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高效司法,协力织密追逃追赃“天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综述
腐败是社会毒瘤,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腐败犯罪分子外逃,特别是卷款外逃,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危害性大,历来为人民群众所痛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
“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以公正高效司法促推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受理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5000余件,追缴犯罪所得及罚金270亿余元;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300余件,没收违法所得百亿余元;受理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案件40余件,追缴犯罪所得及罚金数千万元;受理跨境腐败案件近200件,追缴犯罪所得及罚金15亿余元。
不断扩大的战果,成为人民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生动例证。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定决心
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成员单位之一,依法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促推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不断走向深化。
从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可以清晰看到——
2014年,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2016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依法审理“百名红通人员”李华波贪污等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
2018年,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2022年,审理许超凡等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979件,对长期外逃的“百名红通人员”程三昌缺席审判,追逃追赃“法网”越织越紧。
2023年,审结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371件,依法判处外逃20年被强制遣返的“红通人员”许国俊无期徒刑,坚决打破腐败分子“一人逃亡、全家得利”的迷梦。
2025年,协同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81.4亿元。
……
从“破冰”到“常态”、从“单点突破”到“系统集成”,人民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备,高压态势持续巩固。
人民法院明确审判职能定位,聚焦重点个案攻坚,相关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看,人民法院通过一个个裁判彰显正义,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紧盯“百名红通人员”,多措并举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从2016年回国投案的“百名红通人员”1号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到2026年依法立案受理从泰国引渡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周静华贪污案,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审判,敦促外逃人员及时归案;
对负隅顽抗、拒不归案的决不手软,十年来,对“百名红通人员”李华波、黄艳兰、白静、徐进、程三昌等,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公开宣告其涉罪事实并及时追赃挽损,让其无所遁形。
精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裁判感召和威慑作用。
2020年8月,首例从欧洲国家引渡的职务犯罪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一审宣判,人民法院严格履行双边引渡条约义务,对姚锦旗依法认定自首并决定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历时八年负隅顽抗、从秘鲁引渡回国的黄海勇,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的必然结果。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不断落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如磐石,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意志百折不挠。人民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通过优质高效履职办案,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
多轨并进健全制度体系,筑牢追逃追赃法治根基
为破解外逃腐败分子“人不到案,无法追赃”的现实困境,实现海外追逃追赃,我国先后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两大特别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
小官巨贪的典型、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李华波,贪污公款9400万元,后潜逃新加坡企图逍遥。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经依法公告、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3月裁定没收申请机关申请没收的李华波所有违法所得。新加坡据此向我国返还了李华波转移至新加坡的全部赃款,并将李华波遣返回中国。2017年1月23日,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先后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和普通定罪程序,不断织密追逃追赃法网的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7年1月正式施行,案件适用量不断翻倍增长,截至2026年7月,适用总数已超300件。追赃挽损的正义之剑跨越山海,从国内到国外,从亚洲到欧洲,追回违法所得数额亦屡创新高,从百万元到数十亿元——
依法对外逃人员彭旭峰、李传良、张青民、张淑民等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人民法院用司法裁判不断释放“海外不是法外”的强烈信号;
依法对死亡的任润厚、于志刚、张正欣等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让任何人从犯罪中获利;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深刻把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化跨境腐败治理中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价值,依法规范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大限度发挥价值功能。”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另一利器是缺席审判程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增设缺席审判程序。即使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缉拿到案,或者本人不愿意来接受审判,但只要办案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法庭经过依法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缺席作出定罪量刑的裁判。
缺席审判程序的建立适应新时代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共同构成“定罪追责﹢断财兜底”双轨追逃追赃的法治体系。
2022年1月,程三昌贪污刑事缺席审判案公开宣判,该案是我国首起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外逃被告人贪污案,也是近年来我国追逃追赃的标志性案件之一。
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动程序进一步走向实践……
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其他相关法治体系建设,配合推进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范立法,出台职务犯罪、洗钱等相关司法解释,研究细化资产追缴和分享制度,协同推动完善法律工具箱。
加强国际合作与司法互信,贡献跨境治理中国智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追逃追赃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内国外两个方面,既是法律工作,也是外交工作。
加强国际合作与司法互信,成为人民法院顺利推进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的密钥。
依法公正审判,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量刑承诺并恪守外交承诺,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政府言而有信,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司法公信力。2024年1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塞浦路斯引渡第一案王国庆骗取贷款案,塞使馆对我国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公平的对抗性、法官的中立性、塞方向我方引渡该犯的正确性等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了解,积极促推中欧司法合作互信。
推动境外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裁定。2020年1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逃的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及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裁定,其中境外违法所得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及孳息、50余万美元及孳息。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合理异议予以支持,返还部分财产。该案相关裁定得到多国承认与执行,相关国家向我国法院全额返还涉案财产,开创了我国司法实践先例。
人民法院还积极通过参与国际条约公约谈判、双边司法高层互访、多边国际论坛、个案磋商、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发出中国司法声音,宣介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中国司法方案。
……
一件件典型案件,不断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法官良好的专业素养,展现中国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司法形象。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秀梅认为:“法院是法治化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我有幸见证中国法院国际司法公信力日益提升,特别是在追逃追赃领域,多次庭审我都到场旁听,相关国家的使馆官员旁听都给予了高度评价,法院裁判得到了相关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境外不是法外,法网就是天网。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持续推进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 孙林林)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