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近年来辽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全省法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流域司法保护格局。
据介绍,辽宁高院已出台《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五大领域,以司法刚性约束规范流域生产建设与生态保护行为。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431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2件,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审结涉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7件,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审结行政案件392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
保护辽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握指成拳。全省法院主动融入协同治理:辽宁高院联合公安、检察、水利等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形成保护合力;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13家单位签署生态损害赔偿、行刑衔接实施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与防汛、水利部门联动整治太子河河道行洪隐患,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
(记者 严怡娜 通讯员 刘禹)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