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完善了反担保、概括性预担保制度的运行配套规则,确保保全制度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保全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过去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即便我们想用反担保等方式来释放公司流动资金,但总会遇到‘等值’判断标准不明、申请路径模糊等阻碍。有了指引之后,用什么换、怎么换都有了清晰的规则,申请反担保的成功率也高了不少。”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张亚军坦言。
“企业保全中的痛点堵点,正是我们改革的着力点。”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印强表示,“我们出台此份《指引》,旨在让保全置换从‘个案协调’走向‘有章可循’,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操作规范。”
《指引》明确了不同反担保形式对应的审查标准及换封规则。拓宽了多元置换路径,允许被保全人提供现金、不动产、动产、查封财产融资、保函等申请变更保全财产。将保函开具主体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后者申请流程更灵活、核发标准更低,有效降低了企业申请反担保的门槛。
《指引》还创新构建了概括性预担保机制,允许金融机构提供最高额保函,为被保全人在广州法院一定期限内的不同案件预先提供担保。在授信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法院可免予对该企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广州中院还同步建立了概括性预担保登记“易保通”平台。法官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被保全人预担保保函情况,实现多案同时操作、数据共享,保函登记、使用、恢复额度信息同步更新,有效解决了法官难以知悉被保全人是否已提交预担保保函、不同案件共用保函难以监管是否超额的问题,确保“一次授信、多案适用、预先免保”落到实处。
同时,《指引》还注重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明确分级审批权限,避免程序滥用。规范异议处置程序,保障申请执行人复议权。紧密衔接执行环节财产保全机制,形成从诉中保全到判后执行的全链条保障,牢牢守住债权人合法权益。
“《指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构建了一套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保护与纾困的反担保制度设计,是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创新举措。”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董淳锷评价道。
(张祎 郑育婷)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