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践初心司法温情解积案
——记最高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三十余年的涉港房屋纠纷
“如今我顺利收回案涉房屋,彻底终结多年缠讼,不再担忧后续衍生诉讼,一桩压在心头数十年的难事终得圆满解决……”2026年7月15日,一封感谢信跨越千里,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信中提到的纠纷,源头可追溯至三十余年前。近日,最高法院民四庭领导亲赴一线展开调解工作,成功调处这起涉港房屋案件。在地方两级法院协同配合下,合议庭马东旭、李光琴、沈佳三位法官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乃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促成纠纷就地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院的庭长赴一线调解、办理陈年的民生小案,我特别感动!”纠纷化解以后,一位代理人由衷感慨。
民之所向,法之所行。最高法院民四庭将基层调研、对下指导与巡回审判深度融合,以办案实效生动诠释了“一巡多效、多元共赢”的司法价值。
时间拨回到1988年。香港居民洪某在珠海购置一处房产,受当时政策限制暂未办理过户手续。1999年,该套房屋在某公司债务纠纷中被列为执行标的。2000年,执行法院以该套房屋由某公司受让为由,裁定将案涉房屋作价交由债权人某银行管理使用。某银行遂与案外人签订三十年租赁合同,由该案外人长期占有使用房屋。
2021年,洪某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某银行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否定洪某不动产权证效力并恢复房屋强制执行。
一审法院驳回银行诉请,二审法院则改判支持。洪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参与交易、执行的单位人员更迭,案件证据零散不全,权属认定、执行效力、租赁权益等多重争议相互交织,案件事实查证工作举步维艰。一、二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判结论,也让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这起跨越三十余载的案件,最终成为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面对重重难题,合议庭决定下沉一线开展实质化解工作,以实地办案消融横亘多年的历史坚冰。
鉴于案件事实跨度长、证据存在诸多瑕疵,合议庭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全面调取执行卷宗。合议庭还委托当地法院向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办证的合法性,确认洪某的不动产权证依法合规,为案件办理夯实事实根基。
事实厘清之后,更为尖锐的法律争议也随之摆在合议庭面前:本案核心争议集中于执行裁定的效力认定,以及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三权割裂”下的权益保护问题。面对亟待统筹平衡的多元权利诉求,民四庭精准界定银行依据执行裁定仅享有房屋使用权,洪某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充分保障承租人合法租赁权益。据此,合议庭对本案予以提审,紧扣各方不同利益诉求开展调解工作。
再审过程中,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在广东调研期间特地赶赴珠海,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下主持调解。在综合考虑近八旬高龄的洪某盼归房产、银行对某公司的债权通过收取租赁收益已基本实现、案外人则希望保护其剩余承租权益等因素后,她将案外人直接引入调解,以抽丝剥茧的方式还原事实真相,以司法温情消融三十余年的对立隔阂,阐明法理、说明事理、耐心磋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案外人腾退房屋、银行配合腾退、洪某一次性补偿案外人若干款项的协议,使房屋所有权纠纷、债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实质解纷从未止于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后,民四庭持续跟进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参与调解的各方主体积极配合,腾退房屋、补偿款支付均在既定履行期内提前完成。
洪某在感谢信中郑重表示:“作为一名在内地置业的香港居民,我真切感受到内地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深深感念贵庭及三位法官秉公办案、为民解忧的尽责担当。”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巡回审判不仅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更在业务指导、监督赋能、源头解纷中释放多重效能。随着巡回审判制度持续深耕基层一线、赋能司法实践,“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便民利民、公正高效的法治名片。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司法为民是永恒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践行司法为民是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务实举措,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责任,也是通过提升审判质量妥善应对案件总量大和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一线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强化对下业务指导与示范引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涉港房屋纠纷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巡回审判机制便利群众诉讼、精准倾听群众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功能。民四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强化使命担当,以高质效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盼,以实质解纷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公平正义不只彰显于裁判文书,更浸润于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烟火日常。
(记者 孙陈亦 通讯员 李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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