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要使命。如何不断健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以高质量金融审判工作护航金融高水平开放?本栏目特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以高质量金融审判工作护航金融高水平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刘贵祥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金融体系深刻调整,国际规则加快重塑,跨境金融活动日益活跃,金融风险传导更加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就是要正确处理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如何以高质量金融审判工作助力金融高水平开放,在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同时,做好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安全威胁的应对与处置,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是我们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
一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规则完善,夯实金融开放法治根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如何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是金融司法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证券代表人诉讼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座谈会纪要、保障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等多部综合性司法文件。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将适当性义务作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起点,规范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对多层嵌套、交易链条过长、参与主体众多的复杂金融产品,以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法律方法为切入点,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根据行为性质和监管强度依法认定合同效力,以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同业行为促推金融机构审慎、稳健运营。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为重点,明确“卖者尽责”前提下的“买者自负”规则,厘清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强化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形成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既惩治财务造假的“首恶”,也打击财务造假的“帮凶”的工作合力,结合代表人诉讼的制度设计,走出了一条高效便捷低成本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中国司法道路。从实践效果看,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较好发挥了急用先行、填补空白裁判规则、统一裁判理念与尺度的功能作用,是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细化完善国内法治的同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法治稳预期、以规则促衔接、以开放优环境,为国内外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司法保障。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基于互惠原则承认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判决的案件,是证券领域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第一案,对完善国际证券争议解决、跨境金融司法协作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是适用证券法域外效力条款管辖第一案,通过“管辖认定——示范指引——调解化解”全链条解决方案,为跨境证券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了良好示范。上海法院主动服务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家战略,连续17年发布中英文版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去年发布上海首份全面回应新时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司法需求的综合性司法文件,等等。
二是聚焦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强化司法与监管协同共治,提升风险防控整体效能。防控风险既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面对跨市场、跨区域、跨境风险交织叠加的新形势,必须构建司法与监管同向发力、源头防控与纠纷化解有机衔接的治理格局,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聚焦规则顶层设计,推动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不断走深走实。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出台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23条意见;与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金融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座谈会纪要。地方法院积极做好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建设。比如,多地法院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签署备忘录,实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合作机制全覆盖;上海法院建立公安、检察、审判、监管、自律管理“五位一体”金融治理协同体系,研发了“金融风险防范司法数据推送”系列数字模型,建立“协同数链”,为全国司法行政协同实践提供了有益范本。
在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人民法院始终将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既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也依法保护投资者获取公司分红、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等财产性收入的权利,更注重依法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在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开披露信息和真实价格信号的基础上,公平参与市场交易、获得公平金融服务的权利,依法严惩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审结了一批震慑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者的典型案例。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围绕虚假陈述案件审理中的交易因果关系、重大性、故意与重大过失、损失因果关系等要件事实的认定标准进行调研,强调对交易因果关系的审查,要重点关注虚假陈述是否为投资决策的直接原因、最近原因,以理性投资者的标准判断被告关于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举证是否充分;对中介机构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认定,要以行业的执业准则和业务规则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底稿等案件实际情况,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方面,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升级损失测算系统,完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计算指标选取等基本规则,提高损失测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对测算方法中关于市场风险因素、其他因素所致损失的计量、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争议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下一步要抓紧研究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往往横跨证券、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争取拿出针对性的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保障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等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深化金融审判机制改革,以法治创新赋能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金融法治提出新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提升效能,推动金融审判理念、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金融强国建设。在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方面,全国法院已经形成以3家金融法院、9个金融法庭、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及专门合议庭等专业审判团队为主体的专业化审判队伍,金融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为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利益,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优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上线多元解纷案例库,“以案释法”作用持续显现。2025年底上线的“多元解纷案例库”小程序,实现“案例码上看”,让案例库变成群众“口袋里的解纷指南”。通过典型案例引领,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主动选择多元化解、庭前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示范性诉讼﹢平行案件批量化解”机制在实质解纷等方面的效果更加显著。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在加强专业化、集约化、协同化、数字化建设为抓手,组合好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化解、庭前调解、多元化解等工作举措,整合好司法、监管、行业等各方力量,以科技赋能提高工作质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严格公正司法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