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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红色根脉寻迹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8:30
  编者按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司法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历经百年征程,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人民法院持续探索法治道路、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本报特推出“伟大征程·人民司法红色根脉寻迹”专版,通过重访司法旧址、致敬模范法官、回顾典型案例、探寻法治文物,深挖红色司法资源,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敬请关注。


  人民司法红色根脉之旧址
  七里坪革命法庭——

  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


  图为七里坪革命法庭外景。
  大别山南麓,倒水河流淌千年,悠悠河水滋养出了红色重镇——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革命的火种从这里燃遍大别山。
  一座青砖灰瓦、飞檐斗拱的明末建筑静静伫立在小镇的长胜街上,这是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1927年4月,在革命领导人董必武的指示下,“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应运而生。
  推开黑色木门,审判庭正面墙上悬挂的红色犁头旗已有些褪色,但仍可以看到百年前农民运动的如火如荼。审判庭、合议庭、羁押室构成了法庭的全部——审判合议、公开审判、辩护、公诉等制度,都能在这间屋子里找到源头。七里坪革命法庭因此被法学界公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成立时间最早、内设机构最健全、审判程序最规范、影响范围最广的革命法庭。
  首任庭长张南一,他上任后的第一起案件,就震动了整个七里坪——他要公开审判的,是自己的亲舅舅,当地一名横行乡里的土豪劣绅。“法不容亲。”张南一在审判庭上道出这四个字,给当地反动势力极大震慑。
  1927年4月至6月底,法庭依法审判惩处反动派、土豪劣绅等40余人。1928年3月,因叛徒告密,张南一被捕,敌人将他活埋于七里坪河滩,革命法庭停止活动。直到1930年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在旧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革命法庭。
  1932年7月,面对国民党第四次“围剿”,时任庭长闵丹桂深入调查取证,将投敌叛徒抓捕归案、依法公审,并签发《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现存最早的判决书雏形。这一时期法庭应用的200余条苏维埃法律法令,涉及土地、劳动、婚姻等社会生活各方面。
  走出革命法庭旧址时,太阳高照,门楣上“七里坪革命法庭”几个大字泛着金光。不远处,红安县人民法院七里坪人民法庭的法官们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历史与现实,在这一刻交汇。(刘丽萍 文/图)
  南湖红船——

  百年法治的初心回响


  图为南湖红船旧址。徐雨周 摄
  一百多年前,浙江嘉兴南湖上,一艘画舫静静停泊。碧波荡漾,红船轻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里胜利闭幕,一个政党从此起航。
  今天,南湖畔已连起一片“红色法治阵地”——从红船出发,沿着南湖革命纪念馆、沈钧儒故居,法治薪火如南湖水脉,静静流淌。
  走进南湖革命纪念馆,党的一大纲领复制件静静陈列,15条约700字,蕴含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和制度意识。这份对法纪的尊崇,正是法治初心最初的形态。
  从南湖革命纪念馆步行约20分钟,青砖黛瓦的沈钧儒故居静立其间。馆内陈列着他使用过的法槌、手稿,以及一份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的委任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初创时期,沈钧儒夙兴夜寐,搭建全国法院组织体系,完善审判制度,确立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深度参与新中国首部婚姻法起草,推动废除封建婚姻枷锁;全程投身“五四宪法”起草修订,反复强调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当1954年宪法表决通过时,他感慨万千:“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才看见到社会主义的宪法,是真正人民的宪法,是真正民主的宪法。”这句肺腑之言,道尽了他数十年求索法治的赤诚。
  历史的硝烟早已散尽,红船精神却在这片土地上扎根、发芽。南湖区人民法院立足本土红色资源优势,将红船、沈钧儒故居、法院等阵地串珠成链,精心打造红色法治研学路线,让司法为民的薪火在南湖之畔绵延赓续。(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金娜 何云芳)
  人民司法红色根脉之人物
  郭兴利——

  一个背篼,一颗初心,一面党旗


  图为“背篓法官”郭兴利在开庭路上。资料图片
  在四川省剑阁县的莽莽群山之间,人们常常看到一个用背篼背着国徽爬坡上坎、巡回办案的身影——他就是郭兴利,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原庭长,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最美基层法官”等50余项荣誉,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作“背篼法官”。
  故事要从1999年3月的一天讲起。上午9点,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庭。和往常一样,郭兴利提前半小时就到了法庭,老人的两个儿子、女儿随后也到了。可眼看快12点了,还没见老人的身影。等了很久,才见两位老人背着背篼气喘吁吁地赶到法庭。
  老人一进法庭大门就一个劲儿地道歉:“郭法官,对不起,我们早上5点钟就起床了,天不亮就出发了,饭也没吃,走了30多公里的山路,紧赶慢赶可还是迟到了……”
  看到两位老人,郭兴利感到无比内疚:两位老人为了讨个公道,竟要跑那么远的山路、吃那么多的苦,而自己身强力壮却高坐法台,等待他们来开庭。
  郭兴利苦苦想了一晚,决定把法庭搬出去,搬到老百姓家里去。第二天,他就跑到集市上买了一个背篼,上大下小,上面装国徽宽敞,下面装卷宗安全,他就这样开启了巡回审判。多年来,郭兴利背篼背坏了十多个,鞋磨破了一双又一双,踏遍了法庭辖区方圆600余公里的每一个角落,办理的案子无改判、无信访,无投诉、无不廉举报。
  郭兴利是乡亲们敲锣打鼓送去参军的少年,十八岁那年,全村人凑出5块5毛钱皱巴巴的纸币塞进他的口袋,那份沉甸甸的恩情,他一生未敢忘怀。他在部队营房里趴在床沿一笔一画写下入党申请书,面对党旗攥紧拳头宣誓的那一刻,就把一切献给了党。
  多年来,郭兴利把公平正义的种子撒进了每一道山梁、每一条溪流。如今,这些种子已破土而生,在他曾走过的路上,长成了郁郁葱葱的法治之林。(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阳玉婷)
  邹碧华——

  “人民法官”的三封信


  图为邹碧华接待案件当事人。金文斌 摄
  “我们继续会对你存在的困难给予极大的关注……”这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故院长邹碧华写给当事人徐老伯的一封信,也是令长宁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娄嬿入脑入心的一封信。
  那是2009年,世博会召开前夕,长宁区进行空调改造,邻居家的空调正好安装在徐老伯卧室下方。那时,徐老伯刚做完心脏手术,听不得声音,于是起诉到法院。
  正常立案审理需要时间,可能拖累施工进程。可如果不立案,老人的诉权又无法保障。“纠纷一定要在立案前就化解。”邹碧华指导立案庭研究出解决方案:施工期间,补钱让老人在外租房;世博会结束后,根据老人需求拆改空调。
  “邹院长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先进理念、有切实解决老百姓困难的创新方法,更让人感动的是,后来他还特地给老人写去感谢信。”娄嬿说道,邹碧华是站在老百姓这边的“人民法官”。
  “她各方面工作都挺好,感谢你们为法院培养了优秀人才……”入职法院后的第一个春节,长宁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赵琛琛的父母意外收到了邹碧华寄来的问候信。法院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在赵琛琛看来,不论是“管人”还是“管案”,邹碧华都非常接地气、有同理心。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同年,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走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墙壁上邹碧华写给朋友的微信内容“我判断自己人生成功的标志,是看我帮助多少人走向幸福”正熠熠生辉。(记者 郭燕)
  人民司法红色根脉之案例
  封芝琴婚姻案——

  “刘巧儿” 原型案彰显边区司法新风


  图为法院干警走访“刘巧儿”。资料图片
  1943年初夏,甘肃省陇东华池县的黄土塬上,一个裹着小脚的农家姑娘翻越70余公里山路,走了两天两夜,赶到了陇东分区专员公署所在地庆阳县(今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她要找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告状——告自己的父亲和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处。
  这位姑娘叫封芝琴,1924年出生于华池县城壕乡火莲湾村,4岁时由父亲封彦贵包办,与悦乐张湾村的张柏定下娃娃亲。成年后两人情投意合,但父亲为多索要彩礼,先是把封芝琴另许他人,后又卖给财主朱寿昌。张家得知后,召集亲友20余人,趁夜色将封芝琴抢回成亲。封彦贵一纸诉状告到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处。司法人员未做深入调查,草率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张柏之父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一桩美好姻缘被拆散,群众议论纷纷。
  马锡五接手此案后,徒步几十里深入村子,走访干部和群众,仔细核实每一个细节。他专门找到封芝琴,当面问她真实意愿。封芝琴含泪坚定地说:“朱家有钱我不爱,我爱的是张柏老实忠厚劳动好,死也要和他结婚!”
  查清案情后,马锡五在华池县悦乐镇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理案件。当着上千名群众的面,他依法撤销原判,宣布封芝琴与张柏婚姻自主有效,对买卖女儿的封彦贵判处劳役,对聚众抢亲的张金才依法判刑。当事人心服口服,群众拍手称快。
  1944年,《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报道此案,毛泽东同志亲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边区文艺工作者以封芝琴的故事为素材,创作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剧本《刘巧儿告状》,后改编为评剧《刘巧儿》并搬上银幕。
  甘肃省庆阳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这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作风,正是共产党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写照,是新时代司法工作者最好的一面镜子。(记者 骆斌 本报通讯员 沈明明)
  谢步升案——

  苏维埃反腐第一案的时代警示


  图为《红色中华》刊发的谢步升案判决书。资料图片
  仲夏时节,红墙青瓦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内庄严肃穆。旧址内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陈列馆,一份影印版《红色中华》报纸静静展陈。
  “打土豪的东西归私有,吞没公款三千多毛。”“他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强奸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报纸上的文字,记载着谢步升的罪行。
  “该份《红色中华》上刊载的,就是谢步升案的判决书。”讲解员赖青盈讲解道,“谢步升原为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1929年参加革命,1930年入党,身居中央政府驻地要职却迅速腐化。”
  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对此案的办理郑重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一审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提起上诉。5月9日,由梁柏台担任主审法官的临时最高法庭二审驳回上诉,当日下午对谢步升依法执行枪决。6月2日,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刊发该案判决书,公开列明其各项罪行,彰显苏区铁腕反腐的鲜明立场。
  “该案公审现场数千名百姓自发到场旁听。一纸公开的判决书,传遍苏区各地,让贪腐者的罪行在阳光下无所遁形,让苏区干部心生敬畏。”参与红色史料整理的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退休党员钟冬庆告诉记者。
  “该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红色政权法治反腐的开端,敲响了司法审判史上的清廉警钟。该案告诫我们,惩治腐败没有例外、司法公正不容折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瑞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温雪岩说道。(记者 胡佳佳 本报通讯员 郑琪凡 谢玥)
  人民司法红色根脉之文物
  《裁判委员会报告》——

  在百年纪念册里,探寻早期红色司法实践


  图为《裁判委员会报告》节选。资料图片
  收藏于湖南省博物馆的国家一级文物《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罢工胜利周年纪念册》,历经时光浸染,册内字迹却依旧清晰可辨。其中收录的《裁判委员会报告》,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安源矿区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开创人民司法先河的珍贵实践。
  1922年,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取得完全胜利,但新问题随之涌现:工友借贷、班组分工、薪资克扣等矛盾频发。1923年,依靠工人、服务工人的专属“法庭”——裁判委员会应运而生。该裁判委员会专门受理各类纷争,承载起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正道公平”是安源红色司法的鲜明底色。据记载,“凡是部员或部员与外人间发生的纠纷,各该工作处总代表不能处理时,不分地域,裁判委员会都要受理”。裁判委员会凡事“依法据理”,立案不分地域、不论工种,让全体工人均可平等表达诉求,同时实行权责匹配、过罚相当的处罚规则。
  如果说“正道公平”是滋养裁判工作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那么“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情理并用“息事宁人”的工作方法,便是引流的河道渠坝。
  裁判委员会“对于所受理之一切争端,俱采用解释方法,平情酌理以开导之,阐明大义以晓示之”,形成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辅以公开评议、集体商议,高度适配矿区生产生活场景的基层解纷模式。1923年6月至7月,裁判委员会月均受理案件49件,1923年12月至1924年9月,月均受理案件降至43件,经济、斗殴类纠纷明显减少。
  百年前,中共湘区委员会领导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创设裁判委员会,破土萌芽公正平等、调解为先、司法为民的红色司法火种;百年后,湖南法院不忘初心、接续奋斗,将红色基因融入法院队伍血脉,让公平正义之光照耀三湘大地。(记者 刘沁 通讯员 杨勤煊)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印——

  一枚木印,拓出烽火年间的法治初心


  图为1943年杨子金汉奸案案卷上的“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印”。孙国雷 摄
  在太行山深处的河北省涉县曲里村,铜佛寺的青灯古卷旁,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曾在这里开启印信、庄严办公。一枚印文为“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印”的木印,辗转于枪林弹雨中,钤盖出土地改革、婚姻自由、惩治汉奸等各类判决文书,也钤下了红色司法最初的底色。
  1941年9月,正值抗日战争最艰难的相持阶段,正是在这样的烽火岁月中,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院长浦化人率领司法干部在村头田间调解百姓纠纷,“马背上的法庭”穿梭于太行山间。7年间,边区先后颁布的政策法令达74项之多,推行减租减息、八小时工作制、婚姻自由等政策,切实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平等,积极服务抗战大局。
  一枚印章,是一道关口,更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汉奸”的庄严承诺。以1943年的杨子金汉奸案为例:涉县小井村人杨子金曾带日伪捕捉村干部、勒索钱财,被县政府判处死刑后呈送至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浦化人审阅卷宗,并未简单盖章了事,而是在指令中逐条质疑证人表述,要求“周密的再行调查研究”,并告诫“战事结案需迅速但不能草率”。
  同年1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发布命令,要求死刑二审必须逐案详填审核表、按时备案,从程序上严防冤错。在烽火连天的年代,“人命关天”从未让位于“战时从快”——这枚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印章所承载的,是对每一份证据的较真、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
  如今,透过展柜中指令文书上的“红色印记”,人们仍能感受到那份初心。涉县人民法院传承边区调解传统,年均64%的调撤率,正是红色司法基因在新时代的赓续。(王泽帅 孙国雷)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