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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慧赋能涉外司法 促进中华法治文明国际传播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9-01 08:54:30

  东方智慧赋能涉外司法 促进中华法治文明国际传播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黄进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霸权霸凌、双重标准等行径严重冲击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注入更加公平包容、互利共赢的法治理念。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深度交织,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纵深推进,涉外法治作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关键支撑,战略价值愈发凸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我国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以及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涉外司法是涉外法治落地实践的核心载体,也是面向全球展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阐释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重要窗口。涉外商事审判更是直面全球市场主体,其每一项制度创新、每一份公正裁判、每一次跨法域纠纷化解,都是具象化地对外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传递全人类共同价值。正如龚浩鸣院长在文中所述,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依托专业化商事审判机制,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融入涉外司法,走出一条兼具制度优势与文明特色的中国法治国际传播路径,能够有效提升中国司法在全球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公信力与话语权,为完善全球商事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涉外司法承载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起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有机贯通的完整理论框架,清晰地界定了涉外法治联通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的桥梁属性。深入学习研究和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对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法治机制运转不畅、效能不足,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全球商事治理则存在明显结构性短板,西方法治话语长期主导争端解决规则,诉讼程序侧重对抗博弈,难以兼顾各国发展阶段差异与市场主体长期合作需求。部分国家随意曲解国际法规则,动辄单边制裁、肆意长臂管辖,不断侵蚀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实践,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平等保护各国市场主体,倡导多元柔性化解跨境分歧,为破解全球治理困境提供了全新价值坐标系。
  涉外司法拥有独特的对外阐释优势,是强化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不可替代的实践场域。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扎根中国本土法治实践,依托真实跨境案例、标准化司法流程、可落地的权利保障结果,以裁判说理、纠纷处置全过程直观阐释中国法治立场,并在平等交流中客观诠释我国法治发展道路、制度优势与文明根基,不仅获得境内外商事主体、各国法律从业者的认可,而且可以丰富全球商事争端解决模式,打破单一西式司法叙事垄断,持续增强中国司法在全球的认同度与影响力。
  我国涉外法治体系日趋完备,国际商事法庭创新实践开辟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新范式。我国分层布局国际商事审判体系,高标准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同步配套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域外法查明协同平台、跨境司法协助联动机制,建成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商事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涉外领域制度化落地。就此,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其创新举措充分证明依托国际商事审判推进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具备突出实践价值,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一,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构建标准化、专业化审判流程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严格落实中外当事人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运行模式,具象展现中国法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做法,持续塑造公正、可信、开放的中国司法国际形象。
  其二,深度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推动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涉外审判深度融合。龚浩鸣院长在文中提到的中华法系传承已久的“中外匪殊”平等裁判理念、“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契约诚信精神、“和合共生、定分止争”纠纷化解思路,与现代国际商事规则倡导的平等、意思自治、互利共赢价值高度契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融入案件审理,在对外司法交流中系统梳理中华法治文明发展脉络,向世界生动呈现多元并存的法治文明形态,为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赋予了深厚文化底色,大大提升了中国司法的文化感召力与国际吸引力。
  其三,搭建常态化、多层次国际法治交流平台,构建“审判实践—文明展示—规则对话”一体化传播链条。北京国际商事法庭通过接待境外司法代表团、参与全球商事司法专业论坛、组织公开示范庭审、吸纳境外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开放举措,在实务交流中传播中国法治主张,实现不同法系之间双向文明互鉴。这套融合司法实务、文化展示、国际规则对话的综合工作模式,清晰回答了如何借助涉外司法载体推进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的问题。其理论与实践价值突出,为涉外法治领域开展国际传播打造了可参照的全新范式。
  深化涉外司法创新实践,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路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根植于马克思主义魂脉,又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根脉,是“两个结合”重大理论成果。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探索以中华法治文明赋能涉外司法公信力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实践路径,成效显著,极大地拓展了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渠道。立足全球治理变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长远需求,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还应进一步释放涉外司法实践的能量,传播改革创新理论,扩大中国法治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彰显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第一,持续夯实公正高效专业化涉外商事审判根基,筑牢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信任基础。司法公信力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前置条件,只有长期保持程序规范、裁判公允、办案高效的跨境商事审判水准,才能持续获得国际市场主体与境外法律界的稳定认可。涉外商事审判须持续优化域外法查明、跨境专业鉴定、司法协助配套机制,统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标准,推出具有全球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推动我国商事裁判案例纳入国际权威判例体系,这恰恰与龚浩鸣院长在文中总结的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的实践做法不谋而合。此外,还要坚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原则,通过稳定可靠的司法保障来积累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制度信任,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夯实认同基础。
  第二,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国际化表达,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标识。“和合”共赢、平等守约、柔性止争的东方治理智慧,是我国司法区别于域外审判体系的核心特质。国际商事法庭应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将传统法治理念阐释融入庭审说理、对外交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过程,向国际社会输出差异化商事争端解决方案,依靠文明独特性增强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第三,构建立体化双向国际法治交流矩阵,提升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互动效能。持续拓宽涉外司法对外交流渠道,常态化开展跨境商事司法研讨、中外法庭互访、联合交流活动;适度扩大境外调解员、国际商事专家参与跨境纠纷化解范围,深化与国际调解、仲裁机构的协作;完善涉外审判年度报告对外发布机制,依托联合国贸法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多边平台推介我国商事司法实践。摒弃单向宣讲式传播思路,以案例研讨、联合解纷、规则对话等方式实现文明互鉴,主动参与全球商事规则磋商,在全球法治话语体系中清晰传递中国法治声音。
  第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打造开展国际传播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涉外审判与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亟需通晓国内法和国际法、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统筹推进涉外法官、国际商事专家、涉外调解员一体化培养;深化司法机关与高校国际法学科协同育人机制,打造既能公正处置复杂跨境商事纠纷,又能精准对外阐释中国法治理念的专业队伍,为法治国际传播长效推进提供稳定人才保障。
  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交汇关键阶段,涉外商事司法承担着传播新时代中国法治理念、塑造司法全球公信力、丰富人类法治文明形态的重要使命。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探索出以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审判为载体,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搭建多层次国际法治交流平台的实践,兼具制度优势与文明特色,生动展现了涉外司法赋能法治国际传播的可行路径,值得充分肯定。
  面向未来,涉外法治建设应当持续立足涉外商事司法实践沃土,以公正透明的裁判、包容共赢的东方解纷智慧、开放互鉴的国际交流姿态,持续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的广度与深度,稳步提升中国商事司法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公信力与话语权,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涉外司法保障,让蕴含公平正义、和合共生、互利共赢内核的新时代中国法治理念,在全球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中持续彰显时代价值。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