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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协作配合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8-13 08:36:34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举行会议,在全省推广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刑罚执行机关在报请罪犯减刑、假释时,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难以查明等问题,有效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会议指出,近年来,江苏法院持续深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成为考量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2023年,江苏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在监服刑罪犯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超3亿元,刑罚执行效果提升。
  会议要求,建立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双向协查机制,刑罚执行机关与人民法院及时共享罪犯财产状况与财产性判项最新执行情况,做到来函必查、动态核实;完善财产性判项提存机制,对于被害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受履行的,罪犯或其亲属将款项汇入人民法院执行账户的,可参照提存规定视为罪犯履行该部分义务,有效促进判项执行;完善多元履行机制,通过分期动态履行、共同赔偿分割履行等机制,引导履行能力不足的罪犯分期逐步履行财产性判项,提升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畅通法监沟通协作,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与各刑罚执行机关建立联络渠道,加强信息通报和个案会商,提高沟通协调效率。
  (夏思纯 周子栋)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