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据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专业性日益凸显,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出现对应案件未能完全归口审理、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为此,《工作指引》深入对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界定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搭建生态环境资源罪名和案由体系,为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筑牢制度基础。
《工作指引》明确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类型案件纳入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同时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划分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类型,并且明确了每种类型下的具体案件。此外,《工作指引》采用正文﹢附表的体例,力图构建起一个逻辑清晰、标准明确、便于识别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体系。正文重在定原则、分类别,附表重在列明细、供参考。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曾浩 何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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