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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之间法徽闪耀
——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下)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7-09-28 08:56:34
  西海法庭的墙上挂着一幅摄影作品。
  2015年11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在庐山西海正式挂牌成立。沈双武履职环资审判庭庭长后,跑到对面的山上,拍下了被庐山西海环绕下的法庭全貌。
  “我们有山有水,应该在这方面做文章。”沈双武指着法庭前面广阔的水域。
  天然的优势给了江西环资审判工作更多探索的空间。立足自身生态特色,找准司法切入点,建立适应相应区域生态司法保护需求的工作机制,江西法院加紧了脚步。
  山水之间走出司法品牌
  汽车驶下高速路,即将进入武宁县。不远处,一块石碑上镌刻着“山水武宁”几个隽秀而醒目的字。
  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武宁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这其中环境司法的保护功不可没。
  武宁县环资审判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成立的森林法庭。2013年,武宁县人民法院组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2016年3月,武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这也是江西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个独立建制的环资审判庭。
  司法改革启动后,武宁法院按照“3+2+1”模式配备了环资庭审判团队。团队由一名副院长领队,平均年龄35岁,有两名法学硕士,形成了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审查案件三合一工作机制。
  25个春秋,武宁法院用法律守卫着这个山水小城。这期间,武宁法院打响了“法徽山水行”司法品牌,为武宁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法徽山水行,关键在‘行’。”武宁法院院长吴迎春说。几天前,他们刚刚接手了一个案子,一被告人先后两次猎捕了4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群众不理解,猎捕4条眼镜蛇就要判一年?武宁法院环资庭法官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对群众释法明理、现场普法。这次群众明白了,蛇也是不能随便猎捕的。
  “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中间,效果很好。”武宁法院副院长陈思颖看到上百位群众旁听庭审,坚定了法徽一直“行”下去的决心。
  2013年,武宁法院启动司法品牌创建工作,武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华提出“法徽山水行”这个名字。在他看来,这既契合了“山水武宁”又叫得响。品牌树立之初,武宁法院全员出动,走进每一个村子发放宣传册,到现在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宣传机制。
  在品牌培育上下功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训荣把这一项列在了全省环资五项重点工作之中。“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加强特色创新和品牌创建。”黄训荣希望看到更多的法徽行走在江西的山水之间。
  全方位发挥审判服务职能
  没有任职铜鼓县人民法院院长之前,龙浴就已经对这个山水秀美的山区小县心向往之。
  铜鼓县是公认的“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野生红豆杉达100万株以上,占全球10%。“对于砍伐运输红豆杉这一类珍稀植物的,我们严格控制缓刑,绝不手软。”龙浴说。
  茶山林场坐落在铜鼓东北部,因历史上盛产茶叶和茶油而得名。远远望去,6.5万余亩的林地绵延,树木葱郁茂密。当前,茶山林场分布野生红豆杉7.8万株,此外还有近百株树龄500年以上的石楠、樟树、枫树、白玉兰等古树。
  红豆杉等古树的生长极其缓慢,一株200多年的红豆杉胸围仅半米多,这也使得它愈发珍贵。近几年,在铜鼓法院的严厉打击和普法宣传下,涉及红豆杉的案子已基本消失。然而几年前却是案件频发。
  那些年犯罪分子偷盗的红豆杉、榧树等珍稀树木如何保存?这些树木不能流通也不能买卖,放到仓库如果照顾不周便会腐烂。铜鼓法院副院长李精才在与多方沟通和考量后想到了一个主意——筹建生态博物馆解决珍贵物种涉案物品移交的困境。
  “这与茶山林场的未来发展规划不谋而合。”茶山林场党委书记吴清平听了李精才的设想后表示赞同。今年8月初,茶山林场在一个废弃礼堂的基础上开始动工,将约260平方米的礼堂改造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展厅,用以展示红豆杉等珍稀树种。
  在嘈杂的装修声中,茶山林场副场长张淼介绍着展厅每个功能区的位置,一个多月后,这些设想都会成为现实。
  借助茶山林场生态博物馆,铜鼓法院希望能实现法制教育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旅游参观基地的建设。“全方位发挥审判服务职能,为铜鼓的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龙浴觉得法院人身上的责任沉甸甸的。
  内外合力打造精品案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鄱阳湖禁渔期。3960平方公里的湖水中,100多种鱼类在此期间繁衍生息。
  作为鄱阳湖滨湖的法院,鄱阳县人民法院密切关注着鄱阳湖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保护着这一张清澈的江西名片。
  然而,禁渔期有时也会迎来不速之客。“渔民非法捕捞,获利虽然不多,但是破坏性却非常大。”鄱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康火星介绍,为加大非法捕捞者犯罪的经济成本,鄱阳法院并处罚金或是单处罚金的数额较大,从而形成一种社会警示效应。
  “环资的案子不在乎数量多,关键是对社会的一种宣教示范作用。”黄训荣同样看重环境资源类案件所带来的社会效应。
  2016年,江西高院二审宣判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改判由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赔偿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导致的苗木损失136万余元,而此案一审时仅判令赔偿16万元。在大气污染受到日益关注的当下,此案的意义更为突出。
  损害鉴定意见直接导致了一、二审中赔偿数额的较大差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在案例点评中指出,法院如何认定和采信鉴定机构对损害赔偿的鉴定报告,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环境资源审判技术性、专业性很强,仅依靠法官,有很多问题很难处理。”黄训荣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西高院专门设立环资审判专家库,邀请来自环保部门、高校等相关单位的专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目前,专家库共有26位成员。江西理工大学副教授徐忠麟是成员之一,他认为环保专家在证据鉴定、担任专家陪审员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仅仅这些,黄训荣觉得还不够,“现在法院内部对环境资源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他和团队接下来准备组织一个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机构的专家学者,为全省的环资审判工作者讲解授课。
  “环资案件不可能是铺天盖地的,我们要做就要做成精品。”沈双武说,结合外部和自身力量的提高,江西环资法官也将更有底气打造更多精品案。
  西海法庭后面,一个法官培训基地正在建设中。“今后我们将把它打造成为环境资源学术研讨基地。” 沈双武一边走过基地与法庭相连的走廊,一边介绍着。
  施工工人正在投入工作。窗外,庐山西海水面映出一个个湖心岛的影子。(记者 孙 航 通讯员 段亦枫 张满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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