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背景
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国法院大力推行立案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争取实现立案阶段化解一部分矛盾纠纷的工作目标。
推进情况
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多年来一直在推行立案调解工作。2005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在全国法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的重大部署,将这一举措作为缓解全国法院案多人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之一。
进展
全国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立案调解工作作为中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机构的重要职能,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和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和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立案调解组织的建设,部分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负责诉前和立案受理阶段的调解工作,在案件受理前后,首先进行调解;立案调解无效的,及时转入审判程序。不断扩大立案调解、协调的范围,在开展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立案审判阶段积极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诉讼协调、国家赔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
典型
全国各地法院在多年来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青州市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等中基层法院的立案调解工作极具特色,普遍在立案阶段的调解结案率达到30%以上,有些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结案率达到60%,有效地带动了全国各地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总结推广
今后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指导立案调解工作,制定和完善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努力提高立案调解民商事矛盾纠纷案件比例。使得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执行难、申诉难、信访难的问题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新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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