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司法为民绝非抽象理念,而是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现实课题。如何准确把握从“为了人民”到“依靠人民”的认识深化,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栏目特刊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莉的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从“为了人民”到“依靠人民”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学习体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何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反复学习这一重要论述,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咀嚼体味,我愈发感到,“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贯穿每一次立案、每一场庭审、每一份裁判的价值主线。
学习中,我经历了一次认识上的深化。过去谈司法为民,更多想到的是“为了人民”——把群众作为司法服务的对象,以为民情怀办好每一个案件,琢磨的是如何让群众少跑腿、把道理讲透彻、让权益早兑现。这些当然重要,但还不够。人民不是被动的司法对象,而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群众不仅是公平正义的感受者,更是审判工作的参与者、建设者、评判者。从“为了人民”到“依靠人民”,一字之差,打开的正是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之源。
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审判工作的力量源泉
“为了人民”解决的是立场问题,“依靠人民”解决的是力量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路只会越走越窄。而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查清事实要靠群众提供线索,化解矛盾要靠群众认可的公序良俗,裁判的认同更要靠群众心中的那杆秤。把人民的力量发动起来、组织起来、运用起来,审判工作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能。
人民不仅是司法成果的受益者,更是审判质效的最终评判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我们自己。一个错案足以摧毁一百个公正裁判树立的公信力;一份法官自以为公正的裁判,如果不能被当事人理解、接受,同样立不起公信力。案件事实是否查清、程序是否合法固然重要,但群众更在意的是:立案方不方便、诉求有没有人听、道理讲没讲透、权益兑没兑现。司法公正不能自说自话,不能用法律技术层面的“及格”代替群众的认可。
把评判权交到群众手中,本身就是倒逼审判提质增效的制度动力。这些年,甘肃法院深入实施“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抓的正是这个要害:通过类案检索、裁判指引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的运用,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回应群众“同样情形同样结果”的朴素期待;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诉讼服务平台集成运行,让群众“走进一个门、事情全办清”;加强判后答疑和法治宣传,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司法的尺子,终究要由人民来校准。
二、从马锡五身上读懂“依靠人民”的方法论
谈到依靠人民办案,就不能不提到“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位“马青天”办案,不局限于坐堂问案、翻阅卷宗,而是走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听当事人讲、听群众说,依靠群众查明事实、化解矛盾。“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就是把群众从司法的旁观者变成办案的参与者——群众的眼睛是查清事实的“探照灯”,群众的意见是衡量是非的“公平秤”。几十年过去,办案条件早已天翻地覆,但这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论历久弥新。
细想下来,“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下的启示至少有三条。一是不轻信卷宗、不闭门办案,调查研究要沉到一线去,让群众成为查明事实的依靠力量;二是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能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的矛盾,就不让群众来回奔波;三是不拘泥于繁琐程序、法言法语,怎么方便群众参与就怎么来,让普通人打得起、打得懂官司。这三条的共同指向,都是把人民主体地位落到办案的具体环节。
令人欣慰的是,这条“依靠群众”的路线在新时代有了新的传承。甘肃全省已建成共享法庭114家、巡回审判点586个、法官工作站208个,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厂矿社区、牧区村落,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参与诉讼、见证审判;网上立案、云上调解、线上开庭成为常态,2026年以来,仅人民法庭就网上立案2.3万件、云上调解1.7万余件。从过去的“马背法庭”到今天的“云法庭”,变化的是载体,不变的是一切依靠群众的初心。
三、让人民有序参与审判解纷全过程
人民参与司法,不能依靠一时一事的热忱,要靠制度化的通道。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群众有序参与审判架起了制度桥梁——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众坐上审判席,把社情民意、公序良俗带进合议庭,让司法裁判既合法律、又合情理、更合民意。要用好这一制度,让陪审员真正参审、实质参审,把群众的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转化为司法的智慧增量。
调解是把人民解纷力量引入司法的最直接方式。甘肃法院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执前化解的探索很有说服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方面,所有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团队百分之百入驻同级综治中心。截至7月底,全省法院委托先行调解案件12.92万件、成功化解7.79万件,先行调解成功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2.31个百分点;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16家单位开展诉调对接,围绕物业、劳动、住建等重点领域,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实质化解纠纷2.91万件。大量矛盾纠纷没有走进法庭,就在群众身边、靠群众力量化解了,这正是“依靠人民”的生动注脚。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方面,把执行思维前移到诉讼全过程,构建“保全前置﹢源头预警”“判后跟进﹢小案快督”等机制,张掖法院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24.23个百分点。人民群众中蕴含着化解矛盾的巨大能量,关键是搭好平台、畅通渠道,让这股能量有序释放。
释法说理的深层意义,在于让人民听得懂司法,进而能够参与和监督司法。立案前,向当事人开展诉讼风险告知、诉讼保全告知,讲清楚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和保全的作用,帮助群众理性评估诉讼预期;庭审中,把话语权真正交给当事人,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对疑问及时回应、逐项释明,让每个人都能“听得懂庭审、看得清是非”;裁判作出后,不能文书一送了之,要主动答疑,把“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语言”,让胜诉方赢得明白、让败诉方输得信服;执行阶段,主动告知进展、释明后果、讲清司法救助渠道,争取理解和支持。群众对司法懂得越多,参与就越深,监督就越实,信任也就越足。
四、让人民的监督和评判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监督是最有力的鞭策。要把司法公开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基本方式,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把人民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的目光所及,就是质效提升的着力点。
监督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群众合法权益的兑现上。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25年全省法院执行到位金额84.93亿元,这个数字背后,是无数当事人权益从“纸上”落到“手中”。要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防止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同时兼顾力度与温度,在申请执行人权益保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权益兑没兑现,群众心里有数,这正是人民评判最直接的标尺。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也是检验审判质效的“晴雨表”。要推动涉诉信访融入综治中心,在党委领导下依靠各方力量实质化解矛盾,2026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实质化解18件长期未结的“骨头案”。对待信访,不能简单当作“麻烦事”,而要视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特殊方式,从中发现审判工作的短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的每一句“多谢”,都是对审判工作最好的褒奖;群众的每一条批评,都是改进工作的最好教材。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审判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人民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为了人民”,把司法为民落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更要“依靠人民”,把群众的参与之力、解纷之力、监督之力、评判之力汇聚起来。当亿万人民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有了最深厚的根基、最充沛的动能——这是学习带给我的最大启示,更是今后工作中须臾不可懈怠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