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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正确政绩观四维坐标 奋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7-20 09:02:52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人民法院肩负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审判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人民法院如何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栏目特刊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的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校准正确政绩观四维坐标 奋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冯军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维度看,“树立”解决的是主观世界改造问题,侧重对党性原则和价值立场的理论认同;“践行”解决的是客观世界改造问题,侧重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的现实转化,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从思想自觉到行动自觉的完整闭环。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是基于认识与实践相统一这一基本原理,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必须全面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切实以“为公”“为民”“科学”“实干”为坐标,校准思想、厚植情怀、把准路径、躬身践行,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校准“为公”这个思想坐标,以绝对忠诚把准法院工作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对人民法院而言,坚守立党为公,就是要牢记政法姓党,坚持把公心挺在前面,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锤炼坚强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政绩观的偏差,归根结底是党性的弱化、虚化、淡化。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对党绝对忠诚。“绝对忠诚”不是抽象的政治表态,而是具体的行动标准。要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闭环落实机制,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政治考量和政治把握,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决把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运用好、发挥好。要胸怀“国之大者”。善于观大势、谋大事,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重大战略部署找准找实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校准“为民”这个立场坐标,以公正司法彰显人民至上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民造福,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性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才能真正做好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审判工作,切实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和增进人民福祉。要办好民生案件。民生案件看似是家长里短的“小案”,却连着民心、关乎生计、影响稳定,是群众心中的“大事”。要以“小案事不小”的审慎审理民生案件,敏于把握案件趋势、成因及其背后的利益诉求,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要用心呵护“一老一小”,严惩坑老诈骗犯罪,依法审理涉老年人赡养、养老服务、遗产管理以及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案件;落实“三合一”,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做实“如我在诉”。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深入学习践行韩旭辉同志“五先工作法”,坚持从一审环节做起,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加强释法说理、强化判后答疑,推动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要精准提质诉讼服务,严格规范先立后调,不断提升先行调解成功率,有效攻坚执行难,做到诉讼费主动退付、执行案款应发尽发,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要接受群众评判。群众满意度是检验司法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要促推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深度参审,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
  校准“科学”这个方法坐标,以科学决策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科学决策是正确政绩观在方法论层面的集中体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深刻转型,社会矛盾总体多发高发,人民法院必须把科学决策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根本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高质量决策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大兴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紧扣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短板弱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审判一线开展调研,综合运用座谈走访、数据分析、案例剖析等手段,提升调研质量,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实现“调研—决策—落实”的良性循环。要严格决策程序。科学决策离不开规范的决策程序。要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咨询、审判委员会终局把关作用,统一法律适用,不断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广泛听取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符合民意。要优化审判管理。牢固树立“大管理观”,贯通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善于从指标数据变化中检视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纠偏促改。抓住院庭长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强化条线监督指导责任,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要坚持科技赋能,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融合应用,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实现减负与增效相统一。
  校准“实干”这个作风坐标,以实绩实效诠释人民法院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真抓实干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核心要求就是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人民法院必须把真抓实干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全面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奋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要锻造优良作风。真抓实干,贵在雷厉风行、求真务实。要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程序空转”“久调不结”“结案了事”等不良倾向,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研判、限期办结,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逐条对账、销号管理,以“理旧账”的担当啃下“硬骨头”。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实司法公正实现好、感受深、获好评。要练就过硬本领。真抓实干,既要有真抓的态度,更要有善为的能力。要常态化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审判人员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把握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善于把个案办理经验上升为类案裁判规则,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案例入库。要树立鲜明导向。用人导向是干事创业的“风向标”。要“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把心思和精力更多放在薄弱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上。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完善全员、全面、全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警履职担当,努力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司法答卷。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