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着力打造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这一满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优化司法资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质效的“创新工程”,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本报理论文化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合作,精选部分示范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典型做法,从今日起陆续在本栏目刊载。以期通过总结推广改革举措与经验,拓展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了解和获得感。
2017年7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内,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法官话音未落,显示屏上同步出现“审判长:现在开庭”几个汉字。在整个案件审理中,语音识别系统“左右开弓”,完整识别法官、原告及被告的言辞,实时转变成文字记录,并在悬挂的电子屏幕上播放出来。而书记员从始至终并未出现在法庭,整个流程顺利进行,开庭历时14分钟,实现当庭宣判、提速增效。
这是浙江法院庭审记录改革工作现场会的一个环节。2014年8月以来,浙江法院在全国首开先河,积极探索不断推进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已经全部启动庭审记录改革,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的平均适用率为79.4%,基层法院的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1.1%。3年来,全省法院探索理清各类案件适用的书记员出庭类型,综合运用录音录像、简要庭审笔记、语音识别文字以及传统书面笔录等多种记录载体,实现繁简精确分流,已经累计适用庭审记录改革开庭749943件次,对于缩短庭审时间、优化人力配置、促进快速结案、提升审判效率具有显著作用。
缘起:“辅助人员紧缺”问题导向下的庭审记录改革
浙江法院案件受理量已持续多年高位攀升。2016年全省收案149万件,办结145.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4.2%。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为260.3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尤其是司法辅助人员紧缺的问题,2014年起,以点带面启动庭审记录改革。
传统庭审过程中,为保证书记员全面准确记录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庭审发言时往往要刻意放慢速度,庭审时间显著拖长;庭审结束后,诉讼参与人还要花大量时间核对笔录;个别当事人滥用补正权利,随意修改否定庭审发言;庭审笔录经过书记员的理解归纳,可能因记录不全面或不准确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域外法院实行多年的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方式,依托全省法院全面覆盖的2078个高清数字法庭,探索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前期先确定33家法院试点,由易到难,选取案件事实相对简单、法律关系相对清楚的案件试行。目前已在全省法院全面试行。
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介绍,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后,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作用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发生了变化。“简单案件的庭审中,既可以不安排书记员到庭,通过播放录音方式宣布法庭纪律;也可以由书记员完成开庭准备工作后退庭,包括检查并开启数字法庭系统、查明出庭人员身份、签署《庭审告知确认书》、宣布法庭纪律等。复杂案件的庭审,可以安排书记员到庭并作书面记录,重点记录举证质证、询问回答、辩论意见等,以及各主要庭审阶段的时间节点。”
破难:“视频+音频+文字”的智能记录体系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浙江法院,探索庭审记录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以录音录像代替书面笔录后,给法官直接采集笔录内容、制作文书带来不便;当事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书记员需要誊录笔录,比较费事。2016年3月,浙江高院启动智能语音识别项目的研发工作,8月底正式在全省法院推广。
浙江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数字法庭设备,只需新增一台语音采集设备即可,与审判信息系统、数字法庭管理系统实行无缝对接,自动导入当事人等信息,提高关键词识别率,自动生成的庭审笔录同步存储到审判系统,方便法官查阅、利用。借助互联网技术资源,以机器学习代替人工训练,可以提前导入案件起诉状等内容,提升当事人姓名、案件特定关键词的识别率,整体识别准确率可以达到95%以上。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技术,提供专有云(审务云)和公有云两种部署模式。云平台由省高院一次性集中部署,不需要每个法院分别购买服务器硬件,有效降低采购时间、经费投入和运维成本。
如今,全省法院形成“视频+音频+文字”的全链路、多层安全、同步识别的智能记录体系,浙江高院还自主研发了便携式智能语音识别一体机,将复杂的软、硬件系统高度集成化,装在小小手提箱里,能够为多种场景提供智能化、系统化的语音识别转写服务,目前已在全省105家法院推广应用,有效解决了誊录笔录费时等问题,起到了以机器换人、减员增效的作用。
但如何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防止篡改,也成了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瑞安市人民法院先行先试、自行开发软件,探索研究完整性校验及第三方保存与验证方案,创造性地将完整性校验技术引入庭审记录改革中。该院在庭审后立即自动生成该录音文件完整性校验值,并自动向第三方专业电子证据保全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发送保存。由第三方专业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负责保存和向公众提供验证服务,当事人如对录音文件真实性有疑问的,可通过访问网站进行验证。另一方面,瑞安法院规定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和刑事案件公诉人可在休、闭庭后立即领取庭审录音光盘,其中不仅包含开庭录音文件,而且包含了录音文件的完整性校验值(MD5值),提高透明度。近3年来,该院适用庭审记录改革开庭约2万件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对庭审录音真实性提出质疑。
当前,全省法院历年存储的庭审录像数据已经达到265万件。“实施庭审记录改革后,这些数据不仅是普通的影像数据,更是成为了原始庭审记录档案资料,容不得半点闪失。”朱深远说,浙江法院正研究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切实做到存储安全、查阅方便、利用充分。
简案快审:简化庭审+简式文书=当庭宣判
为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提速增效,浙江法院庭审记录改革配套推进协同措施,扩大要素式、令状式等简式文书应用范围,推行电子送达方式,推广“多案连审”“多案同审”“一庭多审”等审理机制,切实简化庭审环节,加快庭审节奏,提高诉讼效率。
温州法院一方面根据省高院下发的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规定,明确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适用范围,同时又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本院案件实际制作各业务条线简式文书模板,简化裁判文书内容。鹿城等法院还在信用卡纠纷等案件中推行表格式诉状、表格式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椒江法院根据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要求,将庭改模式分类应用于各类型案件,在简易案件中全面推行无书记员模式,部分简易案件当庭调解、宣判,文书当庭制作、当庭送达,为高效审结简易案件提供保障。自2014年试行以来,椒江法院简易案件近3年当庭宣判率均在85%以上。
目前,无书记员模式已经成为椒江法院的主要庭审记录方式,书记员逐渐从台前走向幕后,从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后,可以更好地完成裁判文书的校对及送达、案卷归档等。
庭审记录改革后,椒江法院的庭审节奏明显加快,一个案件从开庭到审结最快仅需20多分钟,当事人当场便可拿到判决书。该院人均结案数逐年提升,2016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343.96件,较2014年上升68.16%,平均审理天数、月均存案工作量等质效指标也同步优化。
杭州萧山等基层法院对涉及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纠纷进行先期审查,筛选出法律关系、当事人同一或关联的类型化案件,确定同一承办法官,采用同一时段集中审理,适当简化庭审程序性事项,实现案件审判效率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双提升。台州设立两级法院集中送达管理中心,实现全市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玉环法院试点以电子送达为主,短信送达、邮箱送达为辅的新型电子送达方式。
“现在法院依托数字法庭系统,通过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了对庭审记录的革命性创新,使我深刻感受到了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值得点赞。”人民陪审员聂海英对此也深有体会,她说,在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以后,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无须再迁就书记员录入速度,整个庭审过程能一气呵成、节奏流畅,更是省略了庭后校对笔录的时间,使结案时间较传统方式大为缩短。
繁案精审:“心无旁骛”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
律师魏海岩曾有过这样的体验。他作为代理人参加了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等庭审结束准备核对庭审笔录时,却发现书记员记录内容非常少,对法庭调查、辩论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的发言,很少记下来,记录下来的只有主审法官的发问。双方律师只能继续留在法庭,花了两个多小时陪同书记员一起回忆发言、整理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改革后,有利于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只要对准话筒发言就可以了,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中,不需要考虑书记员是否能记录下自己的观点、意见,更不需要考虑书记员的记录是否有差错,是否把自己表达的意思记录成相反的意思了。” 他说。
浙江高院《关于庭审记录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庭审记录改革,是指以全程录音录像方式或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各类案件庭审均可以视情选择适用。这意味着不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可以合理使用庭审录音录像。
从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开庭258889场,适用庭审记录194772场,仅录音录像的占65%,录音录像加简要笔录占35%。案件类型实现全覆盖,商事案件的适用率为80.26%,刑事77.06%、民事69.16%、知识产权64.62%、行政31.17%。
实践中,由于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对抗较为激烈、上诉率也较高,椒江法院率先将行政庭作为试点积极探索,基本消除了行政案件中常见的纠缠误会、反复补正等现象,有效防止了庭后冲突的发生。截至发稿前,采取庭审录音录像加书记员庭审笔记模式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157件,适用率达100%,平均审理天数为46.10天,同比缩短1.81天。
朱深远认为,通过在相对复杂案件中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庭审实质性,强化证据质证、证人询问、法庭辩论功能的功效,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这也得到魏海岩的认同。他说,改革不仅促进庭审流程完整,而且避免争议,防止庭审中随意发言、庭后滥用笔录补正权利。(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徐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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