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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风险评估“把脉开方” 府院联动“标本兼治”
——甘肃法院建立行政案件全流程评估制度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8-28 08:57:06
  着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人民法院办理“民告官”案件一以贯之的工作追求。
  近年来,甘肃全省行政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部分案件因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引发争议,既损害司法公信力,又导致行政争议难以实质化解。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一直是甘肃法院党组着力思考的课题。
  这一现实痛点,催生了甘肃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全流程评估制度的探索实践,推动行政争议治理从“事后裁判”向“事前预警、事中化解”转变。
  8月2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经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下午,甘肃高院同步配套出台《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甘肃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前置评估及诉中评估制度,推动府院联动由个案协调转向制度化、常态化协同治理,夯实法治政府与诚信政府建设根基。
  两份文件相继形成、紧密衔接,是甘肃法院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具体行动,以制度化评估研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具司法担当和实质解纷意义。
  问题导向“把脉开方”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如何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又切实回应群众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一直是司法面临的现实课题。
  《评估办法》针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集中多发、暴露共性执法短板的情形,由司法行政部门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范畴,将司法监督转化为行政机关规范履职的内生动力,实现“评估一案、纠错一批、规范一域”的治理效能。同时,建立季度报送、层级督导闭环监督管理体系,保障评估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今年年初,甘肃高院依托综治中心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试点工作,通过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前置调解,大量行政争议在起诉前实现实质和解,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上诉率与再审申请率。但现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缺少诉讼审理阶段风险管控配套规则,部分案件诉前化解失败进入诉讼后,由于缺乏提前识别和预警机制,错失争议就地化解时机,导致矛盾化解成本高、效果差。
  如何在现有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放大制度效能,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从“案结事了”迈向“政通人和”?
  面对现实痛点,甘肃高院将败诉风险评估作为破解程序空转、提升实质解纷效能的重要切口。
  为确保制度科学可行,甘肃高院在近三年全省法院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指引》落地情况,梳理行政败诉典型案件、高发败诉事由。《操作规程》起草组汇总各地法院审判数据与实操经验,聚焦败诉风险评估核心制度定位,在向全省各中院行政审判条线书面征求实操意见后,制度最终形成。
  《操作规程》共11条,明确适用范围、评估主体及时间、评估内容与分级、协调化解规则、衔接配套、监督考核等内容,形成“诉前分流、诉中评估、全程协调”闭环治理,制度设计紧扣“风险前置研判、分级分类处置、府院联动纠错、实质一次性解纷”核心思路。
  为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败诉风险研判、分级预警与诉中协调化解工作,《操作规程》明确,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预警行政行为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风险,通过协调化解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履职,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增量,实现“审理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片”,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既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履职、从源头化解矛盾,又能实现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甘肃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朵利民表示:“甘肃高院积极推动两项制度落地,在省级层面创新行政案件全流程评估制度,通过诉中风险预警及判后前置评估,实现评估制度前后衔接、同向发力、功能互补,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生动实践。”
  综合评估分级处置
  在规范风险评估标准方面,《评估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败诉后,拟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必须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败诉风险及实质化解社会效果等,开展全方位综合评估。
  评估工作吸纳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回避制度,保障评估工作专业中立,并将评估报告作为行政机关是否启动后续救济程序的重要决策依据。
  《评估办法》聚焦于“促规范于裁判之后”,《操作规程》则着力于“防败诉于裁判之前”,提前识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风险,通过风险预警减少程序空转、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纠错。
  《操作规程》对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补偿、涉群体性利益等六类行政案件,应当进行败诉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启动协调化解程序。
  着眼“诉中”环节,《操作规程》将评估结果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分级体系,根据不同等级作出相应处置。高风险案件立即向行政机关制发《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并启动协调化解机制;中风险案件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采取补救措施;低风险案件按需发送行政执法优化建议。
  此外,《操作规程》规定,确立自愿合法、实质解纷、中立公正、效率优先四项化解原则,明确协调化解期限最长三十日、协调期间审理期限中止计算;细化参会主体、和解协议、司法调解书制作流程,全流程留痕归档。针对拒不配合协调、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政机关,配套司法建议、抄送同级政府及监察机关等约束举措。
  实质化解案结事了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近年来,甘肃法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构建“法院诉前甄别引导、司法行政居中调解、行政主体就地化解”闭环模式,府院联动成效持续显现。
  风险评估“把脉开方”,甘肃法院坚持解纷与监督并重,统筹权利保障与争议实质化解双重目标。
  一方面,引导行政机关树立理性诉讼理念,立足评估结论审慎行使上诉、申请再审权利,避免盲目启动程序,防止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另一方面,强化败诉案件溯源整改闭环,对经评估后仍坚持上诉、申请再审且最终败诉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深度剖析败诉症结,举一反三纠正执法错误,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操作规程》明确,协调化解应当遵循实质解纷原则。聚焦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力争一次性解决争议。
  制度的生命力源于实践。在省级层面制度形成之前,甘肃部分法院已就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探索开展预评估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在诉讼环节实质化解。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因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在某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启动了行政机关上诉案件预评估机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研判,向该局发出败诉风险告知书,释法明理,推动其正视问题、主动纠正,最终该行政机关主动撤回上诉,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表示:“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评估机制,对败诉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加以规范,推动减少无效诉讼数量,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甘肃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把败诉案件评估复盘与源头风险防控、司法建议运用、诉前矛盾化解有机贯通,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甘肃经验”。
  (见习记者 刘新源)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