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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驼队”护航人
——湖北首例涉中欧班列国际多式联运纠纷案件审理纪实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10-19 08:53:53

  图为中铁联集武汉中心站龙门吊正在作业。 本报记者 万紫千 摄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如同晴天霹雳,只觉天都塌了。”时隔多年,谈起这场突如其来的“天价”官司,中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恍如昨日。从业二十余年,她还是头一回遇上巨额诉讼赔偿:“按这个金额赔付,公司直接就得关门。”传票送达后的一周,她夜夜辗转难眠。
  这是湖北首例涉中欧班列国际多式联运纠纷案件,货物经多方层层分包后发生货损,五方当事人牵扯其中,诉讼横跨四家法院,不仅涉案标的额大、事实脉络错综复杂,还涉及国际条约适用难题……庭审现场,各方针锋相对、分歧巨大。
  “中某公司才是案涉承运人。”
  “我方并非承运人,承运主体应为汉某公司。”
  “承运责任不在我方,某铁公司才是实际承运人。”
  “我们不负承运义务……”
  你推我挡间,审判长周春晖当庭发问:“各方均否认自身为承运人,那么本案真正的承运人究竟是谁?”一句话直击这起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冷箱失温:高额索赔的背后
  夏日午后,暑气升腾,中铁联集武汉中心站热火朝天,八台重达40吨的龙门吊不时起落,一排排集装箱按序码放。
  这里是中欧班列在湖北武汉的始发终到站,仅2025年,从这里发运的“钢铁驼队”多达1010列,货值总计超百亿元,为全球开放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021年,两列由德国始发的班列先后驶入武汉中心站。满载货物的列车上,三个由汉某公司提供的冷藏集装箱尤为引人注目。
  这是上海某医疗类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公司)从德国采购的一批医疗试剂,该试剂对温度极其敏感,必须在2℃至8℃的环境下进行储存。医用公司委托日某公司将货物分批经由铁路运输至武汉,再经公路运输至上海。日某公司又将业务分包给数家公司,共同完成超1万公里的运输路程。
  然而出发不久,两个班列上的三个冷藏集装箱陆续出现升温报警。一时间,几家公司的微信工作群消息瞬间爆炸。
  “我们第一时间想安排工程师去检修,但因失温事故发生在境外,又受当地疫情管控影响,境外场站拥堵,维修人员无法及时维修。”汉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夏某某回忆道。
  各方慌乱追溯原因,后经调查,一个箱子疑似电机皮带断裂,导致制冷失效;另外两个箱子,在境外铁路运输时竟遭遇“货盗”,被偷走了外挂的柴油发电机电瓶。
  德国的生产商事后出具意见,认为三个集装箱的温度曲线不在产品最大允许的参数范围,建议不用于医疗/诊断目的。
  更让医用公司始料未及的是,公司提前购置的货运保险,险种并未覆盖铁路运输,理赔之路彻底被堵死。
  2022年底,一纸诉状递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医用公司将承接相关业务的中某公司、汉某公司以及某铁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000余万元。
  随后案件管辖几经周折,从上海到武汉,最终于2023年9月由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案卷里有大量外文证据,内容繁杂。”翻阅卷宗,时任武铁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汪洋眉头紧锁。“辗转三家法院,我们是‘第四道手’”,他知道这个案子“不简单”,随即按照“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要求,向武铁中院主要负责人汇报了案件情况。
  “顶配”阵容:必须办成精品案
  “这个案子,我们必须办好。”谈及当时的情景,武铁中院主要负责人语气温和但目光坚定。作为湖北首例涉中欧班列国际多式联运纠纷,此案从进入法院视野起,就被赋予了超越个案的意义。“它关系到湖北对外开放建设大局和‘一带一路’倡议。我们必须把它办成铁案、精品案。”
  一支“顶配”阵容迅速建立,由时任武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春晖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白丽萍与汪洋担任审判员。
  然而,他们面对的第一个挑战,并非法律条文,而是中欧班列复杂的行业运作。
  “作为铁路法院干警,我们常年走访各大铁路站段,熟悉铁路基础运营,但跨境编组、国际运输的细节,仍需行业专家精准解读。”汪洋介绍道。为此,合议庭做了“特别调研”,一方面邀请铁路局相关专家厘清跨境运输细节,另一方面走访中铁联集武汉中心站,听铁路工作人员讲解班列编组、换轨的复杂流程。
  “行业专家提供了很多启发性的意见,特别是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等国际公约引入法官的视线。”白丽萍说,“论证会上,我们明确了国际条约的适用场景,为后续法律适用打下坚实基础。”
  调解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我们在2024年3月份接受委托,尝试进行调解。”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宫步坦向记者描述了介入调解的经过。
  “汉某公司提出了三个方案,但报集团公司后,均未通过,要求坚持零赔付。”宫步坦直言,因本案涉及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以及日资背景的企业,相关企业内部决策复杂,很难达成多方共识。
  就本案而言,调解的大门关闭,意味着所有矛盾都将在法庭上一决高下。一场硬仗,不可避免。
  一锤定音:细致审理啃下硬骨头
  案件进入诉讼流程,压力也随之而来。那段时间,汪洋经常半夜醒来,突然想到案件的某个细节,担心遗漏关键证据。
  开庭当天,法庭内座无虚席,除了各方当事人、代理律师,还有来自铁路系统、物流企业的代表,以及受邀监督的湖北省人大代表。
  原告律师阵容强大,分别提出基于运输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两种意见。三名被告则否认自己的承运人身份,并互相指认其他被告为承运人……
  为什么大家都急着“甩锅”?记者了解到,产生这种争议的原因,是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法律地位和责任上存在显著差异。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只需承担谨慎选择、及时告知等义务。
  “涉案的某铁公司、汉某公司都是中欧班列核心平台企业,一旦被认定为承运人,会直接影响后续全部业务。”汪洋解释道。
  庭审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一点,高效而紧凑。全程旁听庭审的宫步坦评价说:“面对复杂的贸易纠纷,合议庭沉稳专业,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涉外司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厘清事实,是判决的基础。但货损发生在境外,没有现场报警记录、没有现场亲历者,如何查证?
  “确实给法庭调查带来一些阻碍。”汪洋坦言,“虽然各方当事人对货损情况并无争议,但为核实客观事实与法律认定事实是否一致,我们依托铁路法院优势,对接铁路局等相关单位,多方佐证货损经过。”
  同时,合议庭从繁杂的证据中寻找蛛丝马迹:函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温度监控后台数据……法官们通过时间线拼接,还原出故障发生、报告、沟通、维修延误的全过程。
  然而,最大的法律难点依然横亘在前:本案究竟是运输合同纠纷,还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这直接决定是适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还是我国民法典,更决定各方责任的分担。
  为破解难题,在合议庭形成初步意见后,武铁中院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论证会,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学者对匿名化处理后的案情进行研讨。
  当问及专家论证是否有统一意见时,汪洋连连摆手。“专家意见大不一样。”他苦笑道,“一共有三种意见,分别将本案法律关系定性为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主体关系复杂,同时存在合同文本不标准、合同文本与实际权利义务不一致等现象。”参加本次论证会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解释道,他建议要以当事人真实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实际履行行为判断合同性质。
  那些日子,合议庭成员一边沟通合议,一边“啃读”专家列出的书单。经过反复推敲,思路渐渐明晰。
  判决书的撰写,则成了另一场攻坚。“我们写的不仅是一份判决,更希望它是一份能让各方信服、经得起二审检验,甚至能为行业提供指引的说明书。”汪洋说。为此,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打磨了数十遍,长达万余字。
  2025年3月,法槌落下。武铁中院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为货运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汉某公司虽然是货运代理人,但因其同时也是集装箱的出租人,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未提交证据证明就出租冷链集装箱的维修义务与承租人或承运人进行过其他约定,应承担集装箱出现质量问题且未及时维修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某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作为国内铁路承运人的连带责任人,有先行赔偿义务,但因原告对国内铁路承运人的索赔已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诉讼时效(9个月),可不履行该赔偿责任。
  “拿到70多页的判决书时,我先翻到最后看结果,然后花了整整一个小时仔细读。”刘某回忆道,声音有些激动,“截图发到工作群,同事们都特别振奋!”
  “虽然判赔金额低于我们的诉请,但我们心服口服,以后也会从这次纠纷中吸取教训。”医用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判息诉,因为判决书逐条理清了所有可上诉的争议点。
  判决生效后,汉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这份判决书是我们见过篇幅最长、逻辑最严谨的文书,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梳理得有理有据。”夏某某坦言。
  一份手册:争相学习的“避坑指南”
  案件虽了,余音未绝。
  武铁中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立即着手编写《涉中欧班列运输法律问题提示手册》,将案件中暴露出的风险点,以“案例﹢建议”的形式凝练成册,向相关企业发放。
  “这本最初印制200本左右的小册子,没想到经《人民法院报》报道后,相关法院、检察院、高校、铁路物流企业、律所等纷纷来索要,因需求量大,纸质版很快发放完了。”说着,汪洋向记者发来了电子版手册,只见里面清晰地标明了涉及铁路运单、集装箱运输、境外索赔等实务要点。
  面对中欧班列跨境运输纠纷,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同样存在诸多实务困扰。“这本手册紧扣中欧班列运输涉法实务中的痛点、难点,为我们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提供了借鉴及启示。”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苏琦表示。
  “手册精准回应了涉中欧班列运输法律司法需求。”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勇拿到手册后,还提出进一步想法,“建议适当增加典型案例,同时可以在手册中添加二维码,方便进行问卷调查。”
  “这个案子的价值,远不止于案结事了。”武铁中院主要负责人认为提示手册有助于提醒相关企业主动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合同管理、保险配置等基础工作,“今后会通过建立提级管辖机制、开展行业调研等方式,将个案经验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域,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服务中欧班列与“一带一路”?
  罗昆建议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比如本案暴露出的跨境货运保险投保错误等问题,可以做成示范案例,提醒企业规范投保、完善风控,提前规避纠纷。”
  宫步坦则结合调解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当前部分企业陷入纠纷后一味‘争输赢’,缺少‘在商言商’思维,调解意愿不强。建议加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调解作用。”
  2026年一季度,全国中欧班列累计开行5460列、发送货物54.6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9%、22%,实现首季“开门红”。这份亮眼成绩,不仅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成果,更是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激荡开放新动能的生动实践,彰显着中国经济强大的韧性与活力。
  “希望武铁两级法院不仅要做纠纷的解决者,更要做行业规则的引领者,探索形成一套适用陆路国际贸易的裁判规则,真正把‘通道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全力护航‘轨道上的湖北’。”湖北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葛天才提出期许。

  离开中铁联集武汉中心站时,夕阳已为这座江城镀上金边。不远处,铁路线上又一列中欧班列正缓缓驶出,汽笛长鸣。它满载货物,也承载着规则与信心,驶向远方……(记者 万紫千 杨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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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