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事例。
据介绍,四川高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天人合一、治水利民”的都江堰治水智慧为引领,创新提出“都江堰工作法”,用科学方法指导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突出抓好基层鲜明导向,抓住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这个“牛鼻子”,推动矛盾纠纷从“个案办结”向“类案治理、源头防控”转变,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纳入治理的15类民商事纠纷收案总量逆势下降3.90%。
“都江堰工作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将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针对“套路运”、图书出版行业版权、物业服务等重点领域纠纷,依法发出综合类司法建议,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
全省法院加强多元协同联动,187家基层法院全面入驻县一级综治中心,514个人民法庭对接乡级综治中心,开展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工作。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先行调解案件40.53万件,调解成功18.49万件。“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以来,近50%的纠纷在综治中心得到化解,“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成效方面,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56.03万件,同比增长2.70%,增幅同比去年减少13.44个百分点。纳入治理的15类民商事纠纷收案总量逆势下降,其中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同比下降28.75%、22.81%,金融借款合同、劳务合同等多类纠纷由升转降,审判质效持续稳定在合理区间。
(记者 姜郑勇)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