标”进行考核,对庭内一年以上未结案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全程跟踪管理。针对全国知识产权条线长期未结案,建立“一组一省一策”的对口指导机制,由相应调研组对口定向、精准指导。截至2025年底,民三庭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条线两年以上未结案件均大幅下降,清积效果明显。
  “自全院考核机制运行以来,全庭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作风面貌持续向好,争先创优氛围更浓,考核作用成效明显。”民三庭庭长李剑表示,民三庭还在落实法官独立办案、加强案例入库、提升法答网问答质量等方面加强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标准,持续激发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精准施策:
  分级分类“量体裁衣”
  法院人员类型多样、岗位职责差异较大。如何避免考核工作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
  座谈会上,张军院长从科学统筹“政治”与“业务”、“减负”与“增效”、“考人”与“考事”等方面明确绩效考核工作思路,指出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科学考核落实责任、实现增效,既看显绩也看潜绩,全面、综合评价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分级分类、动态调整,考核方式和指标设置充分考虑岗位层次、部门类型、人员性质、素质要求等多维度差异,不搞“一刀切”,有效保证了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在岗位层次上,区分厅局“一把手”、班子成员、处级干部、职级公务员,分别侧重考核政治引领、业务协同、抓落实能力、专业实绩;在部门类型上,将全院划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综合审判、巡回法庭、综合行政、直属单位6大类7个小组,同类同台竞技、分类确定评优比例,审判部门看办案质效,综合部门看任务落实,巡回法庭看就地化解矛盾能力;在人员性质上,法官从质量、效率、效果三维量化计分、动态排名,法官助理侧重业务性考核,书记员侧重事务性考核,司法行政人员采用“基础分﹢加减分”方式;在素质要求上,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考核,先后3次调整完善院内考核工作机制,确保业务素质考核指标与工作需要紧密挂钩、与时俱进。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建立了“红黄灯”提醒机制,综合政治和业务两方面统筹设置3大类13小项提醒内容,按季度“亮灯”点对点提醒,帮助各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优化管理举措。
  这套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考核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持续见效,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执行案件类型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如何通过差异化考核,引导执行干警既“用力”更“用心”?
  执行局突出问题导向,紧贴执行工作规律,以考核指挥棒,科学校准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枢纽作用,推动考核精准施策,建立健全“一月一纪实、一季一报告”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对局内和条线异常指标即时喊停、随时调度,聚焦找问题、促改进,三年调度超600次。
  “执行局通过个人自评、层级审核、公开公示全流程管理,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公开促公平、以公正聚人心。”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执行局坚持岗位不一样,权重不一样;难度不一样,赋分不一样,从“静态算账”向“动态调度”转变,根据岗位差异、工作量大小实行差异化考核,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难干易一个样”。同时建立预警提醒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绝不等到年底算总账。
  巡回法庭处于化解涉诉信访、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如何为这支队伍“量身定尺”,考出“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真实担当?
  “政绩考核外观是评价体系,内核是科学管理。”第三巡回法庭聚焦主责主业,构建适合巡回法庭实际的政绩考评体系,积极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构建“四位一体、四责贯通”信访工作新机制,实行首访负责制,开放诉服大厅全部窗口,当日来访当日接谈完毕,让老百姓“只跑一次”。设立信访热线电话,2025年接听办理群众来电4862个,为群众提供全流程服务,切实降低群众“诉累”。
  “我们坚持‘重潜绩,求实效’。”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付向波介绍,三巡坚持实质答复、实质化解,注重为当事人、信访人解法结,更注重解心结。完善信访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摸清建庭以来的信访底数。2025年度,三巡来访总量较前一年下降53.92%,初访下降36.90%。
  机关直属单位面临人员身份多样、岗位分工多元的考核难题。如何让不同“跑道”上的员工都能感受到考核的公平与激励?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在分级分类上精耕细作:社领导重点考核“第一议题”学习成果转化情况及理论学习指导实践的实效性;中层重点考核完成院党组、社党委交办任务质量、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成效及本部门党建、队建与业务传帮带表现;普通员工聚焦政治能力、业务绩效与团队协作,从各类新闻奖项以及跨部门协作贡献度等方面综合赋分,围绕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建立激励评价机制。
  “对承担重大宣传报道任务、作品取得重要传播效果的集体和个人,在评奖推优中予以倾斜。”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张守增表示,总社考核突出实绩导向,围绕阅读量、互动率、传播广度及舆情反馈等关键指标,推动内容创作从“经验主导”向“数据协同”转型。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绩效分配、党员发展等直接挂钩,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科学考评:
  实现减负与增效相统一
  考核是手段,实绩是目的。既要考准考实,也要考得科学、考得有效,让干警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
  “要科学统筹‘减负’与‘增效’,通过科学考核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实现增效,坚决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张军院长多次强调,要以科学考核实现减负与增效相统一。
  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指标繁简上做“减法”,在提质增效上做“加法”,形成了一套符合司法规律、务实管用的考核方法。
  “减负”并非一减了之,关键在于找准减什么、为什么减。
  “要坚持效果导向,做实减负与提质相结合,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精准设置考核指标。”在政绩考核工作座谈会上,各部门交流着三年来的探索与实践。
  变“考核”为“体检”,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率先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定位之变——
  2024年1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正式印发,明确不用于考核各级法院,仅为提高审判质效、强化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同年9月,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听取地方各级法院意见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由26项压减至18项,精简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与此同时,取消立案条线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80项,取消执行条线统计评估指标75项,相应的重点评价事项一体化纳入修订后的总体指标中。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于1月和10月两次优化调整了指标体系,指标数量由18项进一步精简为16项。
  这套指标体系从一开始就被明确定位为“体检表”。它不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工具,而是中性的、客观的测量标尺,供地方各级法院对照检验自身审判质效、自主发现问题。2024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不再通报排名,仅在每季度数据会商后,随会议纪要“点对点”向下级法院反馈其辖域内的审判执行运行数据,不涉及其他地区、不包含排名信息。多数指标设置了“合理区间”,凡进入合理区间的即视为符合要求,不分三六九等,防止盲目攀比、追高压低。数据会商被打造成为高质量的“会诊”,帮助地方各级法院跳出“围着数据转、奔着数据干”的思维定式,从检视出的问题中发现“病源”、找到“病灶”、深挖“病根”。
  机关内部对各部门、干警的考核方式变革,同样贯穿着“减负”的理念——
  针对以往年度考核“唯指标、唯分数”、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从单一“指标评分式”考核,探索调整为指标赋分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以量化数据筑牢评价基础,又通过实地调研进行主观校准,让真正干事、实绩突出的集体与个人得到了充分认可。
  今年1月7日至22日,最高人民法院7个考核组分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巡回法庭、综合部门、直属单位开展调研式考核工作。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与领导班子、法官、干警等代表谈话,现场查看党支部会议记录、规章制度、问题台账……最高人民法院考核组以量化数据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复合考核方式,全方位、立体化了解各部门真实工作情况,切实避免“唯指标、唯分数”问题。
  减负的落脚点是增效,考核归根结底要推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结合实际,纷纷拿出了自己的“解法”——
  刑一庭简化考核步骤,将三大类六十余项具体考核指标设置成制式绩效分表,由干警在办案或办件中直接对照表格分值填报,经分管庭领导审核后由综合办汇总,将考核工作分解在每一项、每一类工作中,既高效运转,又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民二庭构建“部门—审判团队—个人”三级考核指标体系,对部分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加分项、不合理加重干警负担的扣分项予以删除、调整,进一步提升了指标科学化水平。推进“考事”与“考人”深度融合。
  民四庭创新运行机制,持续优化流程,“边试边改”,推行要素式的简化版《考核工作表》,由考评员计算法官办案绩效分值后进行线上填报,其他工作汇总至季度统一考评,大幅降低填报时间,形成“精考”“减负”“增效”合力,使法官精力聚焦于办案主责主业。
  新闻局精简考核内容,剔除重复性、形式化的指标,合并关联度高的指标,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绩效,减少对过程性、留痕性材料的过度依赖,关注宣传产品的传播力影响力、舆论引导的实际成效、服务法院中心工作的成效等,力戒形式主义。
  ……
  在调整完善考核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持续以科技力量为基层赋能。建设运行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为一线法官提供权威、便捷的法律适用参考,避免层层请示的程序繁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增加自动生成比例,减少手工填报数量,让干警从繁琐的表格填报、材料堆砌中真正解脱出来。
  考用结合:
  让考核结果“落地生根”
  47人次因绩效考核结果不佳暂缓晋升——这是过去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务员职级、法官等级晋升中坚持“考核红线”的结果。
  一名在职级晋升中被延期的干警表示,“原先以为考核也就是‘摆摆样子’、‘吓唬’大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没想到你们‘来真的’。接下来我要加把劲儿了,争取尽快赶上”。
  “来真的”正是这场持续三年的改革最准确的注脚。
  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持续加强考核结果综合运用,持续健全完善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法官入额、能上能下等工作挂钩机制,让先进者有荣誉、受尊重,让后进者有压力、知不足,以“上”的动力、“下”的压力激发“干”的活力。
  “要压实‘关键少数’政治责任、管理责任”“要优化完善差异化考核指标,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的考核重点”“要深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考核结果与干部选育管用之间的有效衔接”座谈会上,张军院长多次强调,要以履职担当推动绩效考核落实落细。
  “考核把标准摆得明明白白,谁认真、谁担当、谁辛苦,一眼就能看出来,既约束了散漫,也保护了实干,各个部门的氛围都更积极、更向上了。”“考核让好干部被懂得、被发现,彰显了正气,体现了正能量,感到很振奋、很感动。”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全院干警大力支持考核、积极参与考核、主动适应考核,在绩效考核中受到激励鼓舞、感受到差距不足,争先创优、敬业奉献、加班加点成为干部队伍的主流。干警普遍反映,考核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基本杜绝了“佛系”心态、“躺平”状态。
  “考核要与重点工作任务相适应、指标要与审判工作实际相适应、目标要与正确工作导向相适应。”作为考核职能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在院考核办领导下承担办案绩效相关考核工作,审管办副主任宋春雨表示,考核需要构建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的识别机制,通过一线调研、查阅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实地核查审判工作实绩,杜绝“纸上谈兵”“数字政绩”,摒弃简单以分数定优劣,把部门实绩考准考实。
  考核的最终目的不是“扣分”,而是“以考促改、以考促干”。近两年,审管办先后深入民事、刑事审判庭开展考核调研,没有完全按照考核指标总分排序,而是综合被考核部门的审判质效、专项工作、协同配合、工作作风等因素,向考核办推荐拟评优部门,让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部门脱颖而出,引导广大干警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担当奉献。
  如何进一步发挥政绩考核作用,真考核政绩,考核真政绩,考核促政绩?
  机关党委作为考核政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不断优化指标、突出实效,以科学政绩考核促干警政治素质提升。“政治建设工作考核最集中反映干部政治素质,最能促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在指标设置、项目优化、考核方式、结果运用上持续下功夫,激励干部干事业、创政绩。”机关党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连丹波说。
  考核是手段,实绩是目的。在结果运用上,机关党委将政绩考核与评优评先深度挂钩——明确要求前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未被评定为“好”的不得参评“四强”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在前两年度院机关年度考核中至少获评一次嘉奖、办案标兵或岗位能手;“四好”党员评选,必须至少有一次当年季度考核“好”的等次。在中央层面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的推优推先中,更是将政绩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强化结果运用,真正让“干得好”的干部“评得上”,激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为有效推动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老大难”“硬骨头”问题,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整体质效,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选取部分代表性课题开展调研攻关,启动相关工作。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新征程上,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党建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干警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融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以高质量考核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 乔文心)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