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保护好、传承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第一章第二条亦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加强长城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应当担负的历史使命,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和文物保护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中华民族精神根脉?本栏目特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法护万里长城 赓续文化根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临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要“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弘扬长城文化、讲好长城故事,带动更多人了解长城、保护长城,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财富世世代代传下去”。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对建好用好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长城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依法审理长城保护案件,司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如河北法院审理破坏金长城本体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引入长城保护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新疆法院依法判决破坏沙拉依塔木烽火台遗址的企业承担考古发掘保护费用;河南法院针对遗址界碑模糊、保护标志破损、监管缺位等问题,依法判令文旅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推进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司法保护能力不断增强。长城沿线15个省市区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1181个,河北秦皇岛、山西大同、北京延庆等法院专设长城保护法庭,为长城司法保护提供了组织保障。不断完善裁判规则,法律适用水平有新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国家文物局发布两批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织密长城保护法网。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共治有积极进展。长城沿线15家高院签署《长城司法保护倡议书》,构建更加完善的长效司法协作机制,搭建“法护长城”主题宣传站点、建立常态化“巡城”机制,会同公检、文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长城保护联盟,将司法服务延伸到长城沿线基层网格、搬到遗址一线村落,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加强长城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应当担负的历史使命。长城沿线各地法院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和文物保护法,持续提升长城司法保护工作质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中华民族精神根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城保护的重大意义。长城是世界上规模、体量最大的线性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党中央高度重视长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同心同行,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赓续中华文脉的高度,加强长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筑牢跨区域协同保护的法治屏障,以司法之力守护文明根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在加强长城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保护传承弘扬长城文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中履职担当,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体现到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扛起司法保障长城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二是胸怀国之大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要求。即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大成果,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生态环境法典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文遗迹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关联性,突出了从单一污染防治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转变;第四十七条、第七百四十三条规定了城乡建设等特定领域内的人文遗迹保护,强调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法典吸收了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实践成果,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要求人民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下一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改革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以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总牵引,不断提升包括长城保护在内的审判能力水平,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是坚持保护第一,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保护法把“保护第一”写入法律,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贯穿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线。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保护第一,将文物安全作为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相融合。长城大多修筑于地形险峻的山脊或分水岭,城墙两侧在气候、植被、生物、地貌上有着显著的差别。长城本身也对周边水土和植被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共同构成了人与自然融合互动的重要文化景观。长城沿线法院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的要求,将长城本体和相关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环境、生物多样性等整体纳入保护范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长城保护范围界定、行政机关履职认定、历史遗留设施处置、修复费用核算、公益诉讼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涉长城损毁、违规建设、非法刻画等案件的法律适用,形成统一的裁判指引和实践样本。要坚持预防为主,正确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预防性诉讼制度,推动长城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型。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遵守最小干预原则,探索创新长城保护修复方式,切实保持长城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要全面准确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破坏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违法犯罪,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是否存在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积极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情形,做好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
四是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以高水平审判工作赓续长城文脉、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一条专门就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作出规定。长城沿线各级法院要全面总结长城司法保护工作经验做法,以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融合增效,积极探索优化管辖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保护长城的能力水平。要加强跨域司法协作,充分运用好《长城司法保护倡议书》等协作机制,聚焦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修复资金跨域移送执行等审判实务难点堵点痛点,持续完善配套机制,促推相关司法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三条协同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文物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切实推动长城执法司法保护理念一致、标准衔接、尺度统一,共同提升长城整体保护水平。要做深做实协同共治,积极构建“司法﹢行政﹢社会”的全方位保护网络,促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遵循“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理念,推动构建覆盖保护、管理、利用、传承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五是全面加强长城保护法治宣传,着力推动凝聚长城保护共识。保护、传承、弘扬好文化遗产,是领悟践行“两个结合”的文化自觉,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担负的历史使命。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世界环境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融媒体矩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开展巡回审判、举办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生动开展长城保护法治宣传。要推动长城保护法治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讲好新时代长城司法保护故事,提升全社会保护长城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积极营造“爱护长城、人人有责,守护长城、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案件审理中强化公众参与,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入文物专家参与案件审理、修复方案论证和效果评估,提升涉长城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要强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积极推荐包括长城保护在内的优秀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例充实人民法院案例库。要持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总结宣传中国法院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有益经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完善国际环境司法治理规则,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为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贡献中国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