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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水域生计”——
清水亦是“饭碗”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7-13 08:43:21
  第一百七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污染物的控制,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百零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初夏的淮河,微风拂过,水面漾起粼粼波光,还吹散了老赵心头积压多年的愁云。
  老赵的家乡在江苏省盱眙县,他和另外11户乡亲合伙养起几棚鸭苗、建起一方水塘,支撑起一家人的生计。看似寻常的生活,也曾经历坎坷,这还得从一场因畜禽粪污排放引发的环境整治行动说起。
  时间回到2021年。盱眙县相关部门巡查发现,老赵等人经营的蛋鸭养殖集中区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部分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不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达不到防雨、防渗、防溢标准,有粪污外排、污染水环境的苗头。
  很快,整改函发到了属地镇政府。面对环保督导和专项整改要求,镇村干部为迅速遏制污染源,在未走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参与现场整治,并口头通知上游供应商暂停向养殖户供应新鸭苗。
  镇村干部的“断然处置”一下子让12个养殖场陷入“断粮”困境。在老赵他们看来,整改可以接受,但“先断后谈”的做法,未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底,12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的卷宗陆续摆上了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杨平的案头。
  在法院组织的首次协调会上,双方针锋相对。
  养殖户代表诉说损失与无助。镇政府负责人陈述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当场解释县里文件定下的硬性规矩:“咱们要求‘一改三停’,就是只要养殖场防疫、治污达不到标准,镇上先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还不合格的,就停供种苗、停止检疫、禁止养殖。”
  真实情况究竟如何?
  在随后的三个月里,杨平几乎跑遍了每一处鸭棚、每一条沟渠,踩着泥泞的小路,实地查看污染整改情况。结合了解的实情,她组织了不下五轮调解,尝试从补偿标准、整改期限、后续安置等角度寻找平衡点。
  然而,每一次都无功而返。镇政府坚持“环保优先、整改不过夜”;养殖户则咬定“程序违法、损失要赔”。
  今年3月底,又一场多方协调会在不欢而散中收场。原、被告的立场仍如两条平行线,看不到交集的可能。
  待众人散去,万籁俱寂,杨平再一次翻开卷宗,试图寻找破局的方法。视线无意间扫过案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虽还未施行,但身为环资法官,她早已着手系统研读。相较于零散的单行法律,这部法典实现了法条的系统化梳理,面对这类权责交织的复杂案件再合适不过。想到这里,她决定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指引,从中找寻办案思路。
  几天后,杨平再一次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与养殖户代表召集到一起。
  “我最近反复琢磨法典,虽然还没施行,但它的思路很清楚,既要守住生态红线,也要兼顾百姓生计。”杨平先看向镇政府负责人,语气平和,“法典既要求养殖户必须管好粪污、达标排放,也强调政府治理污染必须依法依规、不能逾越权限。所以,你们抓环保的初心都能理解,但程序不能省,权责不能越。”
  杨平转头看向养殖户,语气恳切:“反过来,你们养殖过程中确实存在粪污外排、设施不到位的问题,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这是法律规定。但大家也放心,超出合规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也不会被认可。”
  听杨平这么一说,大家渐渐放下对立的情绪。镇政府代表态度诚恳,承认工作方式不当,表示愿意对养殖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12户养殖户没有了后顾之忧,也表达了和解意愿。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履行方式、整改措施均明确列明。当天,12份撤诉申请一并递交,法庭审查后依法准许撤诉。
  “这批系列案件的妥善化解启示我们,司法既要保民生,也要护生态。”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庚告诉记者,“我们将把‘依法审理、分层化解、平衡保护’作为处理同类纠纷的基本路径,用法治寻求生态保护与生计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和平衡点,让青山绿水真正成为咱们老百姓的‘饭碗’。”
  如今,老赵和几位老伙计已搬进了镇里统一规划的新养殖区,鸭棚整齐排开,棚内饮水器、自动清粪带等设施一应俱全。另几户人家把鸭棚改成了菜园,篱笆上已然爬满了丝瓜藤。
  鸭群在水畔悠闲踱步,不时扑棱着翅膀溅起一串水花。有几只麻鸭一头扎进清澈的河水里,再钻出来时抖落满身晶莹的水珠,欢快地嘎嘎叫着。
  记者手记
  读懂治理与民生的平衡
  采访老赵那天,他指尖轻捻着岸边的青草,眉眼间没了往年紧锁的愁绪,轻松中洋溢着笑意。
  回想这场纠纷的始末,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看问题角度的“谁是谁非”,是一道难解的现实考题。
  没有激烈的庭审辩论,没有你输我赢的博弈,只有法条与现实的精准对接,只有权责边界的清晰厘清。这部尚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化作了一把化解难题的“金钥匙”。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更在于温度。制定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从来不止于划定红线、惩戒违规,更在于搭建平衡利益的桥梁、守护烟火人间的安宁。当法条变成兼顾环保底线与生计希望的共识时,对立的坚冰便悄然消融。
  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让鸭儿最先感知水质的澄澈,更让人们读懂法治的善意。生态环境法典提醒,政府环保治理需守好权限边界,兼顾民生;引导养殖户,整改责任不可推卸,绿色发展才是长远。
  (记者 郑卫平 通讯员 赵德刚 秦晓波 周佳芸)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