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污染物超标原油抵达青岛港,潜藏跨境生态风险;一批斯洛文尼亚绿色节能设备,因企业解约陷入库存积压困境;越南群山之间,数十台风电机组项目建设遇阻。
这三起商事纠葛,就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之中。该批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集中展现了中国法院立足环境资源与涉外审判职能,把绿色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既尊重国际商事规则,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既公正定分止争,也尽力修复跨国合作纽带的司法担当。
处置超标原油:在贸易争端中守护国门生态
2022年1月,青岛港外,一艘装载着7.2万余吨轻质原油的货轮静静停靠。这批原油货值高达3.6亿元,是塞舌尔一家公司订购后准备进口到中国的。谁能想到,船一到港,就出了问题——原油里检测出有机氯严重超标,含量竟超出我国强制标准200倍以上。
有机氯超标的原油意味着什么?就算花钱做净化处理,处理过程也会产生大量废气,极容易造成大气污染。换句话说,这船油如果进入国内,带来的就是实实在在的生态风险。买卖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买家把对方告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索赔9600万元。
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他们第一时间联合海关、港口储油企业,把这批原油依法查封。随后,法官们耐心释法析理,一遍遍向各方讲清楚:我国环境强制标准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也要求保护生态环境;这批原油既然进不了国内市场,合同实际上已经没法继续履行了。
话说透了,理讲明了,各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解除合同、退款退货。原告随后申请撤诉,一起3.6亿元的跨境贸易大纠纷,就这样平稳收场。
国际贸易,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生态安全账。这起案件的示范意义在于,人民法院没有局限于买卖双方的金钱纠纷,而是把履行地的环境强制标准嵌入跨境货物质量审查,把绿色要求真正落到了国际贸易的实务操作中。通过化解纠纷,从源头上规避了原油转运、处置带来的污染隐患,也向境外商事主体传递出清晰信号:开展对华贸易,必须尊重中国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底线。
化解库存困局:“以合代偿”修复跨国合作
如果说原油案是把污染挡在门外,那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则是想办法把绿色产品从“报废边缘”拉回来。
斯洛文尼亚有家企业,是全球计算机水冷散热器的专业制造商,产品属于绿色节能低碳科技产品。多年前,这家企业与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签下协议,授予对方在中国境内的独家经销权,还对解约、库存回购作了明确约定。后来,外方调整全球营销战略提出解约,双方就拖欠货款、库存回购起了争执。外方起诉索要货款和利息,国内经销商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要求回购库存、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先摸排情况。他敏锐地发现,计算机水冷产品技术迭代快,跨国诉讼周期又长,如果就这么一判了之,大量绿色节能的库存设备将面临闲置报废——这不仅是资源浪费,更是把两家企业多年培育起来的商业渠道生生切断。
案涉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均位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本案应优先适用该公约规定。承办法官引入专业国际调解组织,深挖双方尚存的合作空间,创新提出了一套“以合代偿”的调解方案,即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分期支付折减后的部分货款,双方重新建立合作关系,将剩余库存水冷散热器纳入未来合作逐步消化,最大限度避免绿色节能库存产品报废损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6年4月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如今,这对曾经“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已经开启全新合作。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是不少跨国商事主体的现实顾虑。“以合代偿”的巧妙之处,正在于它跳出了简单的债务清偿思维,把静态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未来的合作收益,引导中外企业从争夺存量转向共创增量。
厘清工程纠纷:用公正裁判托举海外清洁能源
绿色能源是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核心板块,但海外工程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常常会遇到政策变动、停窝工等各类风险。江苏某建设集团与贵阳某勘测设计研究院之间的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跨境风电项目的风险分配提供了司法范例。
两家国内企业约定,由江苏某建设集团承接越南德农省、嘉莱省合计40台风电机组、塔架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受当地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方面因素叠加影响,工程多次停窝工,承包人只完成了14台机组的安装。此后,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停窝工损失、未完成工程量的预期利润争执不下,承包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海外风电项目要充分尊重国际商事实践,应当依照合同合理划分项目风险与责任,于是在已完工程量结算的基础上,兼顾嘉莱项目保底工程量的合理利润,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履行情况,对德农项目未完成部分予以适度补偿,最终改判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约600万美元及利息,并赔偿停窝工损失人民币112.5万元。
海外工程项目身处复杂境外环境,风险交织、变数众多。这起案件审理恪守契约精神,合理划分项目责任风险,为跨境项目运营营造了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除上述三案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覆盖绿色企业重整、绿色基建项目与绿色跨境运输等多个领域。如人民法院在高新上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中,创新性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指标,助推产业链供应链全面绿色转型,有效提升“走出去”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为我国外贸企业更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人民法院在境外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实质化解当事人因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引发的纠纷,重建合作信任基础,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充分彰显司法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的力度与温度。人民法院在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判令违约“无单放货”的国际铁路货运承运人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及利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写在绿色丝路上的中国司法答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看见、关注。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征程上,中国司法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用一个个公正裁判、一场场智慧调解,为绿色丝绸之路筑牢法治基石,为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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