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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第十次工作会议在梧州市召开

图为会议现场
12月13日,《人民法院案例选》第十次工作会议在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发来书面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作了讲话。广西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管办主任刘广新,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学军,梧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莫澄真等领导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例选编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办,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主持了会议。
李少平对《人民法院案例选》提出要求。
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人民法院案例选》要充分发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这一主办机构的组织优势,案例连续出版物这一载体优势,编辑出版案例20多年形成的品牌优势,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人才优势,深入发掘生效裁判中蕴藏的丰富司法智慧,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突出学术导向,强化理论思维,努力实现案例编选工作由个案评析向类案研究的顺利转型。
要健全网络,充实力量。《人民法院案例选》要继续抓好通讯编辑队伍建设,广泛汇集案例工作人才资源,不断充实和壮大案例选编与研究力量。各地人民法院要充分把握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历史机遇,依托案例指导工作机构网络和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组织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和理论研究学者的积极性,把案例编写报送触角伸向办案第一线,把案例研究平台搭建在理论最前沿,建立起覆盖面广、人员素质高、作用发挥充分的案例编写报送研究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为《人民法院案例选》输送更多更好的案例稿件。
要统筹管理,强化效果。案例资源是人民法院宝贵的公共资源。优化组合出效率,统筹管理出精品。《人民法院案例选》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紧紧依靠全国各级法院案例工作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在案例资源开发、研究、利用、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把《人民法院案例选》建成全国法院的案例信息汇集中心、案例研究基地和案例资源开发平台,为审判业务指导、法学理论研究、法律知识普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现案例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各地法院要树立案例是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综合体现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案例意识,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案例研究、编报、培训、推介与激励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创新案例、研究案例、编报案例、运用案例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裁判公信力,努力扩大审判案例的社会影响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深入细致的服务。
孙佑海在讲话中总结了《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年工作情况,并指出了案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今后的案例工作,孙佑海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案例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例选》这个平台和渠道,把本地法院精品案例和知名法官推向全国,展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二要以推进司法公开为契机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案例编选报送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为《人民法院案例选》工作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三要结合案例指导工作完善案例编选报送机制。要结合案例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例编选报送机制,并充分利用好案例选和案例指导工作的对接机制,把更多更好的案例研究成果报送上来、展现出来。四要结合“全国法院优秀审判业务评比项目”提高案例编写质量。要选编更多更好、学术性理论性的案例参与评比,充分展示优秀审判业务成果,促进《人民法院案例选》的工作的新发展。五要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要建立案例选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编写报送优秀案例的积极性。
会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等6家法院介绍了案例工作经验;为2013年《人民法院案例选》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编辑、优秀案例作者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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