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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种子的法治分量
——人民法院守护中国种业向新而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10-16 08:39:42
  海南,三亚,崖州湾。一阵风吹来,试验田里绿浪翻涌。
  “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才能端稳中国饭碗,才能实现粮食安全。”置身于南海之滨的种子实验室,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言犹在耳,字字千钧。
  一粒种子,蕴藏丰收的密码,寄托农民的希望,更承载着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部署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着力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为我国种业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建立,也标志着我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入统一裁判、专业审理、严格保护的新阶段。自此,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尺度更加统一、保护力度持续加码、维权渠道更加畅通,育种主体创新信心和维权意识底气显著提升。
  2019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4521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923件。其中,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1402件,同比增长57.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264件,同比增长48.3%。2026年前三季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收案数量保持上升态势。其中,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侵权、权属一审案件1361件,同比上升23.61%,已连续增长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植物新品种侵权二审案件258件,同比上升61.25%。
  持续攀升的案件数据背后,折射出我国种业创新活力持续迸发、市场保护需求持续增长,更镌刻着人民法院从严从实保护育种创新、护航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司法足迹,是中国种业攻坚克难、拔节生长最生动的时代注脚。
  法槌起落,从严守护创新良种
  几粒玉米种子,牵出一场持续多年的植物新品种权之争,更检验着种业司法保护的精度与力度。
  2025年4月25日,恒某公司与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涉案玉米品种“NP01154”的品种权人系一家法国公司,其关联企业、涉案品种独占被许可人恒某公司发现,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等7个审定杂交玉米品种,涉嫌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作为亲本。
  “亲本是杂交玉米的‘父母本’,是整个品种繁育的核心源头,亲本侵权本质上是对种业核心创新成果的窃取。”该案主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罗霞介绍,农民种的大田玉米通常是杂交种,亲本品种权的保护,是种业源头保护的关键核心。法庭要查明的,便是这些杂交品种的亲本是否为授权品种“NP01154”。
  一审中,金某公司单方提交的位点选择性测试报告,主张被诉品种亲本与“NP01154”存在差异。一审采信该证据并驳回恒某公司诉请。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全面审查了近20份新证据,严格开展质证核查,赴检测机构实地核实,还依职权调取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等大量证据,并就玉米分子鉴定加测位点召开专家论证,对玉米品种分子鉴定规则、位点选取标准、品种同一性认定等关键问题精准把关。
  法槌终落,是非明晰。二审依法认定,侵权方提交的测试报告的加测程序及位点选取不符合规范,不具有证明力;查实被诉7个杂交玉米品种亲本与“NP01154”具备同一性,侵权行为明确、情节严重。基于侵权品种多、侵权时间长、侵权面积大,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补偿性赔偿数额的两倍确定赔偿总额,判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合计5354.7万余元。这一判赔数额,创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释放出严惩源头侵权、重罚恶意侵权的强烈司法导向。
  种子虽微,攸关粮安。
  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承担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专业化审判助力种业振兴,坚持以严的基调,精准破解种业维权举证难、事实查明难、赔偿偏低等痛点堵点。
  法庭充分运用证据保全、基因分子检测、专家咨询等手段,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同时,积极适用举证妨碍、举证责任转移等规则,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门槛、压实侵权方举证义务。在“钦果9号”百香果品种侵权案中,法庭没有简单采信侵权方提交的交易凭证,而是根据侵权方对外宣传披露的种植基地规模、产业推广数据综合认定侵权种苗数量,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主张的760万元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全面保障育种创新收益。
  2025年,在法庭审结的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的超过90%,以实打实的裁判结果兑现“真创新、真保护、严保护”的司法承诺。
  针对种业领域屡禁不止的套牌侵权、白皮袋销售、换壳逃责、多层分销、规模化繁育侵权等突出乱象,法庭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威慑力,持续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诉请支持率不断提升。在“远科105”玉米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主体销售未经审定、无经营资质的套牌种子,在被行政查处过程中,恶意通过注销旧主体新设主体“换壳经营”、转移侵权种子、隐匿侵权证据等方式规避担责。二审准确适用举证妨碍制度,对侵权人转移被诉侵权种子导致事实无法查清的行为作出不利推定,同时厘清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裁判规则,明确多名侵权主体就补偿性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惩罚性赔偿依据各自主观过错与侵权情节分别独立认定,既充分填平权利人损失,又坚持责任自负、罚当其过。二审依法改判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遏制了种业链条式、规模化恶意侵权。
  数据最能印证司法力度。法庭成立以来,植物新品种案件占全部审理案件的比例不足4%,但惩罚性赔偿适用占比却高达近四成。
  “种业司法保护,守护的不仅是一个个品种、一项项创新,更是种业自主自强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是大国粮食安全的底气。”罗霞表示,每一份证据核查、每一场技术论证、每一份法院裁判,都是司法护航种业振兴、守护万家粮安的责任担当。
  规则引领,破解技术事实查明之困
  “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决定案件结果走向的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结束了一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陈科坐在办公桌前,目光落在厚厚的卷宗上。
  在陈科看来,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相比,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更具专业性、更多依赖检测结果、更加注重检测标准规范化。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甚至一些检测机构自身对于技术事实查明操作规程知之不多、操之不严,相关问题的处理缺乏规范指引,有许多新问题亟待澄清和解决。
  出台关于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工作指引,十分必要,亦很紧迫。
  为从制度层面彻底破解审判痛点、统一司法尺度,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性开展专项调研,系统梳理全国法院植物新品种审判疑难问题,全面总结技术查明裁判经验,启动了“完善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的专项调研。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40条,建立委托鉴定、专家意见、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技术咨询等立体多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明确了检测结果的审查标准和采信规则,系统构建起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全流程规范。
  “《指引》明确了技术事实查明的法律判断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有力保障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有专家评价道。
  《指引》落地以来,扭转了以往技术认定标准散乱、裁判尺度不一的局面,为全国法院精准审理种业案件提供权威、统一、可落地的裁判标尺,有效回应了育种企业、科研单位对品种权保护的迫切需求,是人民法院护航种业创新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强化规则引领,不仅是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的现实需要,更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构必须直面的课题。它意味着不能止步于“一案一判”,不能局限于“定分止争”,要善于从个案中提炼规则、从实践中凝练共识,主动回应种业创新对司法保护的新期待,以规则之明破解审判实务之难。
  一朵栀子花,如何验明“正身”?
  “香雪”栀子花品种权人某花木公司发现,嘉某苑花卉店、紫某公司、魏某未经许可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无尽雪”栀子花,遂公证购买并送江汉大学检测。检测采用《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比对46131个位点,得出遗传相似度99.9%,结论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
  一审法院认为栀子属无专门分子检测国家标准,应以田间观察检测为准,且检测机构无专项资质、对照样品来源存疑,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明确,分子标记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可并列适用,MNP标记法明确可参照适用于其他植物。对照样品虽无标准样品,但授权审查报告记载的母株位置与公证取样地一致,来源可认定。法庭最终改判侵权成立,侵权三主体连带赔偿33万余元。该案裁判经验全面吸纳进《指引》规则体系,为林果、花卉等非主要农作物的经济作物品种权保护提供了有效指引。
  司法保护不止于个案定分止争,更在于以一规护一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始终坚持个案裁判与规则建构双向赋能,持续从复杂疑难案件中提炼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以精准、透明、统一的规则供给,护航种业创新行稳致远。
  金秋时节粮丰物实,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集中释放司法强音。
  在2026年世界粮食日即将到来之际,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度集中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示种业司法保护最新成果、最新规则、最新导向。
  自202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六年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75件典型案例,持续以标杆案例引领裁判尺度、净化市场生态、凝聚社会共识,让严格保护种业创新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此次案例发布,是人民法院连续第四年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开展种业司法专项普法。
  全国人大代表、杂交谷子之父赵治海高度评价人民法院种业司法保护工作。他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行为,成绩斐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农业生物技术等农业科技成果的司法保护,让我们种业工作者很欣慰、很安心。”赵治海说。
  案例“出海”,司法智慧联通世界
  一粒种子的分量有多重?它承载的法治力量,根植于中国司法实践沃土,正吸引着世界的目光。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项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填补了我国种业专项司法案例发布空白,全方位展现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与保护能力。
  该批案例包括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所涉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涵盖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精准聚焦品种权侵权判定、赔偿数额确定、育种成果保护、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刑事惩治种业违法犯罪等司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直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关键关切。
  2026年3月11日,这批案例中的9件正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官网“成员国判例法”专栏刊载上线。该专栏是UPOV搭建的全球性种业判例信息交流平台,此前已收录美国、欧盟、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等成员提交的标志性司法裁决。中国案例的加入,不仅让中国一跃成为UPOV入库案例最多的国家,而且让全球种业司法智慧的交流图景更趋丰富多元,同时也展现出不同法律传统、农业发展阶段和制度框架下,各国司法回应种业创新挑战的多元路径与共同追求。
  中国种业判例出海,既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中外育种主体、全方位护航种业创新的坚定立场,也为全球种业治理贡献了中国司法经验与中国法治方案,标志着中国正从国际种业规则的遵循者逐步成为传播者。同时,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中国种业司法判例亮相国际平台,以持续更新的司法实践,为全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业治理提供更多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计利当计天下利。中国法院正以博采众长的视野、开放包容的胸襟,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汇入全球治理的浩荡潮流,让中国法治的声音与世界种业的脉动同频共振。
  风从南海来,种向沃土生。崖州湾试验田里绿浪翻涌、生机盎然。
  一粒种子,承载着法治中国的分量,更肩负着对天下粮安的期许。
  保障粮食安全,根本在良种,关键在法治。站在种业振兴纵深推进、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夯实的关键节点,人民法院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持续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种业“中国芯”,用一次次庄严落下的法槌,护住中国种业创新的火种,夯实大国粮仓的法治根基。
  (记者 孙航)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