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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春期的成长“法”则

——走进北京二中开学法治第一课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9-10 08:43:53

  9月7日下午2点30分,北京市第二中学报告厅里,座无虚席。

  迎着台下师生家长热切期盼的目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走上讲台。“大家好!非常高兴再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与大家同聚一堂。”几句亲切的开场白,瞬间拉近了张军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这已经是张军第九次作为法治副校长为北京二中师生和家长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过去几年,围绕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张军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养同理心、养成规则意识、树立正确价值观等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今年的法治课,继续向前一步、再深一层,张军围绕妥善处理青春期容易出现的思想、情绪及行为偏差,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师生家长带来源自审判实践的成长“法”则。

  以案说法,直面青春期的“成长考题”

  “青春期是未成年人迈向社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没有做好准备,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关心、教育、帮助未能跟上,就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行差踏错。”张军向同学们娓娓道来。“好面子”“博关注”“讲义气”——这是青春期常见的现象,是未成年人获取尊重、认可、友情、归属感的需要,本身没有错,关键是要放到法律和规则的框架中理解、表达和实现。

  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负面评价极其敏感。但“面子”不能靠违法行为成就。张军列举案例,李某与同学打篮球时,因对方几次评价他“不会打球”,觉得在同学面前丢了面子,挥手打了对方一记耳光。对方倒地后失去知觉,再也没有醒来——因颈部受到外力作用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案例引发现场听课师生的感慨。张军进一步剖析:为了争所谓的“面子”,不惜争吵、打斗,或者为了追求名牌服饰、高档消费而去盗窃、诈骗,看起来是在维护自尊,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情绪、价值和选择交给了别人。

  “以前,我总觉得违法犯罪离我们很遥远。但张校长结合真实案例指出我们平时不以为意的小毛病,有时恰恰可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导火索。这让我深刻认识到,青春不能任性,绝不能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北京二中高一3班学生张熙林说。

  “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渴望受到他人关注。”张军结合刘某等5名青少年为“博眼球”盲目效仿网络博主飙车“炸街”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例,提醒同学们表达自我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如果用畸形、危险、低俗甚至违法的方式,就难免事与愿违。

  张军用“七一勋章”获得者黄大发的事迹勉励同学们:真正的“被看见”,不是靠出格行为换来的毫无价值的关注,而是靠长期坚持、踏实做事和对社会有益的贡献赢得的尊重。

  北京二中高一12班学生郝欣蔚课后感慨地说:“青春期是渴望独立、寻求认同的萌芽时期,我们有时会为刷存在感而不计代价博关注,特别是在全民自媒体的时代,有时会一时冲动发表不当言论,有时会盲目跟风成为网络推手。”

  “正如张校长所说,真正的强大,源自内心的力量。”郝欣蔚表示,要把青春期的锐气转化为向上的动力,在守法、诚信、负责任的基础上,坚定法治信仰,把握好成长的每一步。

  三思而行,让法律成为青春最坚实的铠甲

  “盲目讲义气往往害人害己。”据张军介绍,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有的孩子本来与被害人没有实质利害冲突,但出于替朋友“出头”心理,不惜挥拳相向;有的少年对于朋友求助,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助威站场;还有的在朋友做错事之后,帮忙隐瞒、毁灭证据、逃避责任。这些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被追究责任时才发现,所谓“讲义气”并没有保护朋友,更没有保护自己,反而把几个人、几个家庭都拖进了深渊。

  张军讲述了部分青少年屈从于群体压力参与打架斗殴的真实案例,提醒同学们,要学会独立思考,冷静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合法吗?会不会伤害别人?三思而后行。

  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期待长大,渴望变强、变壮。如果缺乏正确引导或者受负面环境影响,可能会形成“暴力”即“强大”的错误认知,由此带来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张军强调,暴力伤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依赖强势和暴力压制他人在本质上恰是无能的表现。“别怕认‘怂’,认‘怂’是内心强大、有自主价值判断、走向成熟的表现。”张军言辞谆切,引起了同学们的强烈共鸣。

  雄安史家胡同小学6年级学生赵文涵说:“今天课堂上很多内容我都有感触,我们小学生或多或少也有这些问题。但张校长在课上没有一味说不许这样、不许那样,而是耐心告诉我们,想被尊重、想要朋友、想证明自己强大,这些想法都没有错,关键是放到法律和规则的框架里去实现。这是让我感到收获最大的地方。”

  “各位家长除了关心孩子的成绩,我们不妨多俯下身子,关注孩子行为背后的真实心理、情绪变化和情感需求,对不良思想及行为苗头及早发现、防患于未然。”张军建议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思想和行为状态,注意从“事后追问”转向“日常了解”;要循循善诱,但坚守原则,防止孩子跟风接触不明药物和不良潮流、模仿网络不良人设,从源头切断风险诱因。

  作为高二学生家长,这是于冬燕第二次聆听张军院长授课。在她看来,把握成长规律与坚定法治信仰,也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方面。家长要顺应成长规律,把“叛逆力”转化为“思辨力”,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帮助孩子学会明辨是非、独立思考,在内心建立起对法的敬畏与信仰。

  协同共育,家校社携手筑牢法治防线

  “学校是育人主阵地,教师是成长引路人。”今年“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

  课堂上,张军向师生家长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的相关举措和长远考量,并结合《指南》提出的要求,建议学校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丰富评价标准,引导帮助孩子们通过兴趣、爱好、特长获得尊重和自我认同;开展案例教学,依托具体案例组织讨论,帮助孩子们把握好分寸,及时调适心理、情绪,培养健康人格;还要特别注重不良苗头的发现和矫正。

  “我作为戏剧老师,张校长的课启发我未来可以尝试将司法案例融入戏剧创作和表演中,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剧等形式,在‘演’中学、在‘戏’中悟,让法治教育更加生动鲜活。”北京四中雄安校区戏剧老师李晨光表示。

  “期盼我们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和法治副校长紧密配合。”课程的尾声,张军表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建设,推动青少年德育法治一体化贯通培养,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孩子在被尊重中学会尊重,在正确引导下学会判断,在受到保护中学会保护他人,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义所在!”

  “我关注到,这已经是张军院长作为法治副校长第九次来二中授课了,这说明法治副校长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这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全程旁听了授课,十四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义虎感触很深。

  “这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是一堂有针对性的人生教育课,既传播法律知识,又启迪人生方向。”李义虎表示,国家首席大法官来校授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视,希望这一制度能够持续坚持下去。

  “张院长不仅为中小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也为全国法院法治副校长上了一堂示范课。”在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北京城市学院校长刘林看来,这堂课从青少年的视角出发,不是单向说教,而是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青少年遇到的青春烦恼支新招、支高招,让广大青少年乐于接受,这是传统法治教育难以达到的。

  刘林表示,法官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到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很大程度弥补了当前法治教育师资不足的短板。希望能够进一步把法治副校长和学校法治教育内容进行一体化、系统化设计,充分挖掘法院案例富矿,建设法治教育课“案例库”“资源网”,为丰富法治课教学资源、发挥好法治副校长制度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 孙航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