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11月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 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请审议。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党团结带领人民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优势。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是我们党领导的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局部立法的实践探索。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部署;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细化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机制,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推动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治理效能。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是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广泛代表性。坚持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会同司法部、公安部出台《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持续健全“司法行政机关选、人大常委会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从名额测算、公告发布,到候选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见、随机抽选、提请任命等各环节规范有序。在实施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队伍规模、优化来源结构,切实增强代表性。截至2026年6月,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4万人,较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增长61.9%。其中,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超过50%,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7万人。探索选任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民陪审员,现有港澳地区人民陪审员124人、台胞人民陪审员180人。指导做好从现役军人中选任人民陪审员,2026年新选任831名,更好服务保障依法治军战略实施。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更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坚持应参审尽参审、能参审尽参审,保障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等案件。特别是,对于人民陪审员法明确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依法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1550万件,其中刑事366万余件、民事1038万余件、行政145万余件;覆盖刑事案件罪名415个、民事案件案由883个、行政案件案由161个,覆盖比例分别为94.75%、89.64%、100%;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案件4.5万件,参与审理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孕妇境外坠崖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机制更为健全。持续完善以个案随机抽取为原则的均衡参审机制、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参审职权配置机制、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有效参审履职。推进均衡参审。坚持个案随机抽取参审人民陪审员,严格把握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件的上限要求,探索建立错时参审、候补参审、数量提示等机制,并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实时监测、动态调控,确保人民陪审员平等享有参审机会、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国法院“零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占比从2023年的50.88%下降至2025年的44.03%,年度参审案件数量超过50件的人民陪审员占比从2023年的1.24%下降至2025年的0.61%,人民陪审员参审更趋均衡。强化参审指引。针对多数人民陪审员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不熟悉具体诉讼规则的情况,坚持将法官指引工作贯穿人民陪审员参审全流程各环节,围绕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审判纪律等强化指引,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加强案涉法律适用指导。北京、浙江等地法院制定《法官指引工作清单》《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指引卡》,黑龙江、重庆等地法院深入总结类案特点,研究制定事实认定问题要素式清单,助力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更加深入、充分。保障全程参审。庭前阶段保障充分参与,设立阅卷室、电子阅卷通道等便利阅卷,协调安排参加庭前会议、走访调查,帮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迅速进入角色。庭审阶段鼓励主动发声,支持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就事实和证据认定问题发问,拓宽认定案件事实的视角和思路。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依法发表意见和作出表决,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审案件并发表意见。在马航MH370航班部分失联乘客家属索赔案中,参审人民陪审员发挥不同职业背景优势,庭审中围绕核心争点向当事人提问,在长达10余个小时的评议中,着眼维护中国公民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合法权益等充分发表意见,为七人合议庭作出公正裁判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不懈努力,以往实践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成色更足。
(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覆盖社会各界、熟悉基层一线的优势,促推审判工作更好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惠及民生,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一是促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人民陪审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也是评价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具体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依托人民陪审员的群众视角、生活经验、朴素认知,促推常识常情常理深度融入司法审判,更好实现案件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人民陪审员将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朴素正义观念等融入案件审理,综合评判余华英犯罪行为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触犯法律法规、违背天理人伦,在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新兴领域权益纠纷案件持续增长,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十分复杂,法律适用难度加大,亟需更多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为全国法院选好用好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提供指引。各地法院建立健全各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和专家型人才资源库,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案件时,探索从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特长,明显增强对参审案件事实、情节的行业职业判断,助力提升了审判质效。天津法院审理某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充分采纳具有航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意见,判决确认被拖欠薪资船员对涉案船舶依法享有优先权,涉案两船被司法拍卖后先行一次性清偿88名船员近1000万元薪酬。河北法院审理九门口长城文物保护案,参审人民陪审员运用数十年长城历史文化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帮助准确理解复杂文物修复专业问题,消除公众对案件侵权责任认定的质疑。目前,全国法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达3.3万人,参审知识产权、生态环境、金融、海事海商、涉外等案件累计216万件,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促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强对司法的制约监督,保障审判权在阳光下规范行使,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功能。一方面,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对个案审理的全过程、实质性参与,合议庭评议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先行发表意见的程序要求,确保人民陪审员独立、自主作出判断;合议庭表决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健全评议表决意见分歧处理规则;保障参加七人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评议意见,但依法不参加表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评议先行发言、法官之后发言等规则。另一方面,借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更加熟悉审判工作的条件,推动对具体个案融入式监督与对审判工作全面监督有机结合。上海、陕西等地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背对背”评价,由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职业道德等进行全程监督。畅通人民陪审员对审判管理、诉讼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反映渠道,健全人民陪审员意见建议收集、办理、落实、反馈闭环机制,共促人民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促进做实定分止争。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广大人民陪审员践行人民至上、做到“如我在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鼓励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判后答疑,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生活经验,结合参审履职的真实感受,向当事人讲明合议庭事实认定依据和司法裁判考量,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是非曲直、利弊得失,更易形成情感共鸣,更利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人和。重庆法院审理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了解乡土人情、熟知农务工作的优势,协助法官明确案涉农田的测算方法、补偿金分配机制等,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充分认同。贵州法院审理某建筑工程案,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技术工人优势,运用生产工作经验协助法官厘清争议事实,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化解心结,促成案涉公司主动结清拖欠的100万余元案涉工程劳务费。201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分别低于同期人民陪审员未参审案件2.19、1.24个百分点,有力彰显司法公信。
(三)延伸制度功能,助力夯实社会治理法治根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审判工作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桥梁纽带。人民法院重视支持人民陪审员立足参审履职、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一是协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社情、深谙风土人情,通过参审履职更有利把握争讼双方的症结所在,更有利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解纷,更有利促进社会治理。人民法院注重在家事、邻里、物业等纠纷案件中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作用,鼓励支持更多人民陪审员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运用懂社情知民意与群众信任优势,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治安风险排查以及特殊人群走访等工作,积极研判、识别潜在隐患,关口前移做好预防,更富成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切实降低人民群众解纷成本。浙江某人民陪审员了解到一房屋租赁纠纷存在“民转刑”风险,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并积极协助调处,促进所涉纠纷实质化解、风险止于未萌。多地法院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工作机制,支持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同时鼓励、选聘具备条件的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激发多元解纷更大潜能。今年以来,有4.9万名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8.6万起、成功化解10.5万起。黑龙江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带领调解员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70%。河北某人民陪审员因调解工作出色,任期届满后被聘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为辖区化解纠纷380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二是协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多为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多具规则示范、价值引领意义,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资源。广大人民陪审员紧密结合参审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促进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今年以来,有2.5万名人民陪审员以法治副校长、社会志愿者等身份参与法治宣传教育4.3万场次,社会反响良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专题纪录片《无袍法官》,在央视频道播放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宣扬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讲好人民陪审员履职故事。各地法院广泛开展宣传,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影响力和公信力,社会各界理解、认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人民陪审员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汇聚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合力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三是携手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承载着群众聪明才智,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人民法院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总结参审经验,发现把握案件背后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推动完善乡规民约、实现化风成俗,推动堵塞行业漏洞、完善制度规章,推动所在领域矛盾问题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弘扬崇法尚德、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甘肃某人民陪审员结合参审履职实际,提出关于健全农村自建房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完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议,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采纳。河南某人民陪审员参审未成年人电信诈骗案后,协同法院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工作合力。
(四)把握参审履职特点规律,强化服务保障管理。紧扣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需求,会同司法部出台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管理效能,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安心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素能。坚持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人民法院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要求,加强任职期间定期、常态化培训,积极运用案例式、模拟式、研讨式等方法,用足用好人民陪审员履职系列丛书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中国法官培训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累计培训人民陪审员144万人次,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四川法院实行由法官一对一互学带教的“阶梯式+场景化”培训模式,福建、广东法院为港澳台地区人民陪审员举办涉港澳台审判实务培训班,西藏法院开设汉藏双语普法、农牧区纠纷化解技巧、民族习俗融合运用等特色课程,让人民陪审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二是着力激发人民陪审员参审动能。落实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制度,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为人民陪审员提供良好办公条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持续完善科学考核工作机制,激励、促进人民陪审员勤勉履职。202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通报表扬30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充分肯定成绩、激励更加积极发挥作用。江苏、陕西等地法院开展“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百佳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参审履职积极性。对无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违反审判纪律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500余名人民陪审员,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推动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三是着力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系统的建设、推广和深度运用,实现开庭通知、庭前阅卷、文书签名等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周期全链条管理“一站到底”,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工作效能。北京、安徽等地法院通过精准开展人员培训、数据核验,依托在线平台实现人民陪审员可履职时段登记、管理,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作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深化发展中的困难。
(一)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有待持续深化。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无论是普法宣传,还是具体实施,都还处于不断深化认识、深入实践的过程中。实践中,有的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当成“编外法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个案随机抽取、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等规定落实不严,“熟悉依赖”、“驻庭陪审”等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上部分人员尚未充分形成“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观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作用、深层价值、重大意义的认识还需不断深化,理解、支持、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氛围仍需进一步营造、巩固、拓展。
(二)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作用有待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充分参审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依法应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的判断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以针对性解决一些案件适用不尽规范问题。法官指引机制还需完善,七人合议庭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部分法官指引意识、能力不足,帮助人民陪审员克服不敢发言、不善发言问题还不够有效,“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还需持续加力解决。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和满足专业化审判需求之间还存在现实矛盾。随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对人民陪审员需求日益增长,仅从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参审,难以满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此外,促推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还不够深入。总体看,人民陪审员制度效能还有待持续激发和释放。
(三)人民陪审员服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目前尚未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各地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工作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的地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各类培训等正常开展;有的地方参审补助标准偏低;个别地方发放不及时、未按实际工作日发放等。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单位支持保障参审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也有待提高,“工陪矛盾”在一定范围仍较突出。人民陪审员人身安全保障等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三、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202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研究谋划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及各方支持配合下,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人民陪审员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紧紧依靠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汇聚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方面合力,形成人大监督、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认同支持、人民陪审员积极有效参审的良好局面。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扎根乡土基层、更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助力司法审判更深入了解、把握、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促进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广泛凝聚思想共识。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制度特点规律,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机制。结合贯彻落实“九五”普法规划,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打造全媒体宣传格局,丰富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方法,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人民陪审员履职故事,支持配合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开展;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示范引领,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判后答疑、普法宣传,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促推司法公正的价值认同,持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辐射面、影响力、公信力。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选任工作衔接联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全面落实随机抽选,推动优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名额比例,确保选任结果更加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更加契合新形势下专业化审判工作需求,持续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代表性。结合实际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进一步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总结完善七人合议庭适用规则,落实个案随机抽取和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强化落实法官指引义务,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实质参审水平。
(四)着力加强参审履职保障。加强与中央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出台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强化协同合作,推动妥善解决“工陪矛盾”,努力解除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的后顾之忧。全面规范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持续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内生动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离不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谨提以下工作建议:一是适时启动人民陪审员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等事项,围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比例、人民陪审员任免程序及年龄条件等健全选任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二是推动出台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完善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推动将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审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等,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三是推动中央有关单位加大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力度,明确纳入普法规划,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影响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对司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必将有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更加深入、广泛、充分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奋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