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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发布时间:2026-10-23 14:36:22
  2026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侍东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文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宁莉萍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问题1:今天发布了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请您介绍一下,发布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和这批案例的特点是什么?
  答:张军院长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善于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把案例培育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充分展示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良好风貌,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影响力,推动凝聚“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思想共识,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地方法院征集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经过层层把关、严格评选,最终确定了9件既具有裁判规则意义,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有力维护人民权益、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本批案例涵盖居民安宁权益、群体性涉农纠纷、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等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的领域,充分彰显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源于人民、服务人民的重要价值。比如,案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人民陪审员从普通群众对居住安宁权益的朴素认知和真实感受出发,明确提出噪声排放达标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对居民的侵权责任;案例五“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种子产品质量责任群体性纠纷案”中,人民陪审员多次下田实地勘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稳定;案例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纠纷案”中,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履职,促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相统一。这些都体现了人民法院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立场。
  二是充分展现全面深度参审、延伸履职效能。本批案例围绕稀土资源、生态环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全面展示了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以及促进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比如,案例八“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非法开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陪审员认真核对证据材料,核实非法采矿数量及涉案金额,协助厘清损失,确保事实认定更加精准;案例六“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陪审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院制发司法建议,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助力营造更加诚信良好的市场环境;案例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人民陪审员在精准认定生态环境破坏事实和程度、推动形成公正裁判的同时,积极宣讲“惩治非法穿越、保护大美秦岭”的理念,促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本批案例选取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耳熟能详的社会热点案件,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关注度高的特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价值导向、行为规范、文明引领作用。比如,在案例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中,人民陪审员协助查清侵权行为背后家庭教育缺位等深层次问题,引导未成年人弘扬社会公德、树立规则意识,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风尚。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培育选树工作,激励更多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充分履职。
  问题2:我们看到,今天还有人民陪审员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想提问李文云陪审员,请您结合亲身参审的案件,谈一谈在审判活动中是如何参审的?您认为,人民陪审员应当从哪些方面努力,更好地履职尽责?
  答:大家好,我叫李文云,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我参与审理了案例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我曾是一名普通的村干部,长期从事妇女工作。担任人民陪审员让我既增长了法律知识,也能带动我身边的群众推动我们村的法治建设。我十分珍惜每一次参审机会,每当我接到通知,我都会协调好自己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能全程参审。
  参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开庭前,在承办法官的指引下,我认真阅卷,逐条核对了证据,重点关注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经济往来情况。开庭时,我有针对性地发问,了解牟某与被害人的日常相处模式、纠纷发生的过程、牟某的动机和后果等,协助合议庭还原事实真相。评议时,我从两性相处应该互敬互爱的朴素认知出发,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对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独立作出判断,重点围绕是否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的行为和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发表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我协助法官打磨判决书,对事实查明和释法说理部分提出优化建议,让判决既严守法律尺度,又能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我还参与审理过非法集资等类型的案件,结合自己的参审经历,向身边群众普及反诈知识,用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千万别上当,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参审的案件越多,我越感受到,人民群众到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是与法官一起更好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过场的。对于人民陪审员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我认为,一是要当好“主人翁”,认真对待人民陪审员工作,最大程度协调好本职工作与参审履职,做到不缺席、不敷衍,主动学习,提升参审能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审判。二是要当好“参与者”,把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生活感受带入审判中,把老百姓的是非观、正义观、价值观融入审判中,做到“陪而能审、审而能议”,让事实认定更准确、法律适用更合理。三是要当好“宣传员”,协助法官向当事人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情理,用自己的参审经历和体会普法,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带动更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深感光荣,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参审能力和综合素养,为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 

  问题3:刚才发布中提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保障。请进一步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落实法官指引促进人民陪审员更好发挥实质参审作用?

  答:有效的法官指引是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强化指引意识、提升指引实效,促进人民陪审员深度履职。在指引阶段上,将对人民陪审员的提示、指引贯穿案件审理全流程,庭前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庭审工作规范,告知并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时提示庭审程序、发问规则,引导人民陪审员有序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评议表决时就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进行必要解释说明,鼓励人民陪审员先行发言,告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表决权限。在指引方式上,坚持通俗易懂的口头指引与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书面指引相结合。七人合议庭开庭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逐项列举争议事实,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考;评议时重点对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事实认定难点和庭审中发现的争议焦点进一步完善清单,有效实现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分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的优势长处。在指引内容上,既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又涵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审判纪律,以及案件争议焦点、案涉法律规定,严格把握客观、中立、适度原则,不预设结论,不对证据、事实作出倾向性评价,不影响和干预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在指引能力上,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开展法官指引工作培训,综合运用集中授课、类案解析、示范庭审等方式,促进法官指引提质增效。制定《法官指引工作清单》,深入总结类案特点,为法官提供模板化、制式化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参考样式,让法官指引有据可依、规范清晰。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完善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愿发言、敢发言、善发言。
  问题4:这个问题我想提给宁莉萍陪审员,请您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一下,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最大的感受是什么?在您履职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了哪些帮助和保障?
  答:大家好,我叫宁莉萍,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大学教师,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作为一名在环境资源领域有数十年研究经验的学者,近年来,我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审理了十余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资源案件。
  印象深刻的是一起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作为具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在阅卷时主动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专业审查,指出了该鉴定报告在鉴定依据、矿产品价格认定、修复方案及费用等方面存在的瑕疵,使合议庭在开庭前即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形成初步判断,明确了庭审重点和需补正事项,有效避免了因鉴定意见瑕疵可能导致的庭审反复、诉讼拖延。在后续生态修复方面,考虑到涉案土地未来可能被规划为建设用地,我建议不必一律进行原地生态修复,避免造成浪费,可采取更具可行性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的意见,要求补正鉴定意见瑕疵,认定被告人非法采矿罪名成立,并判决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担任人民陪审员也给我的科研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帮助。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生态损害难题,为我的科研工作提供了真实的研究样本。鲜活的庭审实例也成为生动的教学素材,让教学不再局限于书本理论。与法官共同工作的过程拓展了我的思维广度,为我进一步研究优化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提供了重要启发,让我在授课时能够跳出枯燥的文献,向学生们讲解实务案例,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需要“双向奔赴”。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结合参审案例向身边的学生、群众宣讲生态保护法律知识,警示大家自觉抵制各类破坏生态行为,引导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履职以来,我深刻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对我们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保障和支持:一是教育培训及时到位。法院专门为我们安排了线上和线下结合的系统培训课程,选派优秀资深法官授课,并向我们发放了参审工作手册和法律知识书籍,为我们迅速进入角色、高效参审履职奠定了基础。同时,还为人民陪审员创办了“24小时法律加油站”“指尖课堂”等“互学群”,有新的法律规定出台、好的参审案例都会及时推送,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无论是履职能力还是团体氛围都越来越好。二是参审权利有力落实。据我了解,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节点多、流程长,比较复杂。为了保障实质参审,法院安排专人负责陪审工作,每个节点都有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提醒。案件审理期间,根据法院建立的庭前、庭中、庭后“三释明”的工作机制,法官会为我们详细介绍案情,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做好释明和沟通工作。我的不少意见经合议庭讨论后被吸收采纳,这让我觉得很受尊重、很有价值。三是服务保障温暖人心。我的本职工作十分忙碌,但特别让我感动的是,为解决“请假难”的问题,法院主动向我所在单位发函争取帮助支持。在参审前为我出具参审通知书,提供交通、餐饮等保障,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法院还经常邀请我们参加座谈交流和法院活动,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我的自豪感和认同感不断提升。
  在今后的参审工作中,我将继续立足专业、秉持公心、认真负责、主动履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问题5: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上强调,铭记历史方能开创未来。刚才,孙镇平主任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鲜明成效。能否请您进一步介绍一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功能价值?
  答: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党的百年奋斗的重要制度成果。北伐战争时期,在党领导的工人、农民运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萌芽。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开始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我国司法民主推进到新的水平。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实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部署。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改革试点。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法,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其科学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保障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的代表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在案件审理中遵循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直接表决形成最终的裁判结果,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体现了人民主权宪法原则的真实落点,充分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二是有利于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情民意,基于常识常情常理形成的朴实认知与法官专业判断恰好能形成优势互补,有助于促进裁判更加公平公正。同时,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更善于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是非曲直,讲明事实认定依据和裁判尺度考量,让人民群众更加认同、信服裁判结果,实现法官公正司法和群众公正评价间无“温差”、无“色差”,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三是有利于凝聚法治中国建设的智慧和力量。人民陪审员承载着群众的聪明才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能够结合参审所思所得开展法治宣传。这种普法方式更生动、与群众距离更贴近、给群众带来的感受更直接,有利于营造崇尚法治、维护公正的法治氛围。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各地人民陪审员不仅深度参与审判,还积极延伸参审职能、传递法治精神,总结参审经验、促进社会治理,有效带动更多人以实际行动参与法治中国建设。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