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全面清理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情况,并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5份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环资庭庭长吴兆祥、民四庭庭长沈红雨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有效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202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2026年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时间效力规定》共13条,严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规则,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202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将自8月15日起施行。
在司法解释清理方面,与法典一致的15件予以保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需修改的11件中,4件为文字表述适应性修改,7件涉及实质性修改。此外,《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废止,4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发布会介绍,自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组织七期全国法院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培训,1500多名干警参训,并制定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4方面17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法律适用指导、完善裁判规则、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确保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见效。
(记者 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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