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账户被冻结的企业,如何避免资金链断裂?跨省拖欠的货款,怎样让企业“少跑腿”?面对专业性强、主体关系复杂的工程款纠纷,又应如何有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这批典型案例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凝聚“法院﹢商会”多元解纷合力,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账户解冻、分期履行,让困难民企“活下来”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垫资经营、上游回款滞后等困境,一笔货款拖欠,往往牵出上游工程款、中游材料款、下游劳务款等连环债务。账户冻结虽然能给债务人压力,但也可能直接掐断其经营命脉,最终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在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中,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签订《建材采购合同》,结算总货款585.59万元,某设计工程公司仅支付44.85万元,剩余540.74万元长期拖欠未付。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催告无果,起诉并申请冻结某设计工程公司账户,某设计工程公司则因账户被冻结,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参加新项目投标的经营风险,双方矛盾激化。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工商联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团队发现,设计工程公司并非没有清偿能力,而是被上游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陷入典型“三角债”。
“调解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实体权利与解冻债务人账户之间寻找平衡点。”调解团队经共同研判,确定“先解冻﹢分期付”调解思路,某设计工程公司账户解冻后3日内支付首期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付清,并设定严格的违约惩罚条款作为履约保障,某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52.64万元及律师费。仅用15天,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涉企“三角债”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保市场主体、促链条稳定”的良好效果。
企业间因拖欠货款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往往叠加担保法律关系和利息争议,多方利益博弈、债务构成复杂。若“一判了之”,不仅损害既有合作关系,也可能导致债务人征信受损,因现金流枯竭而破产,担保企业项目因银行停贷,陷入更大困境,最终债权人也难以足额收回货款及利息,形成多输局面。
在某金属公司与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中,某金属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某建设公司为某贸易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金属公司按约提供合格建筑钢材1万余吨并全部交付,经结算,某贸易公司尚拖欠货款257.56万元及约定的利息78.64万元。某金属公司多次索要无果,诉至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安徽省天长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梳理发现,三家公司集中“面对面”调解难度大、某贸易公司筹款难、担保方项目贷款尚未获批、三方针对付款时间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等是本案调解的难点。借助“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员组织三方通过视频形式“面对面”交流,明确争议焦点为货款及利息支付时间。
“作为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互利共赢’才能相处长远,要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公司的短期困难。”调解员提出“先解利息争议、再谈货款支付、最后督促担保履约”的阶梯式思路,以78.6万元利息作为突破口,促成以其他货物账款冲抵利息36.24万元,某贸易公司如期将剩余利息42.4万元付给某金属公司,展示履约诚意。随后调解员“趁热打铁”,最终促成某金属公司同意延长还款期限,担保方明确项目贷款到账后立即代偿货款257.56万元。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员每周跟进,款项已及时履行。
府院联动、跨省协作,让民企维权“少跑腿”
涉企纠纷常常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如何把分散的解纷资源聚到一起,让企业不用多头跑、反复跑?
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合作企业双方分处两地。两地毗邻地区设立的跨省共建新区是承载国家重大战略落地的重要平台。2023年8月,重庆市某煤炭销售公司与川渝高竹新区某实业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结算总价款3376.5万元。某实业公司将煤炭转售给案外人某投资公司后,以该投资公司未足额付款及部分煤炭未按期足量交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76万元。某煤炭销售公司诉至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实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要求其唯一股东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地企业业务合作频繁、纠纷多发,如通过传统审理程序解决,因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不仅影响双方运营效率,还会增加双方企业的经济、时间、信用成本。”法院分析研判认为,该案属于跨域涉企商事纠纷,调解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合作前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及两地跨域调解协作机制,两江新区法院联合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及两地工商联组建调解小组,先“点对点”沟通锁定症结,再“面对面”释法说理,最后“背靠背”调校预期。工商联从经营效率、资金融通、信用维护分析利弊,法院从违约评价、合同相对性、保全影响、解纷成本答疑解惑。最终双方就一次性支付本金达成一致,付款时间锁定在2025年9月19日。之后,某煤炭销售公司分期足额收款并申请解除保全,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当大型企业以“背靠背”条款为由拖欠中小企业货款时,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解,既能有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又能保障重点工程推进。
某建设公司系大型建筑企业,承建了某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向某矿业公司采购石料,欠付货款240.72万元。某矿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奉节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奉节县水利局参与,组建调解小组。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其中,人民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撑。指导法官释明,案涉买卖合同的货款支付条款为“背靠背”条款,实质是将大型企业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会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企业优势,从维护企业商誉角度提升双方协商解决意愿,引导正视付款义务,并结合工程款支付节点提出分期方案;水利部门从核实支付能力、监督协议履行等方面予以协助。三方协同化解,实现“1﹢1﹢1>3”的效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两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之后,调解小组组建履约监督微信群,水利部门主动对接项目发包方,跟踪支付节点,全程监督款项支付到位。最终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
专业把脉、穿透股权,让复杂账款“解得开”
建设工程、新能源等领域纠纷,专业性强、主体多、金额大。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足、维权成本高等难题。商会调解组织熟悉企业、熟知行业,了解行业规则、商业惯例、交易习惯,既能看懂专业问题,也能找准责任主体。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欠付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项目工程款,而某建设公司又欠付劳务分包公司即某建筑公司施工款高达数亿元。欠款形成于2019年末,时间跨度长、金额大。某建筑公司系民营企业,追讨多年无果,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全国工商联商会发展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调解员经调查研判后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缺乏支付能力,但与其同属一个集团、实控人一致的某置业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可通过穿透追加其参与调解,以物抵债。经各方同意,某置业公司加入债务化解。调解员与法院团队核查《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效力、产权备案、抵押查封等情况,最终促成购房款3173.92万元支付至某建筑公司指定的账户,相应债务相互抵销。更关键的是,调解员还引导各方“以合代偿”:由某建设公司继续承接后续项目,以新项目工程款抵偿剩余欠款,实现多方共赢。
部分新兴产业领域纠纷专业性强、案涉项目金额高、纠纷化解难度大,若进入审理程序解决,既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也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的一起光伏工程施工纠纷,双方互诉,争议焦点直指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热斑”问题,专业性极强。
甲科技公司承包并完成了乙科技公司发包的光伏建设工程,乙科技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200余万元及违约金210余万元,甲科技公司诉至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乙科技公司则反诉,称光伏组件出现热斑效应及大面积隐裂,索赔280余万元及发电量损失80余万元。法院委托工商联及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并选派专业法官指导。调解员现场勘验,通过专业技术检测,确认隐裂与不当施工存在因果关系,但涉及的组件数量占比远低于乙科技公司自行委托检测结果。在专业意见和法官释法基础上,双方理性权衡,最终甲科技公司放弃部分尾款和违约金,乙科技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100万元,不再主张反诉,互诉争议得以快速化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商会和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勘验和技术检测,快速厘清质量问题成因和责任比例,为调解提供了科学依据。指导法官则从法律层面释明违约责任和损失合理性,让双方形成合理预期。专业判断与法律判断相互补充,让这起互诉争议得以一揽子化解,也为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纠纷提供了“行业调解﹢法院指导”的鲜活样本。
(记者 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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