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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生态环境“新长征渡口”故事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11-05 08:33:59
  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补偿政策,完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横向补偿,发展市场化生态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
  ——摘自“十五五”规划纲要
  2025年4月,江风吹过,在红军渡口纪念碑旁,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石鼓中心人民法庭庭长木茂宇正带着干警清点放流通道、核对鱼苗袋。现场还出现了其他身着法官、检察官制服的身影,他们来自四川、云南两地法院、检察院。此外,还有来自10余家担负执法、监管职责的单位的百余名代表。
  他们,是来完成一场跨域增殖放流的。
  “放流!”一声令下,3万尾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鱼苗跃入金沙江,尾鳍摆动,鳞片映着波光。
  这里是玉龙县石鼓镇的“长江第一湾”,在航拍中会呈现醒目的大写“V”字,因风光壮美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徒步。
  这个江段,九十年前见证了红二、红六军团抢渡金沙江。为帮助红军顺利渡江,当地纳西族、白族等各族民众自发组织起来,为红军筹措船只。28名船工依靠7只木船和数十条木筏,连续4天昼夜轮渡,帮助1.8万余名红军将士安全渡过金沙江。至此,红二、红六军团突破敌军围堵,取得战略转移的胜利。
  2024年,秦某、胡某等7人在玉龙县金沙江水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291.7斤,经四川攀枝花中转,冷链运至重庆销售。经鉴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69万余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秦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秦某等7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9万余元及鉴定费用2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看到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我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吕某某悔恨不已,缴纳了罚金。
  钱缴了,但“伤”在金沙江、“判”在嘉陵江畔——怎么修复?往哪修复?
  石鼓法庭给出了富有基层治理智慧的答案:作为生态受损地的前沿支点,法庭接到渝北区法院的委托,对11万元修复金专项建账,定下“原地同功能”增殖放流,把每一分钱钉在金沙江的本水土著鱼上。
  这不是石鼓法庭第一次站在“红”与“绿”的交集点。法庭嵌在石鼓镇——红二、红六军团1936年抢渡金沙江的核心渡口,镇上有红军长征过丽江纪念馆、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长征渡江纪念碑,“贺龙敲石鼓,红旗漫天舞”的民谣流传了九十年。法庭文化长廊里,“传承红色、坚守正义”八字标语紧邻调解室与数字法庭;主题党日,干警们换上红军军服走到纪念馆,在纪念碑下重温入党誓词,再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长征精神带到卷宗里。
  九十年前,船工摇橹送红军渡江北上;九十年后,石鼓法庭的干警守在同源江水上,用判决书、委托协议和鱼苗袋,将长江生物多样性“渡”回健康轨道。
  同饮一江水,共担千秋责。
  在红军渡口纪念碑旁,渝北区法院与玉龙法院签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协议》,“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跨域协作闭环正式形成。
  江湾依旧,水向东去。长征从未结束,它只是从枪林弹雨的抢渡,变成了金沙江畔每一次鱼跃入水时,司法对山河与人民的温柔回响。
  (记者 杨帆 通讯员 鲁思言)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